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守則
時間:2023-06-0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自覺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智能安檢門進行安全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應按考點指引,在進入考點封閉區安檢前,將手機等所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存放于考點物品存放點,或交帶隊老師保管,手機存放前先關機或調為靜音。考點只負責提供考生物品存放處,不負責存放物品的保管。為避免考生物品遺失,考生應盡可能不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三、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準考證上各科目的考場、座位號參加考試。
四、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透明文具袋、透明水杯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點封閉區和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無線耳機、智能手表、運動手環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水杯(含飲料)等物品進入考點封閉區和考場。
五、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身份證件),通過人臉識別身份驗證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放在桌面靠走道邊上角以便讓監考員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條形碼和試卷后,須認真核對答題卡的張數,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與自己準考證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向監考員提出更換。在規定的時間內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準確清楚地填寫答題卡上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根據所發試卷準確填涂試卷類型(A或B),并將條形碼橫貼在答題卡右上角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凡漏填、錯填、全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考生自負。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七、開考15分鐘后(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考試開考前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語文、數學、外語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物理、歷史、化學、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學科目不允許考生提前交卷。
八、考生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選擇題用2B鉛筆在選擇題答題區作答,非選擇題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作答。作答選做題時,必須用2B鉛筆填涂相應選做題題號信息點。漏涂、錯涂、多涂,答案無效。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卡無效。考生不準隨意修改答題卡上的題號,考生必須在指定的題號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題題號框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題號作答,其答案一律無效。如果解答中有畫表或輔助線,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描黑確認。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得吸煙,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工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試過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間應先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允許,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
十一、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非英語科外語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十二、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將答題卡和試卷反扣桌面,雙手放下。在監考員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三、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