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增城區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45名事業編制人員公告
時間:2023-10-2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為大力推進人才強區戰略,吸引高端人才聚集,優化事業單位隊伍結構,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文件精神,廣州市增城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4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對象
公開招聘崗位42個,共招聘45人。詳見《2023年廣州市增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招聘對象為2023年12月31日(含當天)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和學位證的畢業生及符合崗位條件的其他社會人員。
(一)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考生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2023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2.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寬至2018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自畢業證書落款之日起至報名首日時未曾與用人單位建立過人事或勞動關系的人員,并提供無社保繳費記錄證明(由當地社保部門出具,正在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或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人員除外);3.2021、2022、2023年(博士研究生放寬至2018年)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需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完成教育部認證,且自畢業證書落款之日起至報名首日時未曾與用人單位建立過人事或勞動關系的留學回國人員,并提供無社保繳費記錄證明(由當地社保部門出具)。
(二)港澳畢業生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和本公告規定的可報考相關崗位。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崗位資格條件
1.各招聘崗位的專業參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聘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招聘崗位的條件為“企業管理(A120202)限財務管理方向報考”,則專業目錄中“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內的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均不可報考;除專業參考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但所學專業必修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學專業為參考目錄所列專業名稱中包含的舊專業部分,報考人員須在系統報名時一并上傳用于報考的畢業證書、報考專業所對應的畢業院校蓋章的課程成績單掃描件,由招聘單位按相近專業進行認定,如:招聘崗位要求為英語口譯碩士(專業碩士)(A050213),但報考人員的專業為英漢口譯,未列入專業參考目錄范圍的;或招聘崗位要求為環境設計(B050803),但報考人員的專業為舊專業名稱藝術設計的,類似情況均須在報名時提供相關材料予以認定。
報考人員可用非最高學歷或學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層次和學位層次應同時符合崗位要求,如:招聘崗位要求學歷、學位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的,報考人員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本科學歷及相應的學士學位,或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研究生學歷及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2.具有本科學歷的35周歲以下;具有研究生學歷或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可放寬至40周歲;具有博士學位或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可放寬至45周歲。相關年齡要求的計算截止該場次招聘工作報名首日(以年齡限35周歲及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人員須于198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齡要求以此類推)。
3.工作經歷年限(以報名時提供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明細為準,在校期間購買的社會保險除外)的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4.2023年應屆畢業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獲得崗位招聘條件中與專業要求相對應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詳見《2023年廣州市增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
三、報考程序
(一)網上報名
本次招聘實行網絡報名。考生請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1月05日下午18:00,登錄事業單位招錄網(https://www.sydwzk.cn/gdgzzczp2023),按照網上提示方法填寫個人資料和上傳有關材料進行報名,逾期不接受報名。報名截止后將通過網絡方式對應聘人員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報名系統查詢。
2023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暫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可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獲得崗位招聘條件中與專業要求相對應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招聘崗位專業條件參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有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職位,需提供相應年限的單位繳納社保記錄和勞動合同,社保繳納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單位須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繳費記錄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其相關工作經歷年限可由原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證實。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不視為工作經歷。
(二)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系統將于2023年11月11日9:00至2023年11月15日18:00期間開放,過期不再開放。請考生自行登錄事業單位招錄網(https://www.sydwzk.cn/gdgzzczp2023)下載和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考生根據準考證規定的考試時間和要求參加考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三)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預計將于2023年11月份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內容: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從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的能力素質,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確保招聘的競爭性和公正性,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如部分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將調減招聘職數或取消招聘崗位。
3.筆試成績。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生通過登錄報名系統或查看公告查詢本人分數及是否進入資格復審環節。
4.考生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并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考試組織單位申請查分。每個考生只能申請查分一次。
分數核查的范圍限于:
(1)主觀題、客觀題有無漏評;
(2)分數的計算、登記是否有誤;
(3)對違紀、違規、異常記錄有異議。
(四)資格復審
1.每個崗位按擬招聘人員數與面試人員數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按筆試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現場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3.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憑本人的準考證、身份證原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如確需他人代辦的,代辦人還需持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將視同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權利;現場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當取消面試資格。
4.入圍面試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5.因入圍面試人員面試資格被取消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入圍面試人員。
6.被取消面試資格人員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7.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將在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c.gov.cn)進行公布。
(五)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和組織形式:另行通知。面試時,考生須持本人的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參加,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內容:結構化面試。主要是對考生的職業素質、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3.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100分,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列為體檢人選;面試評委小組在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交由工作人員在候分室向考生本人送達面試成績通知單。
(六)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成績及面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全部計入綜合成績后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考試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若同一職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如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則以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由招聘單位對同分數考生另行組織面試,并按此次面試成績的高低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四、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招聘崗位,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的考生名單將在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c.gov.cn)進行公布。體檢安排另行通知,體檢合格人員方可進入考察。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二)考察
各招聘單位具體組織考察。考察人選不符合招聘條件和招聘崗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五、公示與聘用
(一)公示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將在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c.gov.cn)公示。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二)聘用
按照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工作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試用期為半年,工作年限未滿1年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遞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遞補:
(一)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三)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四)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應當從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并按照本公告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辦理。遞補工作原則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內完成。
七、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執行廣州市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按招聘單位公布的崗位情況聘用定級,并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不一致的,不得參加。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其它證件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指定復習資料,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均與本次招聘組織者無關。
(三)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報考條件,并具有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方可選擇相應崗位報考,所提交的材料須真實、準確、有效,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并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將違規造假人員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四)本公告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數。
(五)報考人員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咨詢相關事項,其中:
1.報名時涉及具體招聘崗位條件疑問的,可在工作日咨詢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
2.涉及網上報名系統操作疑問的,請咨詢:400-822-8076。
3.涉及具體崗位相關信息的,可咨詢崗位表備注的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問的,可咨詢人事綜合管理部門:020-82737833、020-82720060。
4.對此次公開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行為的,可通過廣州市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電話:020-82726285反映。
本公告由廣州市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3年廣州市增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