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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關于印發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高等院校:

《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有利于引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利于促進高校科學選拔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順應新時代要求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選拔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

2022年啟動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從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到2025年,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形成以國家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參考的多元錄取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自2022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入學起,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即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1.科目設置。合格性考試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14門科目。選擇性考試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6門科目。

2.考試內容。學業水平考試由省級統一命題,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以必修課程要求為準,選擇性考試以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的綜合要求為準。

3.考試對象和時間。

合格性考試的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9門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原則上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后的學期末進行。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5門科目考試,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課程設置方案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后進行。學生首次參加省級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時間不能早于高一年級下學期末。

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為符合當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全省統一組織,與統一高考同期進行。

4.成績呈現。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現。選擇性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成績僅限當年有效。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細則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二)健全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并將其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高中學校要完善評價內容,重點考查、如實記錄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面的表現,在對學生評價材料進行整理遴選、公示審核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促進公正、科學選拔人才。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細則和信息管理平臺使用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三)深化統一高考考試招生改革

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

1.考試科目。考試科目由統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即“3+1+2”模式。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國卷。選擇性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6門科目,由省級統一命題,考生根據報考學校要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首先在物理和歷史中選擇1門,再從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中選擇2門。

2.成績構成及計分方式。考生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卷面滿分值各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選擇性考試科目滿分值各為100分,首選科目物理、歷史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再選科目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級轉換分計入考生總成績。轉換計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同時建立再選科目托底保障機制。

3.考試時間。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按照國家統一高考時間進行,選擇性考試科目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考試緊隨統一高考之后進行。

4.招生錄取。從2025年起,按照物理科目類、歷史科目類,分開計劃、分開劃線。考生志愿按“院校專業組”,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適當增加志愿填報數量,滿足考生志愿填報需求。

(四)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堅持職業教育類型定位,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職教高考評價選拔方式,擴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錄取比例,使分類考試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分類考試主要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社會實踐經歷人員。

1.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形式,包括對口升學考試招生和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

對口升學考試中“文化素質”考試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職業技能”考試包括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和基本技能考試。考生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分數、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分數、基本技能考試分數(或等級轉換分數)構成。對口升學考試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統一組織,錄取按專業類別實行平行志愿,考生根據報考的專業類別選擇相應學校和專業,以職業技能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由招生院校自主組織,“文化素質”考試可使用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職院校經批準也可以自行組織文化課考試;“職業技能”考試主要考查本專業基本操作技能。中高職“三二分段”培養轉段考試參照單獨考試招生辦法執行。

2.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可通過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和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普通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考試形式,“文化素質”考試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對考生通用技術基礎、職業傾向和職業潛能等進行測試,給予等級評價,并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面向具有同等學力社會實踐經歷人員招生。具有社會實踐經歷人員可通過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進入高職院校。采用“面試+職業技能”考試形式,“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綜合素質,“職業技能”考試結合本人實踐經歷和報考專業進行,按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體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教育、保密、宣傳、機構編制、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改革合力,確保高考綜合改革順利實施。

(二)強化條件保障。各市、縣政府要牢固樹立教育優先發展的理念,加大政策支持和經費投入力度,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健全師資補充機制,解決學校實施選課走班教學改革可能出現的師資、教室、場館、教學設施設備等資源短缺問題。加強招生考試機構和招考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教師參與命題、評卷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制。加強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和職教高考職業技能考試標準化考場建設。加強高考綜合改革管理平臺、命題中心和招生考試信息化平臺建設,提升考試保障水平。制定出臺學生發展指導意見,指導普通高中學校全面建立學生發展指導制度,加強生涯規劃指導,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順利進行。

(三)積極宣傳引導。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大對深化高考綜合改革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序規則等方面的宣傳力度,分層分類組織好高考綜合改革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學習培訓,確保廣大教師、學生和家長正確完整地理解改革政策、規定和要求。宣傳部門統籌各媒體根據相關職能部門發布的權威信息,做好政策解讀、典型宣傳等工作,積極營造推進高考綜合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督管理。省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推進高考綜合改革作為對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對高中辦學條件、師資隊伍保障、經費使用管理等方面要進行重點督導,對發現的問題要強化問責、限期整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普通高等學校要完善考試組織管理,加強誠信制度建設,構建科學、嚴密的考試組織管理體系;要嚴格規范招生管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建立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的違規行為,確保考試招生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