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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經貿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招,實施陽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證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運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精神、《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委〔2023〕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經貿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經貿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3317)

第五條 學院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青年路27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編制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九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和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對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和計劃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其他專業無語種要求。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1.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辦法和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相關政策進行投檔,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填報志愿,按照專業招生計劃的1:1錄取,初次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的投檔考生。

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初次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2)學院對進檔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則,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4.美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綜合成績進行投檔,按照平行志愿模式進行錄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專業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各專業無選科要求。

第十八條 經計劃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后的錄取結果,考生可通過電話或者學院招生信息網等渠道查詢。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和證書種類: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并達到學院其他畢業條件要求的,頒發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以山東經貿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否則將依法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經貿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查詢。

山東省教育廳網址:http://www.sdedu.gov.cn/

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濰坊市濰城區青年路2799號

郵編:261011

網址:http://www.sdecu.com

聯系電話:0536-2600007,2600087,2600077(傳真),2600088  

郵箱:sdjm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