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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4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以下簡稱報名)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嚴格資格審核,優化考生服務,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報名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凡在我區參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統考、職教師資考試、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殘障生單獨考試、高職班、高職單招、三二分段、少年班、消防單獨考試、特殊拔尖人才選拔試點(英才班)等考試類型和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其他單獨招生等錄取類型,均須按規定履行報名手續。

二、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其中:

(一)報考秋季統考考試類型,符合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件”)相關規定的區外務工人員(含其他非我區戶籍就業人員,下同)隨遷子女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須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即滿足以下對應條件方可報名參加本科錄取。

1.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除符合“25號文件”規定的參加2021年我區中考條件外,截至2024年9月1日,還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一是2021年被自治區內高中錄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四是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

2.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截至2024年9月1日,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區戶籍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四是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

3.不完全符合參加本科錄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職高專批。在網上預報名時,“承諾只報考高職高專批”項須選擇“是”,并在現場確認時,簽訂《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只報考高職高專批承諾書》。

(二)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以下簡稱高職對口招生,考試類型為高職班)的考生須技能考核合格。

區內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具有我區學籍和實際就讀滿3年(或規定學制年限),均可在應屆畢業當年報考高職對口招生各科類;此類往屆生參加報名,須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

普通高中應往屆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生不具備高職對口招生報名資格。

(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規定的人才條件且其子女戶籍在我區的,子女在我區報名參加高考按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6.在我區以外的其他省(區、市)完成2024年報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其他不具備報名資格的人員。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23年11月2日9:00至2023年11月13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預報名、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和現場確認等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相關報名手續。

(二)報名地點

1.我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考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地的旗縣(市、區)(以下簡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報名,由學籍所在學校負責報名資格初審,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復審通過后在學校組織下完成現場確認;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往屆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等其他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報名,直接在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報名資格審核并完成現場確認。

2.在我區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人,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在簽發地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指定的地點申請報名。符合條件的港澳臺籍考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申請報名。

3.符合報考條件且擬報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報名。

4.考生原則上在報名旗縣參加考試,以下3類考生可以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指定旗縣集中組織參加考試:

(1)蒙語授課和朝語授課的考生;

(2)高職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考生;

(3)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以外的考生。

(三)報名方式

我區實行網上報名,考生須如實準確填寫每項內容,具體操作按照《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信息采集辦法》(以下簡稱《報名信息采集辦法》)執行。

四、藝術類報考事項

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工作部署,2024年起,我區藝術類包括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和戲曲類等7個藝術類專業考試類別,各類別(含子類或方向)報考規定按《報名信息采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其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6個類別實行自治區統考,自治區統考由自治區統一組織,采取全區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的方式進行,其中面試部分采取“先錄音錄像,后評委評分”的“考評分離”形式;戲曲類實行省際聯考,考試內容及考試形式等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組考高校規定執行。相關政策詳見我區已經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涵蓋專業范圍》《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試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問答》,以及我區另文發布的《關于做好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發布的相關文件。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科類。藝術類考生應及時、準確了解高校藝術類專業課省統考對應情況、獲批的專業課校考報名條件等相關要求。藝術類的考生如需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須先取得相應類別、相應層次的自治區統考合格成績。高校招生專業對應統考科類、校考專業安排等詳見各校公布的招生辦法、招生簡章等。

五、報名資格審核

(一)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就讀學校負責審核。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報名時打印《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核表》,由學籍(就讀)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班主任、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分別審核簽字蓋章。

(二)各旗縣須通過核驗考生戶口簿載明的相關信息、向當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單等方式開展戶籍審核。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原件審核無誤后,復印件經審核人簽字(簽章)后留檔備查。截至2024年9月1日,考生戶籍變更不足三年的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對其戶籍遷移情況進行重點審核,由各旗縣會同當地公安局組織核查戶籍遷移等情況。

(三)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報名時未選擇“承諾只報考高職高專批”,應按要求提供家長從業、居所、納稅或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打印《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具備條件審查表》,由人社、稅務、房產、蘇木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單位)出具審核結論。

(四)各旗縣要認真核對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對于考生本人民族成份為少數民族,但與父母雙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須打印《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審查表》,由公安部門出具審核結論或相關說明。對于考生本人民族成份為少數民族,但與父母雙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審核不通過的,須提醒考生及時按《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辦理民族變更手續,如繼續保留現有民族成份,須向旗縣提交放棄少數民族加分、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資格申請。2023年11月13日之后,向民族事務部門提出民族變更申請的,一律不具有少數民族加分、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資格。

(五)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面向農村和原貧困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以及中央財政支持的中西部地區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培養工作的招生宣傳,積極組織動員考生申報,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嚴格進行資格審核。

(六)對于需要審核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戶籍、家長具備條件、民族成份和專項計劃等情況的考生,其審驗資料須留旗縣備查,其中戶口簿原件核驗后留存復印件。此類考生應在報名現場確認前,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材料,協助完成相關審核工作,否則不予現場確認。

(七)報名結束后,考生報名信息將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社保信息、稅務部門的納稅信息等進行校驗。根據校驗情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將需要重新核查報名資格的考生數據下發各盟市,各盟市務必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核查并上報核查結果。

六、體檢工作

所有考生均應在報名地點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簡稱體檢),我區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預計安排在2024年3月初至4月中旬,具體工作另文通知。

七、報名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部門協調機制

在上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各旗縣招生考試委員會牽頭,組織教育、公安、民族事務、人社、衛健等部門和有關單位具體實施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意識、優化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完善部門間協作機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按照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依據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分別進行審核,形成審核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各地要認真落實好國家及自治區“放管服”改革相關要求,可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探索實施便民、高效、規范的高考報名工作模式。

(二)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報名資格審核

各地要高度重視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切實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報名資格審核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預報名表》初審人、復審人要清晰簽字(簽章),報名結束后,掃描圖片匯總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不得變通或變相執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嚴禁出臺針對考生報名的地方政策。各盟市和旗縣(市、區)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對高考報名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有監督檢查責任,各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是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經辦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報名期間,對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須嚴格審核,出現材料弄虛作假、相關手續不全、缺少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模糊不清、填寫內容不一致、不全等情況,一律不予現場確認。

針對報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各地要創新工作方法,特別是對本地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的從業和實際居住情況,要通過入戶調查、實地走訪、核實佐證等方式進行審查。要加強對相關考生報名結束后實際就讀及家長應具備條件的后續核查工作,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考生培訓和服務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2024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政策、規定和辦法,讓廣大考生和家長清楚、知曉、理解有關政策,重點宣傳報名條件、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各中學校長要與所屬教育局局長簽訂《中學校長責任書》(見附件,以下簡稱《責任書》)。《責任書》由中學所在旗縣在報名前通過報名系統照拍上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據此確定符合報名工作條件的中學名單;未簽訂《責任書》的中學,取消組織報名資格。各中學要提前做好宣傳培訓,并組織本校學生進行網上預報名。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有關規定,做好殘疾人考生的宣傳工作,將針對殘疾人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告知考生并做好服務。

各地要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考生不得在我區和其他省(區、市)同時報名參加當年高考。

(四)健全公示渠道,完善信息公開公示

報名結束后,自治區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各類考生信息,各旗縣、中學也要分別對招辦報名和學校報名的考生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報名期間,各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咨詢服務工作,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接聽,確保考生和家長有問題能夠及時得到解答。

(五)加大違規處罰,依法嚴格督查追責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考報名各環節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以虛假報名材料取得報名資格、不符合報名條件但完成正式報名、查實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其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后查實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后查實的要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其學籍,并通報自治區教育廳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對違規辦理戶籍及學籍、偽造或變造連續就讀經歷、違規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虛假居住、從業、社保或納稅證明等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違法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不按規定為本校就讀學生在本校辦理報名手續或不為考生無條件提供網上報名場所和開展相關培訓的中學校長,給予全區通報批評。

對不按規定開展報名工作、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辦理報名手續、所屬招生工作人員以權謀私且情節惡劣等的旗縣,一律取消其報名受理資格和高考考點設置資格。

對各類違規行為,可通過相關渠道或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請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各旗縣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本地區各有關學校。

附件:中學校長責任書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中學校長責任書

為切實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和填報志愿工作,特簽訂本責任書:

1.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不為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不收留高考移民。如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報名,本人愿意承擔主要責任,接受相應處分直至免職。

2.無條件地為本校就讀考生提供高考網上報名和網上填報志愿場所,保證填報志愿時每人一臺電腦,網絡帶寬達到100兆以上,為考生家長陪同提供方便條件。

3.成立由聯絡組、指導教師組、技術指導組、后勤保障組等組成,校長負總責的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工作領導機構,加強考生培訓,確保所有考生熟練掌握網報流程、準確填報志愿。

4.不向考生推薦報名卡、報志愿外掛軟件等非法報名、報志愿軟件,不與考生簽訂自行在網吧或其他場所填報志愿的不合理協議。

中學校長(簽字):     隸屬教育局局長(簽字):

單位(公章)               單位(公章)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