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財經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3-06-09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云南財經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云南財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法學、哲學、文學、理學、工學、藝術等學科協同發展的多科性省屬重點大學。
第一章 校名、校址、辦學層次、辦學性質和頒發證書
1.全稱:云南財經大學。
2.學校國標代碼:10689。
3.校址:云南省昆明市龍泉路237號。
教學區:龍泉路校區(云南省昆明市龍泉路237號)、安寧校區(云南省昆明市安寧市金方街道辦事處普融路999號)。
根據學校建設及發展規劃,2024年信息學院及專業遷至安寧校區學習。
4.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和本科等多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5.辦學類型: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習形式:全日制。
7.頒發證書:合格畢業生頒發云南財經大學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8.組織機構: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
1.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學校2023年未設置預留計劃。
2.學費:各專業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改委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
3.住宿費:400~1,200元/生•學年,實際收費以入住公寓類別為準。
第三章 錄取原則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具體的錄取原則是:
1.云南財經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
2.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執行。對于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3.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只錄取填報有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志愿的考生。無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志愿雖服從專業調劑,原則上不調劑至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
4.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區、市)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泰語、越南語、緬甸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以上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當地招考辦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在不組織口語測試的地區,投檔成績相同者,英語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其它專業新生入學后主要以英語實施公共外語教學。
7.藝術類錄取按云南財經大學2023年藝術類招生章程和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
8.學校招收足球(女)、籃球、排球和網球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原則參見云南財經大學2023年招收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9.少數民族預科升學,專業錄取按本章程第三章第2條執行。
10.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11.學校認可并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1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13.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14.學校已建立較為完備的“獎、助、貸、勤、補”五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照相應政策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孤殘學生補貼、少數民族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各項社會助學金等。成績優異的高年級學生可申請國家和省級獎學金、國家和省級勵志獎學金、英才獎學金、校內獎學金、校級自立獎學金等。
第四章 招生辦公室地址及聯系方式
1.學校招生辦公室地址:昆明市龍泉路295號云南財經大學卓遠樓南附404室(北院)。
2.郵政編碼:650221。
3.電話及傳真:0871-65132629(兼傳真) 65197774 65178884。
4.監督舉報電話:0871-65114879
監督舉報郵箱:yncjdxjw_jsc@sina.com。
5.網址:www.ynufe.edu.cn。
6.電子郵件地址:zzzx@ynufe.edu.cn。
第五章 其他
1.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2.本章程由云南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