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3-06-2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魯招考委辦〔2023〕13號
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委〔2023〕1號)、《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招考委辦〔2023〕3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意見。
一、錄取組織機構及職責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招生高校具體實施。
(一)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全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對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管理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研究處理錄取過程中全局性問題和突發情況。
(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成立錄取工作辦公室。在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錄取各環節工作,研究處理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突發問題以及其他具體事項,向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匯報重大事項;負責錄取現場的疫情防控工作;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三)錄取工作辦公室下設錄取審核與計劃管理、投檔與信息管理、綜合協調、宣傳與輿情處置、衛生防疫與保障、督查信訪等6個工作組。
(四)招生高校要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錄取工作。要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強化經費、場所、設施等工作條件保障,確保網絡信息安全,對參與錄取工作的招考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招生章程,嚴格錄取工作程序,按照錄取規定時間完成閱檔、退檔、審核、錄取等各環節工作;要公布招生錄取監督信訪電話,認真做好考生的信訪接待工作。學校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的復議要求或錄取中的特殊問題,要及時研究,形成決議后迅速作出書面答復。
二、夏季高考錄取辦法
2023年夏季高考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三類,按類別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各類別、各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專業,考生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各類別、各批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志愿填報和錄取。
(一)普通類。
普通類分為提前批、特殊類型批和常規批三個錄取批次,錄取工作按三個批次依次進行。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普通類一段線;按照普通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普通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0.5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1.提前批。
包括軍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費生(師范、醫學、農科)、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飛行技術、部分高校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和緊缺涉農試點專業等類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飛行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等類型的專科招生。
(1)志愿填報。
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報,考生填報1個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報,考生填報4個順序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一般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以下情況除外:①公費生(師范、醫學、農科)在院校志愿下可填報25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由“專業+定向就業市”構成。②高水平運動員單設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不設專業志愿。考生只能填報取得合格資格(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的名單為準)的院校,同時取得多個院校資格的也只能填報1個院校志愿,只填報1次志愿。③軍隊招收飛行學員招生錄取辦法另文公布,不需填報志愿,在提前批之前完成錄取。民航招收飛行學員填報1個院校志愿、1個專業志愿。同一院校本科、專科分別單設投檔單位。
普通類一段線上考生可填報提前批本科專業志愿,也可以填報提前批專科專業志愿;普通類一段線下、二段線上考生只能填報提前批專科志愿。
飛行技術專業分數線參照民航總局有關規定執行,定向培養軍士生分數線參照我省定向培養軍士生文件要求執行。
(2)投檔辦法。
①第一次志愿投檔。對達到或超過普通類一段線的考生,根據其志愿,原則上按招生計劃1∶1.2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同分考生全部投檔。以下情況除外:
軍隊院校、公安院校、定向培養軍士生的院校投檔,分別按照軍校、公安、定向培養軍士生相關文件執行。
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依據招生高校確定的入圍考生名單及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檔。
軍隊招收飛行學員,根據軍隊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單全部投檔;民航招收飛行學員,根據考生志愿關聯合格名單全部投檔。
公費生(師范、醫學、農科)招生,對達到或超過普通類一段線的考生,依據其志愿,按照招生計劃1:3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同分考生全部投檔。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關聯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考生資格,對達到普通類一段線(部分考生執行普通類一段線的65%)的考生全部投檔。參加文化單獨考試且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單獨辦理錄取手續,被錄取后不得再參與其他類型的投檔錄取。
部屬及外省省屬高校有特殊投檔要求的,須于投檔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后確定。
②第二次志愿投檔。按志愿順序分4個輪次依次投檔錄取,首先按考生第一志愿投檔錄取,未完成計劃的高校參與第二輪次投檔,進行考生第二志愿錄取,依此類推。
每個志愿投檔辦法與第一次志愿投檔辦法一致。
2.特殊類型批。
包括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等本科招生。
(1)志愿填報。
高校專項計劃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分別填報志愿,均安排1次志愿填報,設1個高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在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上且具有相關資格的考生,可填報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高校高水平藝術團志愿。考生所報志愿必須與取得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高校一致。取得高校專項計劃和高水平藝術團兩類資格的考生可同時填報此兩類志愿。
(2)投檔辦法。
特殊類型批投檔分兩個階段進行,先投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專項錄取結束后再進行高水平藝術團投檔。
將高考成績達到或超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且取得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錄取資格的考生根據其志愿分階段向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全部投檔,由招生高校確定錄取名單。
3.常規批。
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類型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實行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的辦法。
(1)志愿填報。
安排3次志愿填報,第1次志愿填報由普通類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報由普通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志愿。
3次志愿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填報志愿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
地方專項計劃志愿包含在96個志愿之內,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可在常規批第1次志愿填報時填報,若第1次志愿錄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計劃,可在常規批后續志愿填報時繼續填報。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包含在96個志愿之內,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可在常規批第2次志愿填報時填報,若第2次志愿錄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計劃,可在常規批第3次志愿填報時繼續填報。
公費專科醫學生包含在96個志愿之內,考生可在常規批第2次志愿填報時填報,若第2次志愿錄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計劃,可在常規批第3次志愿填報時繼續填報。
“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高職階段招生,總成績達到或超過普通類一段線下50分的考生,可在常規批第2次志愿填報時填報,若第2次志愿錄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計劃,可在常規批第3次志愿填報時繼續填報。
(2)投檔辦法。
將考生按分數(位次)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專業類)+學校”志愿順序投檔。地方專項計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等對報考資格有要求的,投檔時須關聯具備資格考生名單。
山東省屬高校統一按招生計劃1∶1投檔。部屬及外省省屬高校按其確定的投檔比例投檔;未調整投檔比例的,按其招生計劃1∶1投檔。
(二)藝術類。
藝術類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專科批三個錄取批次,錄取工作按三個批次依次進行。各專業類別本科文化控制線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劃定,其中文學編導類、播音主持類、攝影類為普通類一段線;美術類、音樂類、書法類、航空服務藝術類為普通類一段線的75%;舞蹈類、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為普通類一段線的65%。專科文化控制線與普通類二段線相同。
1.本科提前批。
包括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執行的其他院校,部屬高校及部分省屬高校除美術類專業之外的藝術類專業,省屬公費師范生專業招生。
(1)志愿填報。
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設1個高校志愿。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播音主持類、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航空服務藝術類每個高校志愿均設4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填報專業應為同一專業類別且成績使用類型相同),其他類別(攝影類、其他類)高校志愿內只可填報1個專業志愿。省屬公費師范生藝術類專業可填報25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由“專業+定向就業市”構成。填報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執行的院校本科專業志愿,不受我省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限制,須達到高校自主劃定的本科文化控制線。填報提前批其他院校本科各專業類別的專業志愿,須達到我省藝術類相應專業類別本科文化控制線。
(2)投檔辦法。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執行的高校及專業,投檔均不受文化成績限制。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播音主持類、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航空服務藝術類專業,按照合格考生的志愿并關聯第一專業成績,按專業大類全部投檔;其他類別(攝影類、其他類)專業按照合格考生志愿,關聯考生填報專業的成績全部投檔。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錄取。
省屬公費師范生藝術類專業,根據合格考生志愿,關聯專業成績,在我省藝術類本科各專業類別文化控制線上,按招生計劃的1∶1.5,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同分考生全部投檔,招生高校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其余高校均按照考生志愿,在我省藝術類本科各專業類別文化控制線上,關聯合格考生填報第一專業的成績,分專業全部投檔,招生高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錄取。
2.本科批。
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藝術類本科招生。
(1)志愿填報。
安排3次志愿填報,考生須達到藝術類相應專業類別本科文化控制線方能填報。
統考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志愿,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
校考專業不實行平行志愿,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每次只能填報1個高校志愿和1個專業志愿。
(2)投檔辦法。
①統考專業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對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藝術類本科所屬專業類別文化控制線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專業學校志愿順序,按招生計劃1:1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算辦法分別是:
美術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折算形成,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
文學編導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70%折算形成,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50/300×30%+文化成績×70%。
書法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40%、文化成績占60%折算形成,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50/300×40%+文化成績×60%。
舞蹈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
音樂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
播音主持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70%折算形成,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50/300×30%+文化成績×70%。
戲劇影視表演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
服裝表演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
航空服務藝術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70%折算形成,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50/300×30%+文化成績×70%。
②校考專業關聯合格考生填報專業的成績全部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招生高校合格生源不足時(含未填報志愿的所有合格生源),可以合理調整各專業間計劃;在第三次填報志愿公布計劃前,可以調整專業成績使用辦法,由使用校考成績變更為使用其他高校校考成績,并向社會公布。
③未組織校考、認可任何其他高校相同專業校考合格成績的招生高校專業,以文化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1:1.5投檔,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專科批。
包括所有藝術類專科招生。
(1)志愿填報。
安排2次志愿填報,考生須達到藝術類專科文化控制線方可填報。經教育部批準、可以組織專業校考的部分專業(專業類)不實行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填報1個高校志愿和1個專業志愿;其他專業分類別實行平行志愿,考生按“專業(專業類)+學校”志愿模式填報,每次志愿填報數量不超過60個。
(2)投檔辦法。
對填報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播音主持類、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統考專業志愿,成績合格且達到藝術類專科文化控制線的考生,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順序,按招生計劃1:1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經教育部批準的專科校考專業,遵循合格考生志愿,關聯專業成績全部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三)體育類。
體育類分為提前批和常規批兩個錄取批次,錄取工作按兩個批次依次進行。體育類在專業成績合格生源范圍內按綜合成績劃線。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占30%折算形成,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50/100×70%+文化成績×30%(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體育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體育類一段線;按照體育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體育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
1.提前批。
包括省屬公費師范生體育專業本科招生。
(1)志愿填報。
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考生可填報1個學校志愿。達到體育類一段線的考生可以填報提前批志愿。
省屬公費師范生體育專業可填報1個高校志愿和25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由“專業+定向就業市”構成。
(2)投檔辦法。
遵循合格考生志愿,關聯體育專業成績,以綜合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同分考生全部投檔。除高校招生章程有明確錄取辦法外,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常規批。
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實行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的辦法。
(1)志愿填報。
安排三次志愿填報,均實行“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填報志愿的數量最多不超過60個。第1次志愿填報由體育類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報由體育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志愿。
(2)投檔辦法。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按專業招生計劃1∶1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
三、春季高考錄取辦法
錄取工作分三個批次進行,依次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專科批,各批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志愿的填報和錄取。
(一)本科提前批。
包含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選報的本科高校及專業。在符合條件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文化成績(由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構成,含政策性加分)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1.志愿填報。
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設置1個高校志愿、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僅限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報,第1次志愿考生可按照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及專業填報,第2次志愿考生根據公布的剩余計劃填報。本科層次各專業類別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過本年度該校該專業類別計劃總數的10%。
2.投檔辦法。
第1次志愿和第2次志愿在技能拔尖人才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依據考生志愿,分專業類別,按招生計劃1∶1投檔。考生投檔成績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檔時,則按位次投檔。技能拔尖人才考生位次按以下辦法確定:所有類別均按照投檔成績、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成績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檔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則全部投檔。
(二)本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專業。分兩次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第1次分專業類別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1劃定;第2次在考生填報第3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圍內,分專業類別根據剩余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劃定。
1.志愿填報。
安排3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填報志愿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第1次志愿及第2次志愿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確定的本科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第3次志愿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確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下50分。
2.投檔辦法。
3次志愿均在各專業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依據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按照考生志愿,分專業類別,按招生計劃1∶1投檔。考生投檔成績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檔時,則按位次投檔。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辦法確定:所有類別均按照總成績、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成績高者位次在前。考生總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三)專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專科(高職)高校及專業。根據招生計劃數與生源情況分專業類別一次性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技能拔尖人才未達到本科線考生可填報專科志愿并錄取。
1.志愿填報。
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填報志愿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單設投檔單位,考生須達到春季高考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1次志愿,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可填報志愿的數量最多不超過60個。
2.投檔辦法。
與本科批投檔辦法相同。其中專科批先投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再投檔其他計劃志愿。
四、填報志愿時間及要求
(一)填報志愿時間。
考生須按規定日期填報志愿,各批次志愿填報時間均為每天的9:00—18:00。各批次填報志愿具體時間見附件1。
(二)填報志愿要求。
1.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高校招生類別和專業(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2.考生應根據報考類別和層次,結合成績,參照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或網上公布的缺額計劃、高校《招生章程》等,通過互聯網填報志愿。填報志愿網址為:https://wsbm.sdzk.cn。
3.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因考生漏報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在填報志愿規定時間內最多可以修改5次志愿信息,并以最后一次填報(修改)提交的信息為準。憑登錄密碼和手機短信驗證密碼上網填報的志愿信息,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竊取、篡改他人賬號密碼及志愿信息的行為均屬違法。為確保公平公正,志愿填報時間結束后,不受理補報志愿申請,不允許修改、放棄已填報的志愿。
4.考生志愿是投檔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不得由他人代替。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學生統一設置報考密碼,不得干預考生填報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報志愿。考生應妥善保管本人登錄密碼和手機短信驗證密碼,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碼或由他人代為填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各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高中學校要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工作,為不具備條件的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的幫助。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幫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嚴格執行填報志愿工作程序,加強考生志愿信息管理;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信息服務,準確提供有關高校和專業的招生信息。
五、錄取原則及要求
(一)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須按照國家招生政策以及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對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確定的投檔范圍內除正常原因(專業不服從調劑、身體受限等)退檔外,一般不允許退檔。在各類別和批次的錄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棄志愿或錄取資格等理由退檔。若高校招生章程未明確同分考生錄取辦法,可參考我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比較辦法執行。
(二)普通類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愿,在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部屬及外省省屬高校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1∶1)。高校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山東省屬高校按招生計劃1:1調閱考生檔案。當生源不足時,高校不得拒絕接受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考生。
(三)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
(四)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高校應嚴格按照我省規定時間和步驟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主動溝通無效后,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參照學校的招生章程,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將考生信息設置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處理。
(六)高校在每一輪次錄取結束時,必須將考生的錄取專業信息上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時公布缺額計劃。
(七)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后因退檔造成計劃缺額,如高校線上仍有報考生源,則根據相關要求進行遞補投檔。
(八)高校要切實加強對計劃使用、調整的管理和監督,并負責處理因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超計劃錄取;不得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跨科類調整計劃;嚴禁利用預留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計劃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九)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投檔后不允許高校通過電話等方式征求考生志愿。
(十)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退錄、改錄或換錄;被香港單獨招生高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得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被高校單招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錄取;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績僅用于有關高校少年班招生錄取,不得用于填報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錄取。
(十一)夏季高考考生文化位次按以下辦法確定:按照考生夏季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六、其他特殊類別錄取規定
(一)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收符合我省夏季高考報名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只招收邊防軍人子女,均在普通類常規批填報志愿及錄取。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投檔時,普通類常規批第1次志愿投檔分數線不低于學校第1次志愿普通類專業最低投檔線下40分且不低于普通類一段線,普通類常規批第2次志愿、第3次志愿投檔分數線不低于學校第1次志愿普通類專業最低投檔線下40分。
招收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的高校投檔時,重慶大學、湖南大學預科班招生,每次志愿投檔考生均須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其他院校普通類常規批第1次志愿投檔時,在普通類一段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普通類常規批第2次志愿、第3次志愿投檔時,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不低于普通類一段線下60分。
(二)山東財經大學、山東建筑大學、濟南大學安排的走讀招生計劃單設專業及學校代號。
(三)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上海科技大學、深圳北理工莫斯科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華南理工大學(國際校區)等教育部批準的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錄取辦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執行。
(四)我省組織實施的本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根據相關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
(五)軍校、公安、定向培養軍士生招生等其他事宜另文公布。
(六)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應屆畢業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我省負責將考生高考成績、電子檔案等信息提供給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門。
(七)招收飛行員的飛行技術專業分別按空軍、海軍、民航招收飛行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其他各類單獨招生,分別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七、高校錄取工作程序
(一)登錄系統。
招生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用戶名和口令,按照《錄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錄安全服務器和數據庫服務器。
(二)復核、調整計劃。
在規定時間登錄下載計劃信息,并進行復核。如需調整計劃,須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并按教育部規定程序辦理。
(三)下載、審閱電子檔案。
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方法及時下載并妥善保存考生電子檔案,因電子檔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
(四)預錄取。
高校在投檔范圍內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五)退檔。
確定退檔考生后,要準確注明退檔原因并及時通過錄取系統辦理退檔。填寫的退檔原因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認真審核退檔情況,如有疑問,應與相關高校溝通協調或提出復議要求,高校應認真對待,及時糾正、答復或形成復議結果傳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六)提交錄取結果。
高校預錄取數與招生計劃數必須相符,在確定錄取專業后,要在規定時間通過錄取系統上傳數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后即可完成錄取工作。
(七)公布錄取結果。
每一輪次錄取結束后,高校要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發布本輪次所有高校錄取結果后,方可對外公布本校錄取結果。
(八)發放錄取名單。
批次錄取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打印錄取新生名冊,對民辦高校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后于同批次錄取結束3天之內郵寄招生高校。
(九)發放錄取通知書。
招生高校根據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經校長簽發、加蓋本校公章后連同有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寄送被錄取考生。
八、錄取確認、新生報到及后續工作
(一)錄取確認。
同時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應于8月4日—5日(每天9:00—18:00)在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https://wsbm.sdzk.cn)上選擇確認就讀學校,逾期不確認的視為放棄2023年高考錄取資格。8月6日—7日分校打印并郵寄雙錄考生放棄入學資格名單,有關高校應及時查收。
(二)新生報到。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等到錄取高校或確認就讀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招生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未被春夏季雙錄考生確認就讀的高校,不得為該考生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考生中學檔案由考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被民辦高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持《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或畢業中學領取,并自行帶往錄取高校。高校須在入學報到須知中注明中學檔案的轉移交接辦法。
公費生入學前需與培養學校和定向就業市有關部門簽訂相關培養協議。未簽訂協議的考生視為放棄2023年普通高校入學資格。
(三)入學復查。
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新生入學資格審核,嚴防冒名頂替等違規違法行為。新生報到時,要認真核對考生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確保與本人一致。新生報到后,要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發現替考、頂替入學及其他舞弊者,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對于審核不嚴導致學生學籍信息錯誤、冒名頂替入學等問題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九、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錄取工作是整個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歷來受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保平安、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對錄取全過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身作則,遵紀守法,在確定錄取名單時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切實維護公平公正。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加強高考錄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向外私自提供錄取信息。要采取相應措施,加強錄取通知書管理和發放工作,確保錄取通知書發放給考生本人。嚴禁各地利用考試成績和錄取信息進行統計、排名和宣傳。
附件:
1.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進程表.doc
2.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doc
3.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doc
4.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退檔原因.doc
5.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與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執行的高校及專業.doc
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教育廳代章)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