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5-17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統籌防疫組考和高考改革工作,確保我省2023年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試安全
1.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各市、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轄區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做好考試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局,各高校、中學要加強對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從嚴從實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各環節風險梳理和排查機制,完善防范各類涉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確保出現突發情況后的快速反應和應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考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完善考試防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安排一定的備用考點和工作人員,應對突發情況,確保“應考盡考”。
2.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考試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關鍵環節、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強化部門協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和升級,有效屏蔽無線電作弊信號。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和進入考場“1+1”雙防線安檢機制。各考點入口增設智能安檢系統,實行考點集中存放手機管理,嚴防考生攜帶手機(含5G)等通訊設備等進入考點考場。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執行考場監考、考點巡考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
3.嚴格審核考生資格。各級考試機構要按照省、市重點抽查、核查,縣(市、區)全覆蓋審核的要求,有效打擊資格造假、“高考移民”。要嚴格按照《關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招委字〔2022〕24號)規定的實施區域、報考條件進行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蘇區專項等報考資格審核、公示,加強專項計劃招生政策宣傳。
二、全力抓好招生規范
4.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貫徹落實教育部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實施方案》(贛招委字〔2019〕8號)等紀律要求,進一步加強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的管理,切實維護高校招生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各市、縣(區)教育局、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緊緊圍繞當前教育考試安全的新形勢、新特點、新要求,切實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組織開展高考“誠信教育月”活動,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揚誠信考試,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涉考條款,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5.嚴肅規范招生行為。各高校要切實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贛招委字〔2017〕9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任何高校未經批準不得提前招生,不得發放預錄通知書,不得提前收費預定生源,不得與學生簽訂協議、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違反招生規定的許諾。嚴禁惡性搶奪生源和相互詆毀;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方式進行欺詐招生;嚴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預科生”,不得利誘學生“先上車后買票”;嚴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員、中學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等代替或干預考生本人填報志愿。
6.治理涉考培訓機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涉考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涉考培訓咨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網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涉考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7.規范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標準、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情況等相關信息。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各地要加強高考成績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要優化完善高校及專業錄取分數線發布辦法,扭轉簡單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傾向。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
各市、縣(區)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關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申報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23〕7號)等文件規定,做好享受優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公示工作。各高校要認真落實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求,確保錄取通知書寄遞安全、及時、準確。
三、全力推進高考改革
8.確保高考改革落地。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扎實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各市、縣(區)教育局要強化組織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辦學條件,加快改善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促進新高考、新課程、新教材的協調聯動。要指導中學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實施教學,高二年級起根據學生選考科目開展選課走班,嚴禁組織學生提前選科備考。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教育和選科指導,引導學生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自身興趣特長選擇選考科目。加強選考科目命題隊伍建設,深化考試內容改革。高考命題體現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和創新性,注重考查關鍵能力、學科素養和思維品質,注重考查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融會貫通和靈活運用。各高校要加強與中學人才培養銜接,進一步優化選考科目要求;要完善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逐步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的招生模式。
9.抓好適應性考試。認真借鑒先行改革省份經驗。研究制定2024年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方案,認真謀劃組織實施好新高考適應性考試。從考點考場編排、命題、制卷、考試、評卷、志愿填報到投檔錄取各環節全流程進行實戰演練。各市、縣(區)要嚴格按照高考組考標準和要求實施本次適應性考試。各地要持續加強考務工作隊伍建設,強化規范管理,完善保障機制,提升考試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全力優化宣傳服務
10.堅持正面宣傳導向。各地各校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和正確的教育政績觀,探索建立涉考負面輿情清單制度,作為相關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進一步規范高考成績發布和相關宣傳工作,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主動加強正面宣傳和網絡輿情監控,把握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志愿填報、招生預警、信息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健全信息發布機制,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方可發布。積極協調新聞媒體,規范新聞報道,不宣傳炒作所謂“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上線率”。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加強輿情監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各市、縣(區)教育局和中學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
11.優化全流程服務。各地各校要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切實增強服務意識,為考生提供更多更優質的考試招生全流程服務。考前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疫情防控,高溫、雷電、洪水等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結合高考考生以高中應屆畢業生為主體的實際,壓緊壓實高中學校責任,充分發揮學校、班級、班主任以及送考教師的基礎性和關鍵性作用,提前告知并反復提醒考生手機不得帶入考點或在考點入口集中保管的相關要求。考后加強志愿填報服務。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教育部門和中學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高三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志愿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咨詢服務收取費用、謀取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網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志愿填報咨詢活動的監管,加大治理收費不規范、價格欺詐及虛假宣傳等問題力度,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請各設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行政區域內所有高中階段學校。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 江西省教育廳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