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師范大學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3-06-0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重慶師范大學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創辦于1954年,辦學歷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東師范學堂,是教育部批準、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具有碩士研究生推免權。學校現有三個校區,總面積2688畝,校舍建筑面積98.98萬平方米。
1.學校全稱:重慶師范大學
2.國標代碼:10637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辦學類型及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5.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6.辦學地址
大學城校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中路37號
沙坪壩校區:重慶市沙坪壩區天陳路12號
北碚校區:重慶市北碚區團山堡1號
7.就讀地點:2023年普通本科新生按專業不同分別入讀大學城校區和北碚校區。
第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重慶師范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重慶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委員會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為招生監督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實際,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
第六條 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納入重慶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就業面向萬州區、長壽區、江津區、璧山區、銅梁區、榮昌區、開州區、巫溪縣等8個區縣。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免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后定向考核招聘就業。最終區縣分布及計劃數以重慶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七條 地方優師計劃采取定向培養的方式,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就業面向萬州區、黔江區、開州區、武隆區、城口縣、豐都縣、奉節縣、云陽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4個區縣中學。最終分區縣計劃安排以重慶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地方優師計劃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在錄取后、獲得通知書前須簽訂相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其優師計劃錄取資格。地方優師計劃師范生未按規定履約的,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八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后統一按大類學習課程,各大類按照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細則實行專業分流。大類所含專業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我校與英國知山大學合作舉辦、教育部批準的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3+1”培養模式,學生入學后注冊兩校學籍,兩校聯合設置課程和教學大綱,共同授課。前三年在我校學習,英方派送師資到我校授課,符合要求的學生第四年進入英國知山大學學習。學業結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畢業條件及學位授予條件的,可同時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及英國知山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僅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該項目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十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總計劃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報考語種限英語,其余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專業的特點、行業需求和培養目標,學校部分專業報考條件如下:
1.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發聲器官及呼吸器官無疾病。
2.美術學、繪畫、數字媒體藝術、戲劇與影視學類、設計學類、化學、材料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專業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三條 音樂表演專業僅招收聲樂(美聲、民族、流行唱法)、鋼琴、二胡、古箏、小提琴、手風琴、單簧管、薩克斯、小號、長號、次中音號、圓號、大號、西洋打擊樂、雙排鍵電子琴為主項的考生,該專業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項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舞蹈學不招收體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要求,為提高師范專業人才培養質量,音樂學專業文化成績不低于各省市劃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線上30分。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認可其加分、降分投檔規定及各類別投檔比例。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除外)確定考生專業。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未錄滿的計劃用于服從調劑且滿足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
(一)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1.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分相同時,使用省級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比較。
2.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或三門選考科目總分)成績。
(二)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1.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關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書法學在重慶認可四川美術學院校考成績,其余藝術類專業均認可當地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
2.錄取
(1)設計學類、美術學、繪畫、數字媒體藝術、書法學專業,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以投檔分為排序分;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以綜合分為排序分,綜合分=文化成績x0.4+專業成績x0.6,若綜合分相同,依序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
(2)戲劇與影視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以投檔分為排序分;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以文化成績為排序分,若文化成績相同,比較專業成績;
(3)音樂學、舞蹈學專業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以投檔分為排序分;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以綜合分為排序分,綜合分=文化成績x0.3+專業成績x0.7,若綜合分相同,依序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
(4)音樂表演專業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以投檔分為排序分;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以專業成績為排序分,若專業成績相同,比較文化成績;
(5)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重慶市生源,需參加我校2023年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面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比較面試成績;重慶市外生源,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以投檔分為排序分;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以文化成績為排序分,若文化成績相同,比較專業成績。
(三)體育教育專業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體育教育專業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以投檔分為排序分;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以專業成績為排序分,專業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
第十七條 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要求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費及資助
第十九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收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各專業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初,普通類專業按3000-6875元,藝體類專業按4375-11500元的不同標準預收,其中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25000元預收(該專業學生在國外修讀期間需按外方學費標準繳納外方學費,不再繳納國內學費),學生學費每學年末結算一次。各專業收費標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匯編及我校《新生入學導讀》上公布。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北碚校區住宿費400元-800元/生•學年,大學城校區住宿費800元-1200元/生•學年。
學校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前按同類專業收費標準就高預收,分流后按確定專業的標準收費并結算分流前學費。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綜合表現突出,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綜合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符合條件的還可參評校級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精神文明、學業成績、學術科研、文體競賽、創新創業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學生資助中心,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支持;設“綠色通道”,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為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專項助學金等多種資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專業特點、行業需求和培養目標:
(一)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還應參考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建議慎重報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議報考師范類專業。
(二)外國語言文學類中的翻譯專業,在大類專業分流時考生語種須為英語。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中英雙方師資聯合授課,專業課程中,英方授課比例為50%以上,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三)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 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聽障生單招、運動訓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新疆協作計劃等特殊類別招生錄取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體檢、成績和檔案等項目進行復查,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重視招生過程的管理和監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個人和中介機構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重慶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網:zsb.cqnu.edu.cn
招辦郵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3-65911111
紀檢監察室電話:023-65363403
通訊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中路37號
郵政編碼: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