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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各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要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年度工作通知精神,以及《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涵蓋專業范圍》《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試行)》等文件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健全制度、嚴格程序、規范管理、強化監督,確保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主體責任。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高校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在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教育廳的領導下,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統籌協調,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具體實施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考試組織、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等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盟市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對屬地藝術類統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層層壓實責任,從嚴從實做好組織管理工作,

高校是本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高校校考考試招生工作方案須報學校黨委會研究審定。加強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考試招生規章制度,落實相關部門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嚴格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

二、規范考試管理。各地各相關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有關管理規定,進一步細化完善組考各環節工作,確保考試組織嚴格規范。要嚴把考試入口關,充分利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智能安檢門”“2+1安檢”等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攜帶手機和替考。考試均應通過隨機方式編排考場、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場管理,嚴防試卷錯發,對考生考試過程和監考人員監考過程進行全程視頻監控。考試組織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三、確保考試安全。各地各相關高校要制定藝術類考試安全工作方案,將安全保密措施落實到命題、制卷、運送、分發、回收等試卷流轉所有環節,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試卷必須存放于保密室,試卷存放期間要安排專人值守,且任何情況下不得少于兩人。試卷要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場所印制、封裝、保管,運送前要安排專人進行抽檢、核對,嚴防錯裝、漏裝。試卷保密室要全程視頻監控,安排專人定期回放檢查。各地要制訂和完善考試突發偶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考點、考生和工作人員安全。要加強對輿情和突發事件監測、研判,快速、妥善處置突發偶發事件。對于網上有害信息和負面輿情,要迅速處置和及時調查回應。要針對各考點考生人數情況,積極協調公安、城管等部門加強考點周邊治安、交通等安全保障。

四、強化監督檢查。藝術類專業考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各地各相關高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加強對相關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監督檢查,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和“黑名單”制度。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藝術類考試招生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嚴禁開展藝術類考試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考點學校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牟取不正當利益。

對在藝術類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要嚴格按照《刑法》《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規定嚴肅查處。對相關作弊考生,取消藝術類考試報名和錄取資格,并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對相關高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相關藝術類招生資格。對相關責任人員,將依照相應法律規定和管理規定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高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和省際聯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有關高校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五、其他

1.對于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曲藝、音樂劇、科技藝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新媒體藝術等交叉融合專業,相關招生高校可對應該專業所在的省級統考類別,也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跨類別科學確定該專業與其他省級統考類別的對應關系,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專業及藝術類統考類別要求以在我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2.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8個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安排在相應普通類本科(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高職高專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

3.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提前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藝術考試報考類別及錄取要求。

4.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5.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

6.對于可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專業,相關高校可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選擇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可安排在提前批次或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直接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附件: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基本規定和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1月1日

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基本規定和要求

2024年起,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包括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和戲曲類等7個類別。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自治區統考、省際聯考和高校校考。

一、自治區統考

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6個類別實行自治區統考。其中,音樂類包括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類,表(導)演類包括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三個方向(以下簡稱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戲劇影視導演類)。各類別統考考試科目、形式、內容、要求、范圍和試題示例等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試行)》等相關文件。

自治區統考由自治區統一組織,采取全區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的方式進行,其中面試部分均采取“先錄音錄像,后評委評分”的“考評分離”形式。戲曲類按教育部要求執行,實行省際聯考。考生須按高考報名時選擇的藝術類專業考試類別參加相應的統考。高職對口招生的美工設計類考生須參加美術與設計類統考。

音樂類(樂理、聽寫科目)、戲劇影視導演類(敘事性作品寫作科目)、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統考采取筆試形式進行考試;音樂類(聲樂、器樂、視唱科目)、舞蹈類、服裝表演類、戲劇影視表演類、戲劇影視導演類(文學作品朗誦、命題即興表演科目)、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采取面試形式進行考試,服裝表演類形體形象觀測科目現場測量計入系統。筆試、面試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考點原則上設在各盟市政府所在地。

(一)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

考試包括素描、色彩、速寫(綜合能力)三個科目,三科總分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寫(綜合能力)(100分)。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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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樂類專業統考

1.音樂類專業統考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類。考生按照報名時選擇的音樂表演類(聲樂方向)、音樂表演類(器樂方向)、音樂教育類(聲樂主項)、音樂教育類(器樂主項)之一參加考試。其中,音樂教育類(聲樂主項)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音樂教育類(器樂主項)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兼考兼報音樂表演類和音樂教育類的考生,相同科目只考一次,成績互認。如考生報考音樂教育類,相應主項、副項考試均須參加,否則音樂教育類考試專業總分為零。

考場內僅提供鋼琴,其他樂器須考生自備。進入考場后,器樂考生擺放好樂器,根據考場提示可直接開始演奏。聲樂考生可在考場內鋼琴彈奏兩個音(輔助定調,不得多彈,否則將予以扣分),彈奏完后開始考試計時。考場內不提供其他確定音高的設備。

同一考生的聲樂或器樂、視唱分別單獨考試、單獨計時、單獨錄音錄像,在同一時段、同一考場依次完成。考試順序為:聲樂或器樂、視唱,聲樂、器樂都考的考生,先考主項,后考副項。考生須根據自己報考類別的不同選擇器樂和聲樂之一參加考試,或二者都考,考試時視譜、背譜考生自定。聲樂考試為從考生報名時填報的三首歌曲中通過考試系統隨機抽取一首作為考試演唱曲目,現場演唱,考試時長不超過3分鐘(如選擇歌劇詠嘆調需按原調演唱);器樂考試為從考生報名時填報的兩首樂曲中通過考試系統隨機抽取一首作為考試演奏曲目,現場演奏,考試時長不超過5分鐘。中西打擊樂專業原則上要求演奏兩種不同打擊樂器的作品各1首(不得為同1首),其中一種為固定音高類打擊樂器,報名時兩種不同打擊樂器各選(或上傳)1首樂曲,兩種樂器同時準備就緒后開始考試,依次演奏,總時長不超過8分鐘。視唱考試形式為現場唱譜,開始前提供標準音a1,考生一遍完成視唱,視唱過程中無任何音響提示,考試時長1分鐘。

2.考試時間及形式

(1)筆試(含樂理、聽寫兩個科目)考試時間

2023年12月2日9:00—11:00。樂理、聽寫兩個科目合卷考試。考試總時長為120分鐘,開考60分鐘后播放聽寫科目相關考試內容。樂理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聽寫考試形式為通過播放設備播放試題、閉卷、筆試。

(2)器樂、聲樂、視唱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23年12月4日開始,具體考試時間見本人《專業統考準考證》。如考試時所報器樂或聲樂的考試曲目經專家鑒定為同一曲目,或不按候考時隨機抽取的曲目參加考試的,其器樂或聲樂科目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三)舞蹈類專業統考

1.舞蹈類專業統考總分為300分,包括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興(30分)三個科目。

2.上傳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樂

考生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s://www.nm.zsks.cn),按照系統提示要求上傳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樂,上傳時間另行通知。伴奏音樂上傳后可預覽試聽、更換,提交確認后,伴奏音樂將鎖定不得更換。考試時,考生攜帶拷貝有伴奏音樂的U盤。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23年12月4日開始,具體考試時間見本人《專業統考準考證》。

(四)表(導)演類專業統考

1.戲劇影視表演類專業統考

(1)戲劇影視表演類專業統考總分為300分,包括文學作品朗誦(100分)、自選曲目演唱(50分)、形體技能展現(50分)、命題即興表演(100分)四個科目。

(2)上傳形體技能展現科目伴奏音樂

考生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按照系統提示要求上傳形體技能展現科目伴奏音樂,上傳時間另行通知。伴奏音樂上傳后可預覽試聽、更換,提交確認后,伴奏音樂將鎖定不得更換。考試時,考生攜帶拷貝有伴奏音樂的U盤。

(3)考試時間

2023年12月上旬(音樂面試結束后)開始,具體考試時間見本人《專業統考準考證》。

2.戲劇影視導演類專業統考

(1)戲劇影視導演類專業統考總分為300分,包括文學作品朗誦(50分)、命題即興表演(50分)、敘事性作品寫作(200分)三個科目。

(2)考試時間

敘事性作品寫作科目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2023年12月2日9:00—11:30。

文學作品朗誦、命題即興表演科目考試時間:2023年12月上旬(音樂面試結束后)開始,具體考試時間見本人《專業統考準考證》。

3.服裝表演類專業統考

(1)服裝表演類專業統考總分為300分,包括形體形象觀測(150分)、臺步展示(120分)、才藝展示(30分)三個科目。

(2)考試時間

2023年12月上旬(音樂或舞蹈面試結束后)開始,具體考試時間見本人《專業統考準考證》。

(五)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

1.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總分為300分,包括作品朗讀(100分)、新聞播報(100分)、話題評述(100分)三個科目。

2.考試時間

2023年12月上旬(音樂面試結束后)開始,具體考試時間見《專業統考準考證》。

(六)書法類專業統考

1.書法類專業統考總分為300分,包括書法臨摹(150分,兩幅作品各75分)、書法創作(150分,兩幅作品各75分)兩個科目。

2.考試時間

2023年12月2日,其中,書法臨摹科目:9:00—10:30。書法創作科目:15:00—16:30。

二、戲曲類省際聯考

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戲曲類專業實行省際聯考,考試成績用于戲曲類專業在各省的招生錄取。每個專業或劇種(方向)在全國設置一個考點,擬參加的考生均可向組考高校申請參加考試。戲曲類省際聯考一般安排在當年12月至次年2月間舉行。

考生須按照我區有關規定和組考高校有關要求,參加當年高考報名和省際聯考的專業考試報名,按照組考高校要求參加考試。組考高校將根據工作安排發布省際聯考專業考試須知,考生可登錄院校網站查詢或咨詢院校。

三、高校校考

1.按照教育部要求,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后,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具體校考高校和專業,考生可查詢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網站或相關高校網站。

2.2024年起,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

3.擬參加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均須參加相應的省級藝術類統考且合格。

4.高校組織校考的時間、地點及要求,校考專業成績評定、發布及復核,校考專業合格標準確定等有關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并負責通知考生,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詢。我區2024年1月4日至6日進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請相關校考高校或戲曲類省際聯考避開此時間段安排考試。

四、專業考試成績有關規定

1.根據統考工作安排,我區適時公布統考成績并確定專業統考合格標準。屆時統考考生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統考成績。

2.統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本人當次考試成績有異議,須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天內,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專業統考準考證》到高考報名所屬旗縣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申請成績復核,填寫成績復核申請表,逾期不再受理。

復核內容包括考生對應的答題卡圖片和音視頻是否為申請人的答卷和錄音錄像;是否存在漏評現象;是否存在合分錯誤;科目總分是否與向考生公布的成績一致。評分標準和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復核范圍之內。考生成績復核時不安排考生本人查看答卷和相應掃描圖片以及面試錄音錄像。

3.我區不發放統考合格證,統考成績以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成績為準,考生登錄該網站可查詢本人成績。藝術類專業統考各類別成績分布、本專科合格分數線與統考成績一并公布。

4.戲曲類聯考成績按教育部或有關高校公布的方式進行查詢。

5.預計2024年6月份開始,藝術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校考成績。如果校考成績有誤,考生應立即與高校聯系,由高校負責在2024年6月15日前與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更正,之后一律不再變更考生校考成績。

五、招生計劃

我區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區分文、理科,文、理科藝術類考生皆可報考(有關高校專業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布招生計劃時,音樂表演、流行音樂、使用音樂表演類統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等專業,須標明招收聲樂或器樂。

六、校考專業考試準考證及專業統考準考證發放

高考報名確認完成后,考生可登錄高考報名系統自行打印《專業考試準考證》,用于參加高校校考報名等。參加藝術類專業校考時,需持報考高校要求的考試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

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可于考試前一周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考試時間和地點安排,并自行打印《專業統考準考證》,統考時需持《專業統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

七、兼報原則

填報志愿時,各自治區統考類別之間不可互相兼報,報考了自治區統考的考生若戲曲類考試成績合格,可以兼報相應的戲曲類專業。

若符合相關專業報考要求,音樂教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音樂表演類專業,兼報時按相應的折算成績投檔錄取。報名時選擇音樂表演類(聲樂方向)、音樂表演類(器樂方向)的考生不能兼報使用音樂教育類統考成績的專業。

報考蒙授藝術的考生,若達到藝術類對應專業統考類別文化課和專業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藝術類相應專業。

報考蒙授藝術(文)的考生,若達到蒙授文科或文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蒙授文科或文科。

報考蒙授藝術(理)的考生,若達到蒙授理科或理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蒙授理科或理科。

報考藝術(文)的考生,若達到文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文科。

報考藝術(理)的考生,若達到理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理科。

八、其他

1.考生應密切關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內蒙古招生考試微信公眾號和各有關高校網站發布的招生辦法,及時掌握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專業考試有關要求。

2.我區藝術類專業各類別統考僅在規定的時間組織一次考試,不組織也不允許任何單位、機構和個人組織任何形式的跨區域的所謂“模擬考試”,請廣大考生注意甄別,謹防上當受騙。

3.藝術類統考類別各考試科目按照百分制評分,成績按照相應的分值比例折算后保留2位小數,專業統考總分保留2位小數。藝術類專業志愿填報、投檔錄取等具體規定錄取前另文通知。

4.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區有關招生文件執行。

5.相關政策規定如教育部有新要求新變化,以教育部最新要求為準,自治區將適時進行公告通知。

6.從2025年起,音樂類聲樂、器樂考試均須背譜演唱或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