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2023年10月公開招聘5名勞動合同制文員公告
時間:2023-10-25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為適應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根據審判工作需要,荔灣區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勞動合同制文員。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高效開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及工作職責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勞動合同制文員5名。
(二)工作職責:從事與審判業務相關的事務性和輔助性工作。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基本計算機操作及公文寫作能力的專業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報考人員報名時應已經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在校在讀學生不得報考;
(六)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
(七)同等條件下,具有專業速錄技能鑒定證書者優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存在上級法院所規定的任職回避情況的;
5.其他不宜擔任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的情形。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荔灣區法院二樓大堂(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273號)。
3.資格審核:經工作人員初審符合報名資格的,現場發放準考證。報名人員須對遞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4.報名材料:
(1)《荔灣區法院勞動合同制人員招聘報名表》(附件1);
(2)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
(3)戶口簿復印件(首頁和個人頁復印在同一頁);
(4)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無可不交)、相關的職業資格或技能證明(非必須);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備案表》;
(6)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張;
(7)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在職人員(含合同制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8)居委會、村委會或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現實表現;
(9)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10)個人征信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可辦理)。
以上材料第(8)、(9)、(10)項可以在后續考察程序中提供,同時提交原件。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部分。
1.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地點為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273號荔灣區人民法院,具體時間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
(2)筆試采取閉卷考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礎知識和能力。筆試時間為2小時,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本次考試。
(3)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計入總成績。筆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環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人數不足的則按照筆試合格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時間地點將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lw.gov.cn),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院官網(lwfy.gzcourt.gov.cn)公布。
2.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地點為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273號荔灣區人民法院,具體時間以公告為準。
(2)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態等。面試當天根據現場抽簽確定面試序號,面試對象須于面試前30分鐘到達面試抽簽室報到,否則視為放棄面試。
(3)面試成績占總成績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計入總成績。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3.考試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如考生總成績同分的,則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四、體檢和組織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和組織考察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由用人單位組織考生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或放棄聘用的,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組織考察對象。對考察對象的綜合表現進行考察,主要對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組織考察不合格的,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五、公示與聘用
組織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lw.gov.cn),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院官網(lwfy.gzcourt.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本院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錄用結果以電話方式通知。聘用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過期按棄權處理。公示期間發現問題、存在不可聘用情況或自動放棄聘用的,將依次遞補。在試用期間,由于辭職或能力不勝任崗位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的,由本院決定按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聘用人選。本次考試成績一年內有效,如本院同類崗位出現空缺,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按順序進行補錄。
六、薪酬待遇
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工資按80%支付,試用期滿后簽訂勞動合同,在荔灣區財政規定的專項經費范圍內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食宿自行解決。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注意事項
(一)考試時,應聘人員要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報名咨詢電話:020-83006011,020-83006014,020-83005978。監督電話020-81600758。
(三)本公告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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