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寧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時間:2023-06-0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集寧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2023年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是集寧師范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國標代碼為11427,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分泉山、白海、虎山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本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審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審議學校招生章程;
(四)領導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研究和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審定新生的復查結果;
(六)領導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疫情防控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審定對違規考生處理結果;
(七)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的調查、處理進行審定。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是學校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擬定學校招生章程;
(三)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四)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五)組織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六)組織學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七)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組織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和教育部、自治區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歷年考生報考情況、歷年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生源質量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不預留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原則、要求和統一的信息標準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將本校招生來源計劃按時報送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
第九條 新生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學校錄取新生按照遠程網上錄取的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投檔錄取規則,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本校投檔、閱檔、錄取規則:
(一)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規則,對考生所填報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
(二)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計劃數1:1或省級招委會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電子檔案。
(三)報考文、理科和蒙授文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閱檔、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出現平行分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進行排序,擇優安排專業。
(四)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全區相應類別專業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其他藝術類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我校專業校考成績)本科合格、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區相應類別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如下原則錄取:
1.報考音樂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本科專業的考生,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統考成績乘以60%與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折合后總分出現平行分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按專業統考成績進行排序,擇優安排專業;
2.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本科專業的考生,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依次按文化課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
3.報考其他藝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本科專業的考生,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聯考(內蒙古藝術學院校考)成績乘以60%與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如折合后總分出現平行分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依次按文化課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
4.報考其他藝術類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本科專業的考生,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校考成績乘以60%與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如折合后總分出現平行分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依次按文化課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
(五)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生源省(自治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依次按文化課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
(六)英語本科專業要求考生加試口試,成績達到及格。
(七)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八)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等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到校后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面試、體檢,專業面試、體檢不合格的,轉到其他非師范專業。
第十一條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等本科專業,入學后公共外語開設英語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須謹慎填報。
第四章 學生獎助學金
第十二條 學校設置的獎、助學金有:
(一)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學生數的3‰;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學生數的3%;
(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300元,占學生數的30%。
(四)自治區獎學金:每人每年6000元,根據自治區當年的名額分配;
(五)自治區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4000元,占學生數的5%。
第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家庭戶籍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
第十四條 根據《集寧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者,學校頒發集寧師范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 根據集寧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規定,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六章 學費和招生經費
第十六條 學校按上級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各專業(類)學費標準如下:
(一)漢語言文學、新聞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小學教育、英語、教育學等本科專業:4200元/年;
(二)財務管理、旅游管理、經濟與金融等本科專業:4400元/年;
(三)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園藝、地理科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等本科專業:4600元/年;
(四)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學、環境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體育教育等本科專業:7200元/年;
(五)學前教育本、專科專業:6000元/年;
(六)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等專科專業:5000元/年;
(七)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視覺傳達設計等校企合作辦學專業:10000元/年;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16500/年。
校企合作辦學專業收費較高,考生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第十九條 公開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學校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部門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咨詢方式:
(一)集寧師范學院網:http://www.jntc.nm.cn;
(二)集寧師范學院招生網址:http://www.jntc.nm.cn/zsb/;
(三)集寧師范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474-8989142。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信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郵政編碼:012000,Ε-mail:jnsfxyzsb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