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5-25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申報審核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
已報名參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且報考資格審查結論為“同意報考”,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
(一)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且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或少數民族聚居地所在市縣的高中階段學校修滿規定的年限并畢業,同時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或少數民族聚居地所在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
(二)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
少數民族聚居地含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和少數民族聚居鎮。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為:三亞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少數民族聚居鎮為:儋州市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萬寧市長豐鎮、禮紀鎮、南橋鎮、三更羅鎮、北大鎮,瓊海市會山鎮和屯昌縣南坤鎮。
二、考生申報方式、時間及審核
(一)資格申報方式
1.符合以上我省2023年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第(一)條要求,且已申請該項少數民族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并經民宗部門審核通過的考生(含已享受該項加分的往屆生),直接獲得2023年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不必重復申報。
2.符合以上我省2023年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第(二)條要求,有意愿報考2023年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須通過原2023年高考報名點進行報考資格申報,未申報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報考資格。
(二)申報時間及審核程序
1. 申報時間。2023年5月27日至6月15日,考生下載《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申請表》(附件1),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后向報名點提交紙質申請表及支撐材料。
2. 資格審核。考生申報截止后,各市縣教育局匯總本市縣考生申請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考生學籍及就讀情況審核,并將符合學籍要求的考生材料、考生名冊(附件2)報所屬市縣民族事務局初審和省民族宗教委員會復審。各市縣民族事務局、省民族宗教委員會參照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審核流程,分別于3個工作日內完成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的初審和復審。省考試局將通過官網公示符合我省2023年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的考生名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教育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按照“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申報審核工作。要及時將有關政策和操作程序通知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和考生,并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確保審核工作平穩實施。
(二)嚴格審核要求。各市縣教育局不得將考生填報內容與高考報名信息不一致、材料和手續不全、學籍及就讀條件不符的考生材料報送民族宗教事務局。
四、違規行為處理
考生本人須對所申請的資格真實性負責,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違規事實記入考生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對在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審核工作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http://ea.hainan.gov.cn/ywdt/ptgkyjszsb/202305/t20230524_3422111.html):
1.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申請表
2.2023年申請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的考生名冊
海南省考試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