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本(預)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3-06-09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有效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北方民族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方民族大學,院校國標代碼11407,直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學校坐落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西夏區文昌北街204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本科學制為四年,預科學制為一年。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和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北方民族大學設立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本(預)科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本(預)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招生工作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招生工作相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ㄖ陛犑小⒆灾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發展及就業需求等因素,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專業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后,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素質等,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ㄖ陛犑?、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錄取統考上線優質生源等情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要求,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 調檔比例: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身高、體重、視力等有要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學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上的數據及信息審核考生報考條件。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外語要求:外語類各專業(英語、商務英語、日語、阿拉伯語)原則上只招收本專業語種或英語語種的考生。學校公共外語課程開設英語、阿拉伯語、日語、德語、俄語、法語、西班牙語7個語種,以其它語種報考我校的考生應慎重。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非平行志愿投檔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檔時,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
第十八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條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藝術體育本科專業(類)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分數優先(無專業級差),按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對比相關考試科目后擇優錄取,理工類依次對比理綜、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文史類依次對比文綜、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外語類依次對比外語、語文、數學成績。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有剩余計劃的專業,所有專業(類)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非調劑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的非藝術體育類本科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高考改革省份非藝術體育本科專業(類)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進檔高分考生并安排專業,無專業級差。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參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分配專業,同分排序規則不明確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以院校專業組方式投檔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同專業組有剩余計劃的專業,同一專業組內所有專業(類)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非調劑考生;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及報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本科藝術類專業填報志愿資格線(控制線)。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藝術類專業,學校使用生源省份的統考或聯考(以下簡稱“統(聯)考”)專業成績,執行該?。ㄗ灾螀^、直轄市)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并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同分時,統(聯)考專業成績高的優先安排專業。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順序志愿)投檔的藝術類專業,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使用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綜合成績相同時,藝術專業統(聯)考成績高的優先安排專業。綜合成績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占40%、生源省份藝術專業統(聯)考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使用“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綜合成績相同時,藝術專業統(聯)考成績高的優先錄?。?。
4.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寧夏招生時,考生須取得音樂類或舞蹈類統考合格成績。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文化成績相同時,語文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5.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甘肅、山西、廣西、貴州、山東招生時,學校使用生源省份組織的專業統(聯)考成績;在河北、云南招生時,學校使用生源省份組織的專業校際聯考成績;在浙江招生時,使用浙江省組織的時裝表演類省統考成績;在河南招生時,使用河南省組織的表演類省統考成績;在湖南招生時,使用湖南省組織的表演類(服裝表演)省統考成績;在廣東、湖北招生時,使用廣東、湖北省組織的音樂學(類)省統考成績。
6.音樂表演專業分為聲樂、鋼琴和器樂方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方向)。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考生的器樂種類須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手風琴、雙排鍵、長笛、單簧管、雙簧管、薩克斯、二胡、琵琶、揚琴、古箏、竹笛、笙、嗩吶、打擊樂(西洋或民族),其它樂器種類不能報考。
7.報考舞蹈類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以高考體檢表數據為準)。
8.生源省份已組織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體檢且考生取得專業統(聯)考合格證的,學校認可其體檢結論。生源省份未組織該專業體檢而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以高考體檢表數據及信息為準):
(1)男生凈身高173cm~185cm,女生凈身高162cm~175cm;
(2)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無異常,全身無紋身;非“O”型或“X”型腿;著夏裝時身體裸露部位無疤痕,無色素異常、無皮膚病;
(3)聽力及語言功能正常??忌阊垡暳虺C正視力不低于E字表4.7;無斜視、無色盲、無弱視,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
(4)高考體檢表中內、外科體檢項目全部合格或正常,無精神病、癲癇病、心臟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招生、就業參考體檢標準為《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標準》(AC-67FS-001)IV類標準相關規定,請考生對照自檢后慎重報考。學生入校后,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復檢。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屬于藝術類專業,錄取后不能轉入學校普通類或其它藝術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考生須參加生源省份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且體育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學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若未明確投檔規則時學校按統考體育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進檔,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進檔。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安排專業。
第二十三條 與合肥工業大學聯合培養的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制藥工程和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由本校負責招生和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注明與合肥工業大學聯合培養);培養方案由雙方聯合制定和實施;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本校頒發,注明由兩校聯合培養,合肥工業大學予以認可。
第二十四條 學校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外語授課時語種為英語,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生源省份高考英語科目滿分成績的60%。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無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英語成績高的優先錄取。本專業與泰國清邁大學聯合辦學,僅招收填報有明確專業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請轉專業(具體詳情可查看其招生簡章)。
第五章 收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普通本科類每學年學費標準按專業分為4000元、4400元、4800元;藝術類動畫專業每學年學費8800元,其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學費8000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每學年學費12000元;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學年學費16000元;預科教育每學年學費2500元;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收費標準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并組織專家對藝術體育類專業新生進行專業復測。經復查或復測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通過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信息網和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官網(https://zsb.nmu.edu.cn/)查詢錄取情況,被錄取考生由學校通過郵政EMS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報名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入學之后,學校通過各類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方式,積極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九條 學歷學位證書種類: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學校名稱:北方民族大學
北方民族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51)2066992、2066335
傳真:(0951)2066992
聯系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文昌北街204號
郵政編碼:750021
電子信箱:bfmdzs@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學官網:https://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官網:https://zsb.n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