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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考點高校:

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將于2023年12月舉行。根據《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2024年版)》(以下簡稱《考試說明》)、《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務管理細則》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24年省統考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內容及要求

省統考包括由我省組織實施的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6個科類(以下簡稱6個科類),以及由各省、有關高校聯合組織實施的戲曲類。

6個科類考試科目和分值、考試內容和形式、考查范圍和試題示例等詳見《考試說明》。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考生應注意的事項及有關要求按《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場規則》(見附件)執行。

戲曲類實行省際聯考。高考報名選報了戲曲類的考生,后續還須參加省際聯考考試報名。具體報名考試及招生辦法按省際聯考有關規定執行,另行通知。

二、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生有關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上的安排為準。其中:

(一)音樂類(包括筆試、面試)。其中,“樂理與聽寫”科目筆試時間為12月3日上午;其他科目面試時間為12月4日—16日左右。考點均設置在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南昌市紅谷灘區學府大道589號)。

(二)舞蹈類(面試)。考試時間為12月4—16日左右。考點設置在豫章師范學院(南昌市梅嶺大道1999號)。

(三)表(導)演類(包括筆試、面試)。其中,形體形象觀測科目“形體測量”時間為12月2—3日;敘事性作品寫作科目筆試時間為12月3日上午(相關考生“形體測量”與敘事性作品寫作科目筆試錯時安排);其他科目面試時間為12月4日—16日左右。考點均設置在南昌大學(南昌市紅谷灘區學府大道999號)。

(四)播音與主持類(面試)。考試時間為12月4日—16日左右。考點設置在江西藝術職業學院(南昌市廬山中大道1201號)。

(五)美術與設計類(筆試)。考試時間為12月2日—3日上午。考點設置在高考報名所在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指定考點(場)。

(六)書法類(筆試)。考試時間為12月3日上午。考點設置在景德鎮陶瓷大學(景德鎮市浮梁縣致遠路)。

三、準考證打印及信息填報

1.各科目準考證均實行網上打印。考生可憑身份證號、考生號及報名密碼等信息,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ww.jxeea.cn)自行打印。網上打印系統將于2023年11月27日9:00后開放。

2.打印準考證時,音樂類相關考生須按要求填報聲樂、器樂科目考試需演唱(奏)的曲目信息各2首。其中,聲樂曲目信息包括曲目名稱(中文)、調名;器樂曲目信息包括曲目名稱(中文)、曲作者。面試時唱法和樂器種類信息須與高考報名時所填報的信息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2024年是全國藝考改革落地實施年,各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和考點高校務必高度重視,成立省統考工作領導小組和相關工作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落細各項工作責任。

(二)規范考試管理。各地各考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務管理細則》有關要求,精心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實操演練,進一步規范考試組織管理。要提前謀劃智能安檢門配備,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或在考點入口處集中保管手機的實施辦法,嚴防手機作弊。要加強考試場所標準化建設及考試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加強與屬地政府部門溝通協作,不斷優化考試環境和服務保障。

(三)嚴肅考試紀律。省統考屬于國家教育考試,對于考試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確保省統考工作安全、公平、有序。

附件: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場規則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場規則

I 音樂類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提前1小時到達指定考點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

1.考生須自備符合規定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裝)。基本配備為: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2B涂卡鉛筆,繪圖鉛筆(HB),橡皮擦,無字透明墊板。超出上述品種的文具禁止帶入考場。器樂面試,除鋼琴統一提供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2.禁止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具有拍錄、存儲、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藍牙耳機、手表、手環、金屬飾品、涂改液、修正帶等相關物品進入考點或考試封閉區域。

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孕婦等)無法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相關考生事先應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流程相關規定。

1.音樂類“聽寫”和“樂理”科目實行合卷筆試。如未參加樂理科目考試,則不允許參加聽寫科目考試。

2.筆試科目開考前45分鐘、面試科目開考前30分鐘考生進入指定考場(候考室)。筆試科目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視唱面試開考后、其他面試科目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3.筆試考試起止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作答須使用現行規范語言文字。筆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

4.筆試科目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監考員指令配合做好試(答)卷、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回收。從監考員開始收集考試材料至考生獲準離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面試科目自考生進入候考室至考試結束并帶離考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期間,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將上述考試材料帶出考場,嚴禁出現拍錄甚至傳播試(答)卷、草稿紙以及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違紀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四、考生須在筆試科目試(答)卷上準確填寫考生信息,正確粘貼條形碼,并按規定作答。

1.須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信息,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條形碼、確認簽字前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信息表上的信息,若與本人實際信息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粘貼條形碼要貼正壓緊粘牢。凡考試信息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須在試(答)卷規定區域內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潔。答寫在規定區域外、草稿紙上或非對應題號作答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無效答卷處理;不得破壞損毀試卷和答卷(題卡);遇試卷、答卷(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詢問,及時報告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嚴格遵守音樂類專業《考試說明》及相關補充規定。

1.聲樂、器樂科目考試時采用的唱法、器種須與高考報名系統所填報的一致。考試時要求背譜演唱(奏),且奏唱的曲目須與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時所填報的一致,否則考試無效,相關科目成績記為零分。

2.音樂類兼報不同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試科目只考一次,成績互認。

3.考試時不得自報、呈現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號、準考證號等),不遵守者相關科目成績按零分處理。

六、不得穿戴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服裝、佩飾(包括穿著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考試區域。考生進場前若服裝、佩飾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后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進場考試責任自負。

七、面試過程中,評委可根據考生專業表現及考試進程等因素,叫停、中斷考生演奏(唱)或決定抽考作品片段。該做法不影響對相關考生面試成績的客觀評定,考生應服從評委老師的臨場處置安排。

八、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II舞蹈類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提前1小時到達指定考點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

1.考生只能攜帶符合規定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含舞蹈表演科目需要的表演道具)。禁止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具有拍錄、存儲、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藍牙耳機、手表、手環、金屬飾品、涂改液、修正帶等相關物品進入考點或考試封閉區域(存儲舞蹈表演所需音樂U盤除外)。

2.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孕婦等)無法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相關考生事先應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流程相關規定。面試科目開考前30分鐘,考生進入指定候考室。面試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四、嚴格遵守舞蹈類專業《考試說明》和相關補充規定

1.考生應按面試科目有關規定處理發式、著裝和穿配鞋襪,不得化妝,不得穿戴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服裝、佩飾(包括穿著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考試區域。考生進場前若服裝、佩飾、妝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后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進場考試責任自負。

2.考生在考點候考室應對自備的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樂進行試播。考試時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質等原因無法播放音頻或音質不清,由考生本人負責,且須在無伴奏情況下完成表演。

3.面試時考生不得自報、呈現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號、準考證號等),不遵守者相關科目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報考國際標準舞等舞種的考生不得攜帶舞伴進場考試。

4.考生自進入候考室至考試結束并帶離考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有拍錄、傳播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任何違紀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面試過程中,評委可根據考生專業表現及考試進程等因素,叫停、中斷考生演奏(唱)或決定抽考作品片段。該做法不影響對相關考生面試成績的客觀評定,考生應服從評委老師的臨場處置安排。

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III表(導)演類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提前1小時到達指定考點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

1.考生須自備符合規定的考試文具、用具參加考試。《敘事性作品寫作》自備筆試文具包括: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2B涂卡鉛筆,橡皮擦,無字透明墊板。形體技能展現、形體形象觀測、臺步展示、才藝展示等科目的服裝、鞋子、伴奏音樂等所需用具須自備且符合《考試說明》相關規定。

2.禁止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具有拍錄、存儲、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藍牙耳機、手表、手環、金屬飾品、涂改液、修正帶等相關物品進入考點或考試封閉區域(存儲形體技能展現、才藝展示科目所需伴奏音樂U盤除外)。

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孕婦等)無法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相關考生事先應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流程相關規定。

1.筆試科目開考前45分鐘、面試科目開考前30分鐘考生進入指定考場(候考室)。筆試、面試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2.筆試考試起止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作答須使用現行規范語言文字。筆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

3.筆試科目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監考員指令配合做好試(答)卷、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回收,從監考員開始收集考試材料至考生獲準離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面試科目自考生進入候考室至考試結束并帶離考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期間,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將上述考試材料帶出考場,嚴禁出現拍錄甚至傳播試(答)卷、草稿紙以及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違紀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四、考生須在筆試科目試(答)卷上準確填寫考生信息,正確粘貼條形碼,并按規定作答。

1.須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信息,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條形碼、確認簽字前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信息表上的信息,若與本人實際信息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粘貼條形碼要貼正壓緊粘牢。凡考試信息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須在試(答)卷規定區域內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潔。答寫在規定區域外、草稿紙上或非對應題號作答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無效答卷處理;不得破壞損毀試卷和答卷(題卡);遇試卷、答卷(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詢問,及時報告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嚴格遵守表(導)演類專業《考試說明》及相關補充規定。

1.兼報戲劇影視表演方向和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試科目只考一次,考試成績互認。

2.考生應按面試科目有關規定處理發式、著裝和穿配鞋襪(其中形體形象觀測科目,男生為三角式泳褲,女生為不帶裙邊三角式泳裝;臺步展示科目,女生高跟鞋不得帶水臺)。不得穿戴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服裝、佩飾(包括穿著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考試區域。服裝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試中,考生不可化妝。考生進場前若服裝、佩飾、妝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后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進場考試責任自負。

3.面試時不得自報、呈現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號、準考證號等),不遵守者相關科目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若筆試科目“敘事性作品寫作”、面試科目自我介紹以及面試作品中須涉及人物姓名的,如不是大眾知曉的歷史、政治、公眾、焦點等人物,男性人物姓名一律用趙某或錢某、孫某、李某等替代,女性人物姓名一律用甲某或乙某、丙某、丁某等替代。

4.考生在考點候考室應對自備的形體技能展現、才藝展示科目伴奏音樂進行試播。考試時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質等原因無法播放音頻或音質不清,由考生本人負責,且須在無伴奏情況下完成表演。

六、面試過程中,評委可根據考生專業表現及考試進程等因素,叫停、中斷考生演奏(唱)或決定抽考作品片段。該做法不影響對相關考生面試成績的客觀評定,考生應服從評委老師的臨場處置安排。

七、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IV播音與主持類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提前1小時到達指定考點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

1.考生只能攜帶符合規定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過程中不得使用道具等輔助工具。禁止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具有拍錄、存儲、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藍牙耳機、手表、手環、金屬飾品、涂改液、修正帶等相關物品進入考點或考試封閉區域。

2.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孕婦等)無法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相關考生事先應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三、嚴格遵守播音與主持類專業《考試說明》及相關補充規定。

1.開考前30分鐘考生進入指定候考室。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2.面試時不得自報、呈現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號、準考證號等),不遵守者相關科目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如面試作品中須涉及人物姓名的,如不是大眾知曉的歷史、政治、公眾、焦點等人物,男性人物姓名一律用趙某或錢某、孫某、李某等替代,女性人物姓名一律用甲某或乙某、丙某、丁某等替代。

3.考試結束后,考生須及時交回面試題卡,不得帶卡離場。

4.考生自進入候考室至考試結束并帶離考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有拍錄、傳播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任何違紀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四、考生不得出現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化妝、遮擋面部等行為,不得穿戴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服裝、佩飾(包括穿著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考試區域。考生進場前若服裝、服飾、妝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后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進場考試責任自負。

五、面試過程中,評委可根據考生專業表現及考試進程等因素,叫停、中斷考生演奏(唱)或決定抽考作品片段。該做法不影響對相關考生面試成績的客觀評定,考生應服從評委老師的臨場處置安排。

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V 美術與設計類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提前1小時到達指定考點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

1.考生須自備符合規定的考試文具、用具參加考試。基本配備為: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鉛筆(含彩色)、炭筆、鋼筆、馬克筆、蠟筆、畫筆、水彩、水粉、丙烯顏料、鉛筆刀、橡皮擦、透明膠帶、雙面光滑無任何文字、圖案的畫板等繪畫及輔助工具。超出上述品種的文具、用具禁止帶入考場。

2.禁止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具有拍錄、存儲、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藍牙耳機、手表、手環、金屬飾品、涂改液、修正帶等相關物品進入考點或考試封閉區域。

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孕婦等)無法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相關考生事先應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三、嚴格遵守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試說明》、考試時間及流程等相關規定。

1.開考前45分鐘考生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

2.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監考員指令配合做好試(答)卷等考試材料回收。其中色彩科目交卷前,考生須安靜有序地使用考場配備的吹(烘)干機自行吹(烘)干答卷,嚴禁與其他考生交換答卷進行吹(烘)干。

3.監考員收齊所有考試材料、發出離場指令后,考生才能領回證件和考試用品離場。從監考員開始收集考試材料至考生獲準離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將上述考試材料帶出考場,嚴禁出現拍錄甚至傳播試(答)卷以及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違紀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四、考生須在各科目試(答)卷上準確填寫考生信息,正確粘貼條形碼,并按規定作答。

1.須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信息,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條形碼、確認簽字前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信息表上的信息,若與本人實際信息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粘貼條形碼要貼正壓緊粘牢。凡考試信息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須在試(答)卷規定區域內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潔。答寫在規定區域外或非對應題號作答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無效答卷處理;不得破壞損毀試卷和答卷;遇試(答)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詢問,及時報告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3.試(答)卷統一用透明膠帶固定在畫板上,不得用圖釘、夾子、雙面膠等固定試(答)卷,不得噴用定型液。

五、不得穿戴可能影響考試公正性的服裝、佩飾(包括穿著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考場。考生進場前若服裝、佩飾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后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進場考試責任自負。

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VI書法類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提前1小時到達指定考點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

1.考生須自備符合規定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其中需自備的文具有: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毛筆、黑色墨汁、硯臺、毛氈等。考場統一提供四尺三開半生半熟宣紙8張(其中考試用紙4張,草稿紙4張)。

2.禁止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具有拍錄、存儲、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藍牙耳機、手表、手環、金屬飾品、涂改液、修正帶等相關物品進入考點或考試封閉區域。

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孕婦等)無法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相關考生事先應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流程相關規定。

1.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2.書法臨摹、書法創作2個科目連場考試。先進行書法臨摹考試(不允許提前交卷)。該科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自行晾干、妥善放置,防止污損。期間考生原地休整15分鐘(原則上不離開座位),再進行書法創作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

3.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監考員指令配合做好試(答)卷、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回收。交卷前,考生須安靜有序地自行晾干答卷,嚴禁與其他考生交換答卷進行晾干。

4.監考員收齊所有考試材料、發出離場指令后,考生才能領回證件和考試用品離場。從監考員開始收集考試材料至考生獲準離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將上述考試材料帶出考場,嚴禁出現拍錄甚至傳播試(答)卷、草稿紙以及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違紀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四、考生須在各科目試(答)卷上準確填寫考生信息,正確粘貼條形碼,并按規定作答。

1.開始答卷前須在每張考試用紙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信息。連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再在自行確認的4張正式答卷上粘貼條形碼,并貼正壓緊粘牢。粘貼條形碼前應認真核對考生信息,若與本人實際信息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凡考試信息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須在試(答)卷規定區域內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潔。答寫在規定區域外、草稿紙上或非對應題號作答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無效答卷處理;不得破壞損毀試卷和答卷;遇試(答)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詢問,及時報告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嚴格遵守書法類專業《考試說明》及相關補充規定。

1.書法臨摹應嚴格按試題范本提供的字數、排序進行臨摹,不得擅自更改。書法創作須按試題規定的文字內容書寫,不得增加、減少或更改文字內容,有繁體的字須使用繁體,不得書寫標點符號。

2.不得在答卷上落款與鈐印,不得畫界格。除給定內容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標記。兩個科目作品須統一采用豎式、從右向左、自上而下的格式依序書寫。

3.考試過程中考生如因答卷污損等原因需更換答卷紙,每種字體僅允許更換一張。

六、不得穿戴可能影響考試公正性的服裝、佩飾(包括穿著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考場。考生進場前若服裝、服飾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后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進場考試責任自負。

七、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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