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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普通高校,各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8號)和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招委字〔2023〕7號)、《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贛招委字〔2022〕23號)、《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23〕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高招錄取”)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地點

江西教育發展大廈。通訊地址:南昌市紅角洲贛江南大道2888號,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郵編:330038。

二、錄取批次和時間

(一)提前批本科:7月8—13日(藝術類16日結束);

(二)第一批本科文理類(含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運動隊,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等)、體育類:7月14—23日;藝術類本科平行志愿:7月17—22日;

(三)第二批本科(文理類,體育類,三校生文理類):7月24日—8月1日;藝術類本科單志愿、三校生類藝術本科:7月23-30日;

(四)提前批高職(專科):8月2—4日;

(五)高職(專科):8月5—11日。

三、網上錄取聯系辦法(略)

 

四、錄取組織工作和錄取體制

江西省高招錄取工作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廳統一領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按批次依次進行。

考生填報的志愿是一種電子“契約”,是省教育考試院投檔、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和江西省有關規定,凡按志愿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以“自愿放棄”為由要求退檔;招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棄”為由退檔。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五、關于平行志愿投檔

江西省今年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包括:

文理類,提前批本科軍事類、提前批本科定向、第一批本科(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預科班)、第二批本科(含國家專項、預科班),提前批高職(專科)定向培養軍士、高職(專科);

藝術類,本科平行志愿、高職(專科);

體育類,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職(專科);

三校生類,文理類本科、高職。

有關批次生源測算時間見《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院校閱檔時間安排》。

(一)文理類高考總分相同考生投檔順序

根據教育部有關數據管理要求,我省考生文化考試各科目單科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辦法取整計分,并作為考生投檔排序及錄取的依據。

對總分相同考生采取文史類、理工類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定名次,作為投檔的先后順序(此排序是否作為錄取依據,由高校根據招生章程確定),高校錄取專業時應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則執行。具體如下:

1.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

2.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

只有總分相同且單科分數都相同時,才視為相同名次;否則總分相同名次并不相同。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后,高校獲得投檔考生的志愿信息,只顯示考生本批次填報并投檔的高校志愿,不顯示考生平行志愿填報的其他高校名稱、順序。

(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

1.文理類

依據排序名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即按照各高校確定的計劃執行數1:1比例,按考生高考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對考生所報高校志愿的順序(A→B→C→…→最后一個)逐個檢索,一旦符合投檔條件,即向該高校投檔。

2.藝術類

按《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贛招委字〔2022〕23號)有關批次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3.體育類

對專業、文化分別達到對應批次專業合格線及文化控制線的考生,依據體育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投檔。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不分文理類)排序;文化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參照理工類的科目順序,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或文科綜合。

4.三校文理

依據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投檔。總分相同時,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

5.其他

各批次平行志愿只進行一次投檔,不進行后續投檔和補充投檔。對有缺額計劃的高校,進行網上征集志愿。

六、關于單志愿投檔

(一)文史類、理工類。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按高校確定的招生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單志愿可以進行后續投檔,在文化控制分數線上投檔錄取未滿的,進行網上征集志愿。

(二)藝術類。按《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贛招委字〔2022〕23號)有關批次單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七、關于征集志愿投檔

(一)在征集志愿時,凡未錄取的考生均有資格填報。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時,原填志愿均無效,只對填報該校征集志愿的考生進行投檔。

(二)征集志愿原則上按缺額數1:1的比例投檔(藝術類單志愿除外);平行志愿只投檔一次,不進行后續投檔。單志愿可以進行后續投檔。

(三)文理類各批次高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高校,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對征集志愿填報該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藝術、體育類專業,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專業及文化分數均不得低于已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教育部批準可自主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簡稱自劃線)的高校(當年被取消自劃線資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校考專業成績錄取江西省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考生時,依學校申請并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可在江西省劃定的相應藝術類本科文化線下20分內進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八、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

(一)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要嚴肅招生紀律,嚴格招生程序,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高校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錄取考生,不得降低標準錄取考生,不得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嚴禁參與招生工作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有償招生。嚴禁學校、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通過志愿填報指導服務謀取利益。

(二)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嚴格執行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進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開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監督。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各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招生信訪問題。加強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提高信息系統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防癱瘓、防竊取的能力。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加強系統和數據備份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要強化考生志愿填報等環節安全管理,教育學生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學生個人及招考信息安全,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三)嚴格執行招生宣傳“禁令”。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分考生”“重點率”“升學率”等。各高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貶損、夸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愿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志愿填報期間,要逐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進一步擴大線上咨詢服務渠道。嚴格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志愿。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省內高校錄取通知書印制、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關于嚴格普通高校錄取通知書印制發放寄遞工作的通知》(贛教辦函〔2022〕29號)執行。

附件: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有關優惠政策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有關優惠政策

第一條下列考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加5分。

第二條凡符合第一條所列條件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所有獲得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三條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5A級青年志愿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條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以及綜合素質評價錄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招收定向培養士官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