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6-2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一、錄取方式、批次及時間安排
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錄取的重要信息通過我省網上錄取系統信息交互平臺(以下簡稱信息交互平臺)發布,各招生高校也可通過電話或傳真方式與錄取現場加強溝通交流。請各招生高校在各批次錄取開始前一天登錄我省信息交互平臺,查詢我省招生政策及在我省的生源情況、核對招生計劃、提出調檔比例等,做好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7月1日起,各招生高校可以登錄我省錄取NetServer,訪問信息交互平臺,了解錄取的有關要求和時間安排,登錄用戶名、密碼、NetServer和信息交互平臺地址等信息可使用藍色主密鑰訪問https://wztt.tfsec.com.cn下載獲取。7月2日至4日開展網上錄取模擬演練,請各招生院校積極參加。
錄取期間,各招生高校須指定專人關注信息交互平臺,并值守本校錄取現場聯系電話,及時妥善處理各類信息,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2023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和時間安排如下。
1.普通類
本科提前批次:7月8日—14日錄取;
本科批次:7月18日—25日錄取;
專科批次:8月1日—7日錄取。
本科提前批次包括軍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其他院校(主要包括部分院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相關院校的飛行技術專業以及部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等)。強基計劃、綜合評價招生(A類高校)等類型的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檔前完成。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B類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的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后、本科批次投檔前完成。
2.體育類、藝術類
本科提前批次:7月8日—17日錄取(其中藝術類分為3小批);
專科批次:7月29日—31日錄取。
各科類錄取工作具體時間安排詳見附件。
3.關于專科補錄
在統招錄取工作結束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科院校組織補錄。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二、志愿設置
我省志愿填報采用“院校專業組+專業(類)”模式。院校專業組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是志愿填報的基本單位。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志愿。
1.普通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分別設置4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B類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志愿實行傳統(順序)志愿方式,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包括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B類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4類志愿之間不得兼報。
2.體育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方式。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3. 藝術類各批次志愿設置按專業考試類型分為兩類。第一類使用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成績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方式,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第二類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校考”)成績錄取,實行傳統(順序)志愿方式,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可填報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1)本科提前批次,分3小批。
第1小批: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順序)志愿設置。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設置。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順序)志愿設置。
(2)專科批次
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設置;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傳統(順序)志愿設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中選擇其一填報。
各批次志愿錄取結束后,設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設置與相應批次志愿設置一致。
三、志愿填報
今年,我省在公布考生高考成績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逐分段考生人數后,分兩個階段填報高考志愿。
第一階段:6月28日至7月2日(截止時間為7月2日17:00),填報本科院校專業組志愿。具體包括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軍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其他院校等),體育類、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類本科批次志愿。
單獨設立特殊類型招生志愿填報欄,供獲得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B類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資格的考生填報志愿。
第二階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時間為7月28日17:00),填報專科批次院校專業組志愿。凡第一階段未被錄取且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報,包括普通類、體育類、藝術類專科批次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藝術類傳統(順序)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及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組、專業(類)及計劃數。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征求志愿。
四、照顧政策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招委〔2023〕1號)規定,我省2023年高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五、投檔規則
1.普通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分歷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
平行志愿具體投檔辦法: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歷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20或4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只要被檢索的20或4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中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專業組,即向該院校專業組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專業組,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專業組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續院校專業組。
普通類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具體為:
體育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樂類:投檔分為專業分。
2.同分排序規則:在投檔過程中,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3.報考強基計劃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檔前,將符合條件的考生直接投檔錄取;被綜合評價招生(A類高校)確定為入選范圍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據高校提供的入選考生排名和考生確認的志愿及順序進行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任何批次的錄取。
4.報考空軍飛行學員、海軍飛行學員的考生,必須為空軍或海軍招飛體格檢查、政治考核等合格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主管部門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檔前,將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投檔錄取。
5.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B類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以及藝術類使用校考成績錄取志愿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填報志愿且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檔給院校,由院校根據向社會公布的規則進行錄取。
6.對在第二階段填報“定向培養軍士”志愿且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專科批次投檔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六、關于政策性降分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藝術類傳統(順序)志愿〕錄取后、考生填報征求志愿時,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可允許相應批次省控線(文化分)下一定分值以內考生填報。在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如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20分。
七、錄取體制、要求及檔案移交
1.錄取體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高校提出的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校根據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2.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須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并經省教育考試院聯系后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高校依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并加蓋本校校章。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行。
為妥善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各類遺留問題(如招飛、軍校招生體檢復查不合格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經省招委會批準,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規定程序指定有關高校予以解決。所涉及的高校有義務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做好相關工作。
3.檔案移交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原畢業中學(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材料,到院校報到時移交給院校。被錄取的考生到高校報到后,高校須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信息直接打印成紙質材料(含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愿表等),并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江蘇省2023年普通類各批次錄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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