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合作市2023年公開招聘30名“一村一警”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時間:2023-11-0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為深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進一步完善派出所警務運行機制,全面提升農牧村社會治安管控能力,根據《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和《甘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南州公安局、甘南州財政局關于印發〈甘南州2023年公開招聘“一村一警”警務輔助人員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村一警”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公正、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實行統一報名、統一考試、統一聘用。
二、招聘職位情況
1.招聘名額:30名(男24名、女6名)
2.職位名稱:“一村一警”警務輔助人員
3.職位代碼:3001職位(男性)3002職位(女性)
4.職位類別:治安防控類警務輔助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以下(
3.本次招聘面向合作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合作籍復轉軍人(退役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或中專);
4.男性身高
5.報考人員戶籍應為合作市戶籍。因升學將戶籍遷入就讀院校尚未遷回的2023屆合作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以報考;因婚將戶籍遷入我市的需提供結婚證,且已將戶籍遷入我市的可以報考。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將戶籍遷入我市的一律不得報考;
6.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臉部及身體其他外部皮膚無明顯疤痕、胎記,無紋身,無殘疾,無口吃;
7.服從組織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治安、刑事處罰或免于治安、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公務員辭退不滿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近三年曾受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查看等處分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弄虛作假,誤導、欺騙公眾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5.被公安機關辭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7.不能按時提供報名所需證件資料的人員;
8.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考生本人持相關證件原件現場報名,不得委托他人代報名,每個報名人員限報一個職位。招聘工作嚴格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和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公告發布時間: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合作市人社局(市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北裙樓四樓就業服務大廳)
3.報名流程:
(1)報名人員填寫《合作市2023年公開招聘“一村一警”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2)考生初審:主要對報考人員身高、視力及外觀進行初測;(3)資格審核:報名人員持本人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打印)、就業報到證或擇業通知書(2023屆高校畢業生除外)、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退役軍人)、結婚證(因婚遷入人員)等證件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接受資格審核;
(3)報名信息電子錄入:資格審核合格后,工作人員將報考人員基本信息進行電子匯總錄入;
(4)資料裝檔:報名人員報名電子信息錄入完畢后,工作人員收集報名人員證件復印件裝檔,報名結束。
1.考生報名時須攜帶近期紅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張(照片背面書寫考生姓名和身份證號并裝袋備用)。
2.本次招聘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按照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考試開考比例為計劃招聘職位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2,如未達到開考比例,需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筆試開考前研究決定選取“核減招聘計劃人數、調整招聘職位名額、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或以劃定成績合格線”任一方式進行確定。
1.筆試本次招聘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統一為漢文試卷,筆試科目名稱為《綜合知識測試》,主要測試范圍為《綜合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筆試試卷以100分計算成績,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
(1)筆試時間:以筆試準考證通知時間為準;
(2)筆試地點:合作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主);
(3)筆試時長:120分鐘
(4)筆試考試結束后3-5個工作日內(不可抗因素除外)向社會公布筆試成績。
(5)參加筆試人員必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入場考試,缺少證件者不得入場參加筆試。身份證遺失的考生,應提前在公安部門補辦有效的臨時身份證方可入場考試。
1.面試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和面試通知單原件。
(1)面試人員按照本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1:2的比例選拔確定。
(2)計分方法面試成績計分采用百分制現場打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按下列辦法計算: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得分(小數點后保留二位)。
(3)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單為準)
(4)面試試題應當在面試考場現場開封,由主考官向考生宣讀面試試題。考官根據評分標準和考生面試的答題情況,打出綜合得分。
(5)每名考生面試結束后,現場計算出考生成績并當場唱分,考生當場簽署姓名確認。
(6)面試工作邀請市紀委監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或考生家長代表全程監督。
2.考試總成績確定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計算,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若出現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依次按照在職公安協管人員、烈士或因公犧牲民警的配偶或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退役士兵和筆試成績高的順序優先確定。
(四)體能測試
進入體能測試的人員按照本職位招聘名額1:1.2的比例確定,從本職位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方式進行確定,體能測試以《2014年度市(州)縣市區公安派出所公開選拔人民警察公告(式樣)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340號)精神組織實施,因自愿放棄或體能測試不合格出現的職位空缺,由本職位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進行等額遞補。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單》。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試項目(3項)測試項目分別為:
(1)男子組:
(2)女子組:
3.三項體能測試過程中,出現一項不達標者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
4.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進入體檢人員按照本職位內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從本職位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方式選拔確定。市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入體檢人員到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中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參照執行;體檢出現指標異常的情況時,允許考生復檢一次,復檢不合格視為體檢不合格。應聘人員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均取消其聘用資格,對自愿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職位空缺,由本職位內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中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次序進行等額遞補。體檢結果及進入考察(復審)人員向社會公布。
(六)考察(政審)
進入考察(復審)的人員按照本職位內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從本職位內總成績由高到低且體檢合格的人員內確定。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聘人員的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就業報到證(擇業證)及戶籍等相關證件資料進行復審,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生的無犯罪記錄情況在政審時統一審核。未能在考察(政審)時按要求提供證件原件或發現提交信息及證件有弄虛作假的或者考察(政審)不合格的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因自愿放棄或考察(復審)不合格出現的職位空缺,由本職位內體能測試和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次序進行等額遞補。
(七)公示
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市紀委監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負責核實,對確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報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取消資格,本環節出現職位名額空缺時不再進行遞補。
(八)聘用辦法
聘用人員不納入行政事業編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或在職在編人員待遇。
1.聘用人員分職位進行選拔和聘用,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組織擬聘用人員統一填寫《合作市2023年公開招聘“一村一警”警務輔助人員聘用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報市人社局備案,一份報市公安局存檔備查。
2.“一村一警”警務輔助人員聘期為3年(試用期內發放基本工資2800元/月),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考核合格后聘用,市公安局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公安局備存,一份報人社局備案,一份由聘用人員保留。被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聘期內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離崗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滿后,若不再續聘,則聘用合同自然終止,雙方聘用關系自行解除。
3.“一村一警”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確定結合擬聘用人員居所所在地為主,調劑為輔的方式進行,所有聘用人員工作崗位直接確定在村(社)一級,不得隨意調整安置崗位,更不得安置在市公安局機關,聘期內不得調整、變動或者借用聘用人員。
五、待遇及保障
(一)工資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按照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甘公發[2018]15號)文件執行治安防控類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標準。
(二)社會保險
警務輔助人員社會保險(五險),按照企業繳費標準按月核定,單位繳費部分由市級財政列入當年部門預算全額保障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警務輔助人員繳納,市公安局代為扣繳辦理。
(三)其它待遇
1.聘用人員在聘期內允許報考各級各類公開招考(聘)考試;
2.聘用人員工齡滿一年后,享受帶薪年休假。
六、其它事項
1.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教材、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2.為便于通知考務工作相關事宜,請各位考生確保報名時預留的聯系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同時要隨時關注考生報名群內的通知信息,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或不接聽電話等造成無法聯系考生的情形,所產生的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負責;
3.因本次招聘考試工作與“合作市2023年公開招聘基層司法所司法協理員”考試同步進行,請考生選擇其中一項報名;
4.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七、招聘監督
公開招聘“一村一警”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邀請市紀委監委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考生家長代表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在招聘工作全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的等不符合招聘工作要求的,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根據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回避。
監督電話:
市紀委監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0941—8232398
市紀委監委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0941—8232389
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0941-8232781
市公安局:0941—592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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