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多地公布2024年高考報名時間及戶籍學籍要求
時間:2023-10-19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近期,全國多個省份相繼公布了2024年高考報名時間,其中,天津、內蒙古、江蘇等省份預計將在11月啟動報名工作,但尚未公布具體時間;吉林省的網上報名已于10月10日結束,黑龍江省的網上報名正在進行中;其余省份的2024年高考網上報名均將在10、11月內完成。
值得關注的是,9月1日,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并宣布即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在黑龍江省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人員,除符合教育部有關報名條件外,其戶籍、學籍還應符合所列8個條件之一,方可在黑龍江省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其中包括:考生戶籍屬黑龍江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或母戶籍落戶黑龍江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戶該省且戶籍從未向外省遷移過)。2026年起,考生具有外省高中階段教育學籍并在外省實際就讀,應按外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政策在當地報名參加高考;如果考生不符合當地高考報名政策,須由當地省級招考機構出具書面證明,回戶籍所在地招考機構報名參加高考。
各省高考報名對學籍和戶籍要求存在一定的差異,中國教育在線梳理了部分地區高考報名對戶籍及學籍的要求,供考生參考。
廣西
戶口條件滿足下列要求之一:
(1)出生后首次戶口登記在我區,且高考報名時戶口仍在我區的。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以下簡稱外來人員),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330號)規定的。
桂政辦發〔2012〕330號文中的“外來人員隨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等正常遷入廣西的,不受學籍、戶籍條件的限制,可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是指學籍、戶籍遷入的“年限”不受限制,考生戶籍、學籍轉入我區時間點,原則上要與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至我區的時間點在同一年度內。其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須為在職在編人員。
(3)外來人員,如上一年度在我區參加了統考,且能提供上一年度統考結束后到本輪高考報名期間在我區實際工作(學習)和居住的證明的。
(4)在廣西定居的外國僑民,持有自治區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
遼寧
在遼寧省出生(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21”)且具有遼寧省戶籍的考生,可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戶籍所在的少數民族自治縣報名并參加考試,才能享受相應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區報名、考試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戶籍從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報名基本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單人戶籍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滿三年(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遼寧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為三年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
2.全家戶籍考生(含和父親或母親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有遼寧省戶籍,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籍滿一年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來遼寧省進城務工的外省戶籍人員的隨遷子女考生(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報名基本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有三年學籍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須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初始注冊學籍)。隨遷子女往屆考生還須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北京
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3〕14號)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人(須持北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我市集體戶口的學生,除下列情況可在限定范圍內報名外,其他情況不得報名:體育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參加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藝術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參加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只能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
福建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我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按第4項規定執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時間截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時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均須滿3年;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須滿6年。
5.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同時,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寧夏
(1)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3年(截止日期按2023年12月31日前推連續計算,下同),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具有寧夏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3年,并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
(2)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1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同等學力(須提供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結業證書或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同等學力認定證書);或考生高中階段在區外學校實際就讀,并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須提供高中階段實際就讀學校出具的完整的學習經歷證明),且考生本人必須在外出就讀前在戶籍所在地教育考試中心辦理外出就讀備案登記手續。未按規定辦理外出就讀備案登記手續的,按本條第8款執行;
(3)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1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具有寧夏小學、初中和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并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
(4)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年齡在25周歲以上(含25周歲);
(5)考生父親或母親是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或按寧黨發〔2009〕47號文件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具有寧夏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部隊調防干部子女,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6)考生父親或母親來寧投資經商滿3年(截止日期按2023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經評估確認,近3年各種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且近3年每年繳納各種稅金25萬元以上(含25萬元),按有關規定辦理過來寧投資經商備案登記手續,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3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具有寧夏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3年,并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符合寧夏普通高中畢業標準;
(7)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有合法穩定住所,具有寧夏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3年,并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規定的,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本科院校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8)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有合法穩定住所,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7款規定的,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除第一批錄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專業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9)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含6年,截止日期按2023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連續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2023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含3年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截止日期按2023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2024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所有普通高等學校以及區外除第一批錄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專業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者專業。不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回戶籍所在省報名參加考試;
(10)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滿3年不滿6年(含3年,截止日期按2023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含3年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截止日期按2023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3年(截止日期按2024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簽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讀檔案(包括考生本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每學期報名注冊登記表和學生手冊),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除第一批錄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專業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不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回戶籍所在省報名參加考試。
上海
1.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2)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3)考生為持有效《具有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享受優惠政策證明》的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本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5)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6)考生為在滬定居并持有簽發地為上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人,且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7)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8)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9)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納入市教委鎖定名單,須參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黑龍江
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人員,除符合教育部有關報名條件外,其戶籍、學籍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一)考生戶籍屬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或母戶籍落戶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戶我省且戶籍從未向外省遷移過)。2026年起,考生具有外省高中階段教育學籍并在外省實際就讀,應按外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政策在當地報名參加高考;如果考生不符合當地高考報名政策,須由當地省級招考機構出具書面證明,回戶籍所在地招考機構報名參加高考;
(二)考生父或母屬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組織部門確認引進的優秀人才,本人戶籍隨父或母落戶我省的;
(三)市(地)及以上政府規定的招商引資項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隨父或母落戶我省的;
(四)考生父母一方為駐我省部隊現役軍人(含軍隊文職人員),考生因父或母隨軍將戶籍落戶我省的;考生父母雙方為我省部隊現役軍人(含軍隊文職人員),考生隨父母將戶籍落戶我省的;
(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本人隨父或母將戶籍落戶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戶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從高中畢業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須具有我省2年學籍且高中階段教育在我省連續實際就讀2年(從高中畢業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六)考生因家庭變故(指父母離異、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隨父或母落戶我省的(父或母原戶籍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隨法定監護人落戶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及本人戶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從高中畢業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須具有我省2年學籍且高中階段教育在我省連續實際就讀2年(從高中畢業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七)原戶籍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或本人落戶我省的(第二條中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況除外),考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籍且高中階段教育在我省連續實際就讀3年以上(考生實際就讀學校與學籍所在學校必須一致);
(八)非我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報名,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籍且高中階段教育在我省連續實際就讀3年以上(考生實際就讀學校與學籍所在學校必須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廣東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廣東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廣東(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于符合《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粵府〔2023〕29號)規定的人才優粵卡持有人,或是經省或地級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粵發〔2008〕15號)規定的高層次引進人才。
3.父母一方屬于駐粵部隊現役軍人,報考人員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4.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須符合以下要求:
(1)應屆畢業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連續3年學籍(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下同)并實際就讀,且高考報名截止(2023年11月10日)前具有我省戶籍的。
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為廣東戶籍,考生取得我省戶籍滿1年、學籍滿1年不足3年并實際就讀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級開學前(時間統一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將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三年級開學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連續實際就讀。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均非廣東戶籍,但考生取得我省戶籍滿2年、學籍滿2年不足3年并實際就讀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級開學前(時間統一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將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二年級開學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連續實際就讀。
(2)往屆畢業生
①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
②持外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戶籍遷入我省滿18個月(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且高考報名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滿1年的。
(3)同等學力人員
①戶籍遷入我省滿3年(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且在我省參加中考,高考錄取時考生須初中畢業(含結業)滿3年,并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的。
②戶籍遷入我省滿18個月(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高考報名時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滿4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的。
5.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同時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并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的香港、澳門學生。
7.持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并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的臺灣省籍學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且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9.在我省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讀的畢業生,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錄取。
10.在我省就讀,符合《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升入高職院校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3+證書”考試。
11.在我省就讀,符合高校(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數學英才班、清華大學數學領軍計劃、清華大學物理攀登計劃、北京大學物理學科卓越人才培養計劃等報考資格的非高三畢業班學生,可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資格考生名單報考,考生如需參加文化課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數學英才班等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錄取的依據;清華大學數學領軍計劃的非畢業班資格學生只參加高考報名,不參加文化課統一考試。
12.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
遼寧
具備報名基本資格,在遼寧省出生(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21”)且具有遼寧省戶籍的考生,可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戶籍所在的少數民族自治縣報名并參加考試,才能享受相應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區報名、考試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戶籍從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報名基本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單人戶籍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滿三年(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遼寧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為三年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
2.全家戶籍考生(含和父親或母親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有遼寧省戶籍,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籍滿一年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來遼寧省進城務工的外省戶籍人員的隨遷子女考生(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報名基本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有三年學籍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須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初始注冊學籍)。隨遷子女往屆考生還須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吉林
外省籍考生在符合高考報名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考生戶籍、學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2020年12月31日前遷入。考生本人須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單人遷入”)
(2)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其全家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2022年12月31日前遷入,且其父或母須在我省連續繳納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起繳時間必須是2023年9月30日前開始繳納(不含補交,須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隨戶籍同期轉入我省,并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簡稱“全家遷入”)
(3)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全家戶籍未遷入我省,但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聘)用;興辦第二、三產業及社會組織具有法人代表資格;被各類企業聘用)、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連續繳納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社保起繳時間必須是2021年9月30日前開始繳納(不含補交,須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從2021年9月30日前轉入我省并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學籍、考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隨遷子女”)
(4)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連續就讀小學、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戶籍限制。(簡稱“小初高連讀”)
(5)戶籍、學籍、考籍轉入我省并在我省連續就讀的考生,其父母符合國家和我省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等有關規定,高考報名前須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不受年限限制。(簡稱“軍轉及工作調動”)
(6)考生家長(父或母)是經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招商引資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從2022年12月31日前轉入我省學校并連續就讀。考生須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父或母招商引資項目的紅頭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文)及縣級以上政府網站公示網址、法定代表人證書和企業營業執照。(簡稱“招商引資”)
天津
具有我市常住戶籍的考生,須符合以下要求:
1.應屆畢業生,須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戶籍,具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往屆畢業生,須具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對于持外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須滿足高中階段畢業3年及以上。
3.高中階段同等學力考生,須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9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且各科成績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學校畢業證書。對于持外省初中學校畢業證書的同等學力考生,須滿足初中畢業6年及以上。
其他相關要求以我市發布的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有關文件為準,考生可及時關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微信公眾號或招考資訊網。
說明:以上信息來源于各地教育考試院官網,均為人工整理,如有出入,請以官方公布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