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10-2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桂考院〔2023〕206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廣西民族大學:
為做好我區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體育統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對象。
具有一定的體育類專業基礎且已參加我區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體育統考,只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或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可不參加體育統考報名(但必須參加高考報名)。
(二)報名時間及流程。
我區體育統考報名與高考報名同步進行,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23日至31日17:30。考生可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s://www.gxeea.cn,下同),點擊“系統導航—考試報名—2024年高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或者使用手機掃描網上報名系統登錄頁面的“廣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臺”APP二維碼,下載安裝“廣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臺”APP(考生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Android或iOS下載二維碼),使用“廣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臺”APP進行高考網上報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選“體育統考”標志,并進入相應頁面選擇“體育專項”考試科目。如果因為手機版本等原因無法順利完成手機端報名,可使用電腦端繼續完成報名。
(三)報考費。
本次報名考試的收費標準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我區普通高考等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桂價費〔2009〕212號)規定執行。體育統考報名費35元/人,考試費30元/人/科,共考5科,合計185元/人,在高考報名時進行網上繳納。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
具體考試時間以及各市分批安排另文公布。
2.地點:廣西民族大學西校區及東校區。
(1)西校區地址:南寧市大學西路158號。
(2)東校區地址:南寧市大學東路188號。
(二)考試內容及分值。
考試科目由身體素質和體育專項兩部分組成,身體素質考試滿分為60分,體育專項考試滿分為40分,考生成績為身體素質考試得分與體育專項考試得分之和,滿分為100分。
1.身體素質考試包括100米、800米、立定跳遠和后拋實心球等4個項目,每個項目分值25分,考生該科目得分為4個項目得分之和×60%。
2.體育專項考試分為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徑、體操、武術、游泳等9個項目,考生可以從中任選1個項目參加考試(其中田徑專項由9個小項目構成,考生可在公布的9個小項目中任選1項作為田徑專項的考試項目),各專項考評標準與具體分值詳見《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考評項目與考評標準(2021年3月修訂)>的通知》(桂招考委辦〔2021〕17號)及其勘誤公告。
(三)《準考證》打印。
2023年11月20日起,考生可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2024年高考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本人體育統考《準考證》。
(四)考試注意事項。
1.田徑專項和身體素質考試的100米、800米考試均在塑膠跑道進行,穿釘鞋考試的考生,僅能使用0.6cm規格的鞋釘,不符合標準的釘鞋不允許進入田徑場,以免損壞跑道。請各地提醒考生準備好符合標準的釘鞋。
2.立定跳遠考試采用立定跳遠測距儀測量,考生只能穿平底鞋進行考試。
3.實心球形質及規格。實心球為圓形實心充氣、表面呈顆粒狀的膠球,男子實心球重6公斤,周長65厘米(±0.5厘米);女子實心球重4公斤,周長60厘米(±0.5厘米)。
4.其他體育專項考試注意事項詳見《廣西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考評項目與考評標準(2021年3月修訂)》。
三、成績公布及使用
(一)成績查詢。
考生可于2023年12月30日16:30后,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的“系統導航—成績查詢”欄目查詢體育統考成績。
(二)成績形式及使用。
體育統考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投檔和錄取的依據,成績當年有效。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對高考總分和體育統考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分投檔。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高考總分×70%+體育統考成績×(750/100)×3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考生高考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廣西民族大學要切實加強體育統考組織領導工作,根據本校實際,在總結多年體育統考組考經驗基礎上,緊跟形勢任務,制定我區2024年體育統考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考試安全平穩順利實施。
(二)考試期間,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必須指派一名專職干部擔任領隊,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派出領隊,可指定一名學校帶隊教師擔任領隊,負責本轄區考生體育統考期間的管理工作。領隊和考生要服從考點的管理,配合考點做好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應督促參加考試的考生購買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帶隊老師和考生的管理與教育,嚴肅考風考紀,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對違紀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我院將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
2024年我區體育統考工作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如教育部出臺新的體育專業考試招生政策,則按教育部新的規定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