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關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在青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6-09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根據《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現將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在青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突出對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的考核。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生源選拔工作(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組織實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指導。
二、招生院校及來源計劃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鄭州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更名)、南京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更名)、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招生來源計劃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印發的《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在青招生錄取計劃及專業目錄》為準。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4.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5.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條件;
8.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標準。
(二)生源地確認。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生源地為考生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四、招生程序
(一)政治考察安排。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政治考察時,需參照公安機關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對考生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
1.政治考察時間:6月12日9時起至6月29日12時止。
2.政治考察流程:
(1)考生填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見附件),交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2)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展政治考察工作,并提出意見,報縣(區、市)公安局政工部門審核。
(3)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縣(區、市)公安局政工部門將政治考察表按照“一人一檔”密封后返還給考生。
(4)對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縣(區、市)公安局政工部門應當面告知結論及原因,并留存考生政治考察表。
(5)未參加政治考察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參加生源選拔。
3.考察要求:
(1)考生需按要求打印《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A4紙雙面打印,貼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底色無要求,機打或手寫均可),完整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從“基本信息”到“主要社會關系情況”),涂改無效。審查內容項目(從“考生表現情況”、“家庭成員表現情況”到“政治考察結論”)由公安機關填寫,考生不得填寫。考生及家庭成員表現情況審查項目中任意一條為“有”,政治考察即為不合格。
(2)考生在校表現情況由考生本人就讀(學籍檔案存放)的普通高中出具,考察人員為考生班主任或教務處負責人,加蓋學校公章。
(3)考生本人征信報告,憑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證前往支持打印征信報告的銀行網點打印。
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中的“家庭成員”是被考察人員的父母、監護人或直接撫養人(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主要社會關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
(二)填報志愿。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青海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時間內登錄志愿填報系統并在相應錄取批次內填報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志愿(公安專業),公安部直屬高等院校公安專業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錄取實行梯度志愿。填報志愿時間及相關要求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有關文件為準。
(三)確定對象。志愿填報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計劃(分男女、本專科)和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參加生源選拔的考生名單,同時提供考生的各項高考體檢信息。參加生源選拔的考生名單于2023年7月1日18時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http://www.qhjyks.com)公布。省公安廳政治部根據公布的考生名單,按照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的程序,組織開展生源選拔,確定合格生源名單并提交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投檔。
(四)面試安排。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1.面試時間:7月2日8時至7月3日上午12時(請考生嚴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面試時間和考場安排參加面試)。
2.面試地點:青海警官職業學院(西寧市城中區建新巷22號)。
3.面試要求:考生須持2023年普通高考準考證、個人居民身份證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密封)、《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按照劃分的考場準時到指定地點和考場參加面試。
注:根據招生工作紀律要求,生源選拔工作期間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實行封閉式管理,隨行家長和其他非招生工作人員及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考生需著運動服、運動鞋,嚴禁穿戴印有明顯logo或學校標識的服裝。面試結果當場公布,合格人員將在現場發放《體檢通知單》。
(五)體能測評安排。面試合格的考生,簽署《體能測評安全承諾書》后,按照引導安排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4個項目,其中有3個(含)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如遇特殊天氣,體能測評時間順延。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 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 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 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注:考生應在身體狀況許可的情況下參加體能測評,現場簽訂《體能測評安全承諾書》,測評時著運動服、運動鞋。如因自身原因,導致在體能測評中出現受傷、致病、死亡等情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體檢安排。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按照《體檢通知單》要求參加體檢。
1.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5)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2. 體檢程序:考生憑本人身份證、《體檢通知單》按時集合,統一進入體檢場地,進行現場體檢。
注:體檢時,考生不得通過服用藥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壓藥物、佩戴角膜塑形鏡、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虛作假,干擾體檢結果。若存在上述情況,則體檢結論為不合格,由此產生的取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錄取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考生對于本人“患病經歷及有關情況”承諾存在不實情況,則體檢結論為不合格,由此產生的取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和學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承擔體檢工作的醫療機構對考生的身高、體重、外觀、血壓、聽力、嗅覺、視力和色覺等重點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綜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患病經歷等作出體檢結論(招生體檢與高考體檢相同項目,結果不一致的,以現場體檢結果為準)。
考生對身高、體重、視力、血壓4個體檢項目結果有異議的,可由本人現場申請,經項目主檢醫生和現場工作人員共同研究同意,在紀檢監察人員現場監督下,當場可復測1次。其余體檢項目均不予復測。
(七)結果公布。報考公安部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的合格生源名單于7月7日18時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公布。
(八)考生用表。考生需從青海省教育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填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按要求填寫完全基本信息內容、A4紙雙面打印(機打或手寫均可)、每張表格均需粘貼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底色無要求),其余內容由政審民警、面試考官、體檢醫師、體測裁判分別填寫。同時,考生要如實填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并簽字確認,如有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的行為,一切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五、工作要求
(一)要嚴肅工作紀律、認真履職。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高校招生有關政策,確保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安全順利。對于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失誤和影響的,嚴肅查處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及主管領導責任。
(二)要強化現場管理、確保安全。參加生源選拔的考生在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工作時段和區域內一律不得使用手機及其他通信設備,如有違反取消報考資格。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擾亂現場秩序的,視為不合格。同時,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乙類乙管”要求,加強現場消殺,做好個人防護,確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安全。
(三)要主動接受監督、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深入實施“陽光高考、平安高考”,自覺接受社會、媒體和考生監督,保證公平競爭、規范錄取,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生源選拔工作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統一組織,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生源選拔各環節落實“誰簽字、誰負責”,全過程錄音錄像,請考生及家長勿信所謂“中間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不收取任何費用,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向體檢機構繳納,由體檢機構出具發票收據。
咨詢電話:
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636、8293218。
舉報電話:
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0971—631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