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10-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閩教學〔2023〕31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有關本科高校,各高職院校,省屬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3〕8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學〔2019〕35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24年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分類招考”)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報名前遷入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報名前遷入我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我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按第4項規定執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時間截止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時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持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均須滿3年;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須滿6年。
5.具有我省戶籍的人員,但不符合以上第1項至第4項條件之一的,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
6.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其中,報考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簡稱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7.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8.在大陸獲得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畢業證書的臺商子女。
9.符合報名條件的退役士兵、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社會人員。
(二)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6.不符合我省高職分類招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其他事項
報名后至2024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視為自行放棄我省高職分類招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二、考生類別和報考科類
(一)考生類別
考生類別分為中職學校類、普通高中類和特殊群體類等3類。報考中職學校類的考生為中職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普通高中類的考生為普通高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報考特殊群體類的考生為在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群體人員。
(二)報考科類
1.中職學校類報考人員應按照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職學考)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選擇對應的報考科類(詳見附件)。報考人員選擇的報考科類如與其參加的中職學考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對應的報考科類不一致,其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成績按零分計。
2.普通高中類和特殊群體類的考生不分報考科類。
3.高職分類招考安排的本科招生計劃僅面向中職學校類考生。
三、報名辦法
我省2024年高職分類招考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報考人員(含具有免試錄取資格人員,下同)于2023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職分類招考-高職分類招考考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報考人員在選擇報名現場確認點時,應屆畢業生原則上選擇學籍所在縣(市、區)的確認點;本省戶籍非應屆畢業生原則上選擇戶籍所在縣(市、區)的指定確認點;隨遷子女非應屆畢業生應選擇原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所在縣(市、區)的確認點。
3.除特殊群體類的報考人員,在高職分類招考考生報名系統所使用的證件號碼,應與中職(高中)學考系統中的證件號碼一致,方可匹配到相應的學考號進行網上報名。
(二)現場確認
1.報名確認點由縣(市、區)確定。報名確認點應設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不得設在培訓機構(學校)等。各縣(市、區)應于網上報名開始前,向社會公布本轄區所有報名確認點的名稱、受理范圍、地址、咨詢電話等信息。
2.報考人員本人須于2023年11月11日至16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所選擇的確認點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3.現場確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本人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供現場核對)外,還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畢業班學籍花名冊(須經學籍主管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門審定并加蓋學籍專用章)和實際就讀證明(須經報考人員所在學校審定、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2)往屆畢業生須提交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交初中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3)退役軍人須提交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的身份證明材料和退役證(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證、軍官轉業證書、軍官復員證書)。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民工須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身份證明材料,高素質農民須提交農業農村部門審核的職業界定和身份證明材料。
(4)父母工作調動、人才引進、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身份報考的人員須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證明材料。庫區移民身份由當地教育部門協調庫區管理部門核查。
(5)投靠父母一方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被投靠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隨遷子女須提交父母一方在閩從業經歷證明材料,其中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的由教育部門匯總名單后交由當地人社、稅務等部門核查。
(6)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臺商子女須提交臺商及子女臺胞證、臺灣戶籍謄本、臺商及子女暫住證、企業營業執照、聘用關系證明和在大陸獲得的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畢業證書。
4.各報名確認點要嚴把報名確認關,逐一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對報考人員基本信息的準確性進行校驗。要加強報名數據與學籍數據比對,嚴格審核報考人員學籍及其實際就讀情況。要按規定將隨遷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區進行公示(其中應屆畢業生還須在其就讀的高中階段學校同步公示)。嚴禁應屆畢業生冒用同等學力人員或往屆生身份報名,嚴禁冒用隨遷子女身份報名,嚴禁不符合我省高職分類招考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
5.報考人員本人應認真閱讀報名確認點打印的《2024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所有信息,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他人不得代簽。一經簽名確認,所有信息不得更改,由于信息錯誤導致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6.報考人員在《報名表》選擇“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的,只能參加高職(專科)批次的錄取。
7.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報名確認點應及時將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完整歸檔(一人一檔),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保管備查。
四、考試科目
(一)中職學校類考生
1.依據福建省中職學考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職業技能測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使用其在2023年6月參加我省中職學考公共基礎知識(德育、語文、數學、英語)和專業基礎知識的合格性、等級性考試成績。
(二)普通高中類考生
1.依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擇優錄取。職業適應性測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對于應屆畢業生,使用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非補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3.對于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使用其在2024年1月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4.從外省(區、市)轉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規定參加我省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等六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其原就讀地省級主管部門提供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僅作為普通高中畢業認定依據。
(三)特殊群體類考生
1.退役士兵、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特殊群體類考生依據福建省統一組織的特殊群體類考生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并參考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擇優錄取。
2.特殊群體類考生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兩門,依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閩教考〔2021〕1號)中語文、數學考試大綱命題,采用筆試考試,每門成績滿分150分,總分滿分為300分。具體考試安排另行通知。
五、錄取時間
錄取工作擬安排在2024年4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錄取;未被錄取且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2024年普通高考補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核材料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歸入考生的報考資料。
(二)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負責考核的學校或單位要向考生報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提供其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七、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信息將作為考生電子檔案的組成部分,具體按照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有關要求執行。考生若未按要求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報名工作事關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的部署要求,制訂本轄區報名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統籌協調、增配力量,為報名工作提供必要條件。要加強報名工作各環節的管理,準確把握高職分類招考報名政策和要求,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點,切實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指導監督,嚴格執行報名資格審查問責制,堅持“誰審核、誰把關、誰負責”原則,各設區市和縣(市、區)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對報名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有監督檢查責任,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是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經辦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二)嚴格資格審查。各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對考生準確填報信息的指導,按照我省高職分類招考報名政策,認真對報名考生身份進行嚴格審核,認真查驗考生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籍等證明材料和實際就讀情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做好考生信息(特別是圖像信息應參照證件照片要求)采集、人像比對和校驗工作,嚴格落實“人證一致”核查責任,建立審核人員簽字確認制,對考生報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各地要專門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公職人員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不得將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交由非在職國家公職人員承擔。報名結束后,各縣(市、區)要立即對轄區內所有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全面審查,將考生身份信息、戶籍、高中學籍等信息進行比對;各設區市要指定專人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逐縣組織定量檢查校驗,并及時將復查情況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嚴防高中階段學校非畢業年級、高校在校學生違規報考行為,確保考生信息完整、準確、安全。
(三)強化宣傳指導。各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要以多種形式加強高職分類招考報名的政策宣傳與解讀,積極通過網上咨詢平臺、電話、新聞媒體和服務窗口等咨詢渠道,對報名對象、時間、地點、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內容努力做到應知盡知,確保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都能按時報名。要利用報名的時機,對報考人員進行法制教育、誠信教育、警示教育,讓其明白考試違規和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照顧對象資格等帶來的嚴重后果,引導自覺如實填報,提供真實證明材料。要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工作人員要通過系統的業務培訓,熟練掌握政策,準確解答問題,現場確認點的醒目位置張貼報名政策、現場確認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切實做好考生的報名咨詢和指導服務工作。要認真做好信訪咨詢,密切關注網上輿情,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四)嚴格監督問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非法獲得證明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報考資格的,對為不符合條件的考生違規資格認定、辦理報名手續以及未能認真履職造成考生信息泄露的有關人員和單位,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和追責,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
附件:福建省中職學校學業水平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與報考科類對應表
福建省教育廳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福建省中職學校學業水平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與報考科類對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