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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學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南方科技大學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南方科技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325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學苑大道1088號;郵政編碼:51805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南方科技大學畢(結)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方科技大學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學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組,在招生辦公室的統籌下,負責開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咨詢和志愿填報指導等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全部為提前批次(或綜合評價批次)錄取。綜合評價相關招生辦法詳見《南方科技大學2023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另在部分省份試點提前批次普通高考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及學校辦學情況,統籌考慮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按物理學大類錄取,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大學一、二年級根據自己的興趣和能力,結合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對人才的需求,按照學校專業設置的實際情況,選擇專業。

第十八條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考生須報名參加我校組織的能力測試。能力測試包括機試和面試(在上海僅舉行面試),考查考生靈活運用知識能力、創造性分析解決問題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想象力、溝通表達能力等。

第十九條 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或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我校根據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

第二十條 綜合評價錄取:高考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占綜合成績的60%,我校組織的能力測試成績占30%(機試占25%、面試占5%;上海面試占30%;浙江機試占22%,面試占5%,綜合素質評價占3%),高中學業成績占10%(3%為綜合素質評價、7%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浙江的高中學業成績均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高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都相同,我校能力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綜合成績、高考成績、我校能力測試成績都相同,依次比較高考數學成績、理綜(物理)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提前批次普通高考錄取: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不含各類政策加分)進行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數學-理綜(物理)-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未被錄取時,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僅限高中理科畢業生(新高考省份須選考物理)。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考慮到學校大多數課程均為英語教學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專業要求,且綜合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專業限制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我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獎助學金政策:(一)成績優秀的新生,入學后可獲得相應等級的新生獎學金。(二)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社會各界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助學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88010500/88010507

傳    真:0755-88010504

電子郵箱:zsb@sustech.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sustech.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sustech.edu.cn/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監督電話:0755-88010636

傳    真:0755-88010613

電子郵箱:xfjb@sustech.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我校2023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