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時間:2023-06-2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西藏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28845名,其中:本科15318名,本科預科231名,專科13296名。普通生源招生計劃25524名,其中:文史類10967名(本科5840名,本科預科79名,專科5048名),理工類14557名(本科8978名,本科預科152名,專科5427名);部隊生源招生計劃500名:文史類365名,理工類135名,全部為本科;對口高職生源招生計劃2821名,全部為專科。
提示:
1.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高校招收學生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2.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簡介。根據《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藏教廳﹝2016﹞64號),我區對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的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實施免費教育補助政策。在本招生計劃中對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相應備注為“師范類”或“免補專業”字樣(以下統稱為“免補專業”)。資助標準為年生均6600元,其中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費補助3000元。申報流程:①考入區內高校免補專業的新生無需申請,高校將直接免除學費、住宿費并分學期補助生活費;②考入區外高校的免補專業新生入學報到后一個月內將《西藏免補專業學生入學報到回執單》(下載地址:http://edu.xizang.gov.cn)經學校審核蓋章后郵寄至回執單上指定地點,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后每年分批將相關資助資金劃撥至區外高校,再由高校兌付給受助學生。需要特別提醒的是:①考入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的國家公費師范生和優師專項生不再享受本政策;②我區脫貧家庭大學生(原建檔立卡和農村低保學生)優先享受《西藏自治區建檔立卡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實施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藏教廳﹝2021﹞57號),不再享受本政策;③免補專業學生高校畢業后就業去向不受限制。
3.填報志愿時間和方式。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報(不含對口高職)統一安排在成績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錄取分數線”)公布后,考生一律憑用戶名和密碼,通過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進行網上志愿填報。招生計劃按不同生源分列。考生在本人可報考的類別和科類中選報批次、院校、專業及是否“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并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填報。所有批次志愿一次性填報,填報一個批次保存一個批次,填報結束后務必鎖定志愿。考生志愿一經鎖定,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須對自己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生在填報志愿前,須通過招生高校網站或其他方式認真閱讀報考高校的招生章程,詳細了解報考高校的類型(公辦、民辦、中外合作辦學、獨立學院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專業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避免盲目填報。在錄取過程中,對
生源不足的院校,將按批次公開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視情況進行一次或多次。請考生隨時留意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號公布的志愿征集信息,保持電話24小時暢通,在規定時間內填報。
4.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批次設置。我區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生源計劃設5個提前單獨錄取批次、3個專項計劃批次、5個普通計劃批次。批次錄取順序依次為:提前單獨錄取本科一批、提前單獨錄取本科二批、提前單獨錄取藝體類本科、國家專項本科、地方專項本科、高校專項本科、本科一批、本科一批(預科)、本科二批、本科二批(預科)、提前單獨錄取專科批、提前單獨錄取藝體類專科、專科批。
提前單獨錄取批次主要包括九類院校(專業):①軍事;②公安;③飛行學員;④公費師范生;⑤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⑥部分藝術體育專業;⑦航海類等艱苦專業;⑧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⑨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專項計劃批次包括國家、地方和高校專項計劃相應的錄取院校(專業)。國家專項計劃中公安、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類等對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專業)安排在提前單獨錄取批次。
5.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投檔方式。我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投檔方式分平行志愿和傳統志愿兩種方式。①平行志愿投檔。實行平行志愿的有國家專項本科和地方專項本科,本科一批,本科一批(預科),本科二批、本科二批(預科)和專科批錄取院校。平行志愿每個批次設置A、B、C、D、E、F、G、H、I、J共10個并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置4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不設“院校服從調劑”志愿。②傳統志愿投檔。提前單獨錄取各批次和高校專項本科批次仍采用傳統志愿方式。每個批次設置3個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以填報4個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不設“院校服從調劑”志愿。
6.部分特殊類院校(專業)招生。①報考體育、藝術類院校(專業)須相應專業加試成績,不可跨專業(類)混報;②報考外語專業須外語口試成績,我區僅組織英語語種口試,即英語口試;③報考公安院校(專業)須政治考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且合格;④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須政審、面試和體能測試且合格;⑤報考軍事院校須政審、面試及軍檢且合格;⑥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須政審、心理測試、面試和體格檢查且合格;⑦報考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須相應的政審、面試且合格;⑧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生院校(專業)須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格檢查且合格;⑨報考空軍招飛院校(專業)須初復選、定選且定選合格。
7.部分特殊政策或專項計劃院校(專業)招生。①國家專項計劃允許世居少數民族、久居城鎮居民和在藏工作滿3年及以上干部職工子女(或被監護人)報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農牧民子女。②地方專項計劃允許農村戶籍考生報考。③高校專項計劃允許所報考院校高校專項資格審核通過的合格考生報考。④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計劃允許少數民族考生報考,錄取由招生學校與本校同批次錄取,錄取標準分別不得低于高校在我區同批次錄取提檔線以下80分和40分。重慶大學、湖南大學、西安郵電大學、西華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預科允許邊防軍人子女報考。⑤國家公費師范生專項計劃由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承擔招生及培養任務,采取在校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西藏中小學校培養一批優秀教師。國家公費師范生專項計劃在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院校和自治區教育廳三方簽訂公費教育協議,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培養院校可取消其國家公費師范生專項錄取資格。⑥優師專項計劃分為國家優師專項和地方優師專項,分別由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和地方師范院校承擔招生及培養任務,采取在校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832個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以下簡稱“定向縣”)中小學校培養一批優秀教師。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補助參照自治區“免補專業”補助政策執行。國家及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鄉村振興局簽訂協議,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有關高校取消其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國家及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承諾畢業后到我區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6年。⑦邊境縣專項計劃面向西藏邊境縣戶籍考生招生。
8.限報考生報考。根據《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報考條件規定》(藏政辦發〔2006〕13號),限報考生不得報考下表所列40所院校。限報考生指的是高考報名條件為“非直系親屬限報考生”的考生。
西藏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限報院校名單
院校代號 | 院校名稱 | 院校代號 | 院校名稱 |
001 | 北京大學 | 111 | 復旦大學 |
002 | 中國人民大學 | 112 | 同濟大學 |
003 | 清華大學 | 113 | 上海交通大學 |
004 | 北京交通大學 | 123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007 | 北京理工大學 | 132 | 南京大學 |
008 | 北京科技大學 | 151 | 浙江大學 |
013 | 北京郵電大學 | 165 | 廈門大學 |
017 |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 | 183 | 山東大學 |
023 | 北京師范大學 | 197 | 華中科技大學 |
026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220 | 中山大學 |
028 | 北京語言大學 | 227 | 四川大學 |
029 | 中國傳媒大學 | 229 | 西南交通大學 |
030 | 中央財經大學 | 230 | 電子科技大學 |
031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243 | 西南大學 |
043 | 中國政法大學 | 254 | 西南財經大學 |
044 |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 255 | 西南政法大學 |
045 | 南開大學 | 269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046 | 天津大學 | 417 | 南方醫科大學 |
049 | 中國民航大學 | 687 | 復旦大學醫學院 |
078 | 中國醫科大學 | 783 | 北京大學醫學部 |
注:上述限報院校在招生計劃院校代碼前加“*”號標注。 |
9.招生計劃更新。計劃如有增補、變動,將及時在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官網官微上公布。
10.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認真閱讀以上說明和招生計劃,審慎填報,誤填后果自負;民辦、獨立院校、中外合作辦學招生計劃,屬國家統招計劃,畢業后國家承認學歷;凡未注明收費標準的,按院校所在省、區、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有關招生院校的特殊要求及招生信息,請考生登錄招生院校網站查詢。
西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6月
附件:西藏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