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面向普高學生招生章程
時間:2023-06-09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一、學院基本情況
國標代碼:14293
江蘇省代碼:1997
各省招生代碼:見各省招生計劃專刊
院校名稱: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省屬民辦高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校址: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區學成路666號
二、學院簡介
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獨立設置專科層次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院校,學院地處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區。
三、招生專業計劃
招生專業及計劃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四、學歷證書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頒發宿遷澤達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五、收費標準
1.學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12000元/生.學年; 理工科類14000元/生.學年; 藝術類150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我校具體標準為:1200元/年。
3.學費、住宿費及其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則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最新批復為準。
六、招生條件
1.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且填報我院志愿,達到當地填報資格分數線;
2.專業培養對外語要求:我院專業均為非外語專業,對外語語種和成績不作要求。
3.有關專業的男女生比例和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必須參加高考體檢,其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的體檢工作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錄取辦法
1.凡符合填報志愿條件的考生,通過網絡登錄考生所在省教育部門或教育考試院填報志愿管理平臺系統,填報我院志愿。
2.根據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精神和各省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我院根據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個人特長、專業技能情況、平時成績,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擇優錄取。
3.江蘇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高考文化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4.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在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所在省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錄取,均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藝術類考生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專業總分擇優錄取;在投檔總分和專業總分均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有技能、特長和獲獎考生。
5.藝術類考生兼報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可視同普通類考生。
6.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加分后進檔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順次錄取。
7.凡被我院錄取的新生,須按通知書規定時限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注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我院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八、招生咨詢方式:
1、招生咨詢電話:0527-84258866
招生咨詢QQ:872522744
招生監督電話:0527-84258866
2、學院地址: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區學成路666號
3、學院網址: http://www.zdc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