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生須知
時間:2023-11-2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1、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美術與設計類考生須知
2、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音樂類考生須知
3、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播音與主持類考生須知
4、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舞蹈類考生須知
5、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表(導)演類考生須知(服裝表演方向)
6、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表(導)演類考生須知(戲劇影視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方向)
7、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書法類考生須知
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美術與設計類考生須知
一、考試科目
考試包括素描、色彩、速寫(綜合能力)三個科目,各科目成績滿分100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素描+色彩+速寫(綜合能力)。
考試內容和形式詳見《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美術與設計類)》。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2023年12月2日-3日,具體考試時間見下表;考試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入場。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8:30—11:30 | 14:00—16:00 | |
2023年12月2日 | 素描 | 速寫(綜合能力) |
2023年12月3日 | 色彩 | - |
2.考試地點:考生參加考試的具體地點由考生高考報名所在考區統一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3.準考證打印:2023年11月27日開始,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打印本人《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美術與設計類)》。考生應仔細閱讀《準考證》相關內容,按時參加考試。
(二)考試流程
1.進入考場:考試當日,考生應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在考試開始前40分鐘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2.身份核驗:考生進入考場前,須接受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核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并對隨身物品進行檢查。考生進入考場,按座位號對號入座。
3.考試:按監考員要求進行,各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4.離場:考試結束后,考生將試題、試卷全部上交,檢查沒有遺留物品后在工作人員指引下離開考場。
5.考試過程中考場全程視頻監控。
三、成績發布
2024年1月8日開始,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查詢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及合格分數線。
四、注意事項
1.所有考生按考點要求進入考點,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考點。考生須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提前有序進入考試地點,并服從考務工作人員安排。
3.考生參加考試,僅攜帶以下考試用具:畫板(畫夾)、小畫架、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畫筆、轉筆刀(小刀)、橡皮(非電動)、擦布(紙)、顏料、水盒、水桶、調色板(紙)、吸水布、圖釘或膠帶。畫板(畫夾)上不得粘貼各種圖案,不得書寫有關文字。椅子(小凳)、吹風機、尺子、定畫液、無關文字材料等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4.試卷紙和畫筆要求:素描、速寫(綜合能力)和色彩科目試卷紙為八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考試畫筆由考生自備,具體要求詳見《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美術與設計類)》。考試卷面不得出現任何與試題要求無關的標記。色彩科目考試過程中不允許出場換水。
5.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
6.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音樂類考生須知
一、考試科目
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分為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兩類。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四個科目;音樂表演(器樂方向)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四個科目。
音樂教育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副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五個科目。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
各科目成績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
音樂表演:總成績=樂理×15%+聽寫×30%+視唱×15%+器樂(聲樂)×240%,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音樂教育:總成績=樂理×15%+聽寫×30%+視唱×15%+主項×165%+副項×75%,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考試內容和形式詳見《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音樂類)》。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2023年12月2日-4日、9日-12日,具體考試場次(考場)及時間以準考證為準;考試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入場。
2.考試地點:中央民族大學(海淀校區),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樂理、聽寫科目:文華樓,兩門筆試同一考場連續進行;
聲樂、器樂科目:中慧樓、琴房樓,按專業分類進行;
視唱科目:音樂學院教學樓,按專業分類進行。
3.準考證打印:2023年11月27日開始,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打印本人《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音樂類-音樂教育/音樂表演)》。考生應仔細閱讀相關內容,按時參加考試。
兼報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兩類的考生須分別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其中視唱、聽寫、樂理科目只考一次。
(二)考試流程
1.筆試科目(樂理、聽寫)
(1)入校:7:30開始從中央民族大學海淀校區東大門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入校。入校后根據工作人員及路標指引,徑直到文華樓下按考場號牌排隊等候入場,等候期間可調頻測試聽音耳機,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工作人員溝通。
(2)入場:7:50開始考生有序入場簽到,并由監考員核驗身份后對號入座。考前監考員下發考生信息條形碼,考生應認真核對信息條形碼上的信息。考生接到試卷后,檢查試卷和答題卡有無破損。檢查無誤后,考生將信息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并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
(3)考試:8:30-9:30為樂理考試,9:50-10:20為聽寫考試,兩科目考試連續進行。聽寫考試正式開始前5分鐘試聽音頻,考生可再次檢查耳機是否正常。樂理科目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4)離場:考試結束時請考生在座位上靜候監考員逐一收取試卷和答題卡,考生按指令離場。兩個科目均不允許提前交卷。
2.面試科目(聲樂、器樂、視唱)
(1)入校:考生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從中央民族大學海淀校區東大門入校。
(2)簽到及候考:考生須在準考證規定的考試場次開始前50分鐘到相應專業簽到區等候檢錄并參加考試,該場考試開考后考生不得入場。簽到后考生按照工作人員引導進入候考區,候考區緊鄰考場,請考生務必保持安靜,此時工作人員將通過人臉識別設備和考生身份證件核驗考生身份。
(3)入場考試:考生根據監考指令進入考場,并按考官指令開始考試。考試時,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表演,若超過規定時間評委或工作人員可以叫停。考試結束,經考官示意后方可離開。
參加多個科目考試的考生需在工作人員引導下有序完成相應科目的考試。
三、成績發布
2024年1月8日開始,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查詢音樂類統考成績及合格分數線。
四、注意事項
1.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提前有序進入考試地點,并服從考務工作人員安排。
2.樂理科目包括選擇題和主觀題,以選擇題為主;考生須將答案填寫(涂)在答題卡上,選擇題必須用2B鉛筆作答。
聽寫科目需使用頭戴式調頻耳機收聽試題,請考生自備頭戴式調頻耳機(不允許使用收音機+耳機)用于收聽試題,收聽頻率為FM86.0或FM88.0。作答時,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上。
建議考生提前調試和熟悉設備使用方法(能正常收聽FM各頻道廣播節目即可),以免臨考慌亂。
3.視唱科目考生按分組抽取試題,在各自pad上有30秒備題時間,倒數3秒時系統連續給三遍標準音a1,然后1分鐘內一遍完成視唱。考試全程高保真錄音錄像。
器樂科目考生自行選擇兩首曲目(片段)進行表演,總時長不超過8分鐘,要求背譜演奏。
聲樂考生自行選擇兩首歌曲(片段)進行表演(民族唱法考生必須有一首中國聲樂作品),總時長不超過6分鐘。
4.鋼琴、豎琴、電子管風琴(雙排鍵電子琴)、定音鼓、馬林巴、木琴、排鼓、堂鼓、架子鼓由考場提供,鼓槌學生自帶。其他樂器考生自帶,必須與報考器種一致。
5.聲樂、器樂考試全程不得使用任何伴奏。
6.考生參加面試科目考試,禁止透露姓名、考生號、就讀學校等與自己身份有關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的言語行為,否則按違紀處理。
7.考生參加筆試科目考試,可以攜帶頭戴式調頻耳機、2B鉛筆、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無封套橡皮,其他與考試無關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8.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筆試科目考試不允許攜帶涂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不得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考試過程中的服裝除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有體現個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圖案等,嚴禁考生穿著培訓機構(學校)發放的服裝參加考試。
9.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播音與主持類考考生須知
一、考試科目
考試包括作品朗讀、新聞播報、話題評述三個科目。各科目成績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作品朗讀+新聞播報+話題評述。
考試內容和形式詳見《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播音與主持類)》。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2023年12月2日-3日,具體考試場次及時間以準考證為準;考試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入場。
2.考試地點:中國傳媒大學,朝陽區定福莊東街1號。
3.準考證打印:2023年11月27日開始,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打印本人《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播音與主持類)》。考生應仔細閱讀相關內容,按時參加考試。
(二)考試流程
1.集合:考生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在準考證規定的考試場次開始前50分鐘到指定地點等候檢錄并參加考試,該場考試開考后考生不得入場。
2.身份核驗:考生根據工作人員引導至身份核驗區,工作人員核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檢查妝容。考生進入候場區前須關閉并上交手機,禁止攜帶錄音錄像設備,違者按違紀處理。
考生不得出現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化妝、遮擋面部、佩戴飾品等行為。考生須保證人像輪廓、五官清晰,露出眉毛及耳朵,如佩戴框架眼鏡須避免鏡片反光。
3.抽簽及候考:考生身份和考試場次確認無誤后,考生隨機抽取考場號,在工作人員引導下進入候考區并按順序排隊等候。考生抽取考場號后不得離開候考區,等候工作人員引導進入備考區。
4.復查及備考:考生在工作人員指引下到相應考場備考區。工作人員復查考生身份、妝容,確認無誤后掃碼生成流水號,考生按流水號順序備考。三個科目的備稿總時長不少于15分鐘,不允許考生在試題上做標注。
5.正式考試:同一考生在同一考場、一次性完成所有考試科目。考生進入考場后面向鏡頭,先以站姿展示形體,再以坐姿逐項進行作品朗讀、新聞播報、話題評述三個科目內容的展示。
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應科目考試。若超過規定時間,評委或工作人員可以叫停。
6.離場:考試結束后,考生須將試題留在考場,檢查沒有遺留物品后在工作人員指引下離開考場。
7.考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三、考試成績發布
2024年1月8日開始,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查詢播音與主持類統考成績及合格分數線。
四、注意事項
1.所有考生由中國傳媒大學南門或北門入校,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提前有序進入考試地點,并服從考務工作人員安排。
2.考試過程中不得使用輔助工具,如道具、音樂播放器等。
3.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進入考場。
考試過程中的服裝除了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有體現個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圖案等,嚴禁考生穿著培訓機構(學校)發放的服裝參加考試。
4.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舞蹈類考生須知
一、考試科目
考試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興三個科目。各科目成績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舞蹈基本功×120%+舞蹈表演×150%+舞蹈即興×30%,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考試內容和形式詳見《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舞蹈類)》。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2023年12月2日-3日,具體考試場次及時間以準考證為準;考試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入場。
2.考試地點:北京舞蹈學院,海淀區萬壽寺路1號。
3.準考證打印:2023年11月27日開始,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打印本人《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舞蹈類)》。考生應仔細閱讀相關內容,按時參加考試。
(二)考試流程
1.入校:考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從南門進入學校,按照準考證規定的考試場次開始前5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等候檢錄并參加考試,該場考試開考后考生不得入場。
2.身份核驗:在校門出示準考證后,按照設立的指示牌進入考場樓到達考生檢錄區進行身份證驗證并領取考號。
3.備考:檢錄順序按15人左右為一組依次檢錄,檢錄后考生在工作人員引導下進入備考區,須將“舞蹈表演”科目音樂提交考務人員。音樂統一使用U盤存儲,MP3格式,文件命名為“北京統考—《劇目/組合名稱》”。考生需自行做好熱身活動,避免受傷。
4.正式考試:考試按照科目設置考場。“舞蹈表演”科目設置為1個考場,該考場為單人進場考試;“舞蹈基本功+舞蹈即興”科目設置為1個考場,該考場為按組進場考試。考生應聽從現場考務人員的引導安排,進入相應科目考場后按照《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舞蹈類)》的規定,進行相應考試項目的展示。若展示超過規定時間評委或工作人員可以叫停。
5.離場:完成兩個考場共三個科目考試的考生攜帶本人物品,在考務人員指引下離開考場。
6.備考區及考場全程監控,考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三、考試成績發布
2024年1月8日開始,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查詢舞蹈類統考成績及合格分數線。
四、注意事項
1.所有考生統一由北京舞蹈學院南門入校,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考生須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提前有序進入考試地點,并服從考務工作人員安排。
2.國際標準舞的舞蹈表演科目如需要可帶舞伴。舞伴須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進入校園及檢錄區,證件不齊者不得入場。考生在進入校園前須將舞伴的姓名及身份證號填寫在準考證上。舞伴須在身份證復印件上注明其搭檔考生的姓名及準考證號。開考前舞伴的身份證復印件交考場考務留存。
考生應與舞伴按要求同時進入考場,若考生將除舞伴外的人員帶入考試場所,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資格。
3.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進入考場。
考試過程中的服裝除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有體現個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圖案等,嚴禁考生、舞伴穿著培訓機構(學校)發放的服裝參加考試。
4.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表(導)演類考生須知(服裝表演方向)
一、考試科目
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考試包括形體形象觀測、臺步展示、才藝展示三個科目。各科目成績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形體形象觀測×150%+臺步展示×120%+才藝展示×30%,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考試內容和形式詳見《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表導演類)》。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2023年12月2日,具體考試場次及時間以準考證為準;考試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入場。
2.考試地點:北京服裝學院(櫻花園校區),朝陽區櫻花東街甲2號。
3.準考證打印:2023年11月27日開始,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打印本人《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表導演類-服裝表演)》。考生應仔細閱讀相關內容,按時參加考試。
(二)考試流程
1.入校:考生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在準考證規定的考試場次開始前30分鐘到達候考區等候檢錄并參加考試,該場考試開考后考生不得入場。
2.形體測量:考生須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時間到5號樓大禮堂一層大廳身份核驗處核驗,并現場提交專業考試才藝展示科目的伴奏音樂,無伴奏音樂的考生可不提交。等候工作人員引導進入形體測量室測體。
形體測量時,上身呈裸身狀態,下身穿著肉色或白色內褲。考生如有紋身、疤痕或者胎記情況應如實向工作人員說明,詳細描述具體位置和大小面積。
3.考試:考生在考試時須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到7號樓二層報告廳簽到,進入等候區按工作人員引導參加考試。任何非考試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區域。考生進入考場前,應認真檢查自己所帶證件及符合各考試科目要求的服裝道具是否齊全,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考生進入考場前須領取號碼牌。
形體形象觀測考試科目,考生按照工作人員引導,5人一組進入考場更衣室并更換泳裝,入場時應保持安靜和環境整潔,將號碼牌佩帶在上身正面右下方,并在后臺等候考試,候場時禁止大聲喧嘩,不得將頭探出背景板,不得影響其他考生考試,有問題可向工作人員咨詢,并按照工作人員引導赤足進入考場。
形體形象觀測科目結束后,考生應迅速到后臺更換服裝,將號碼牌佩帶在上身正面右下方,準備臺步展示科目考試(女生須穿高跟鞋)。考生按順序逐個登臺,完成行走、轉身、造型等臺步展示過程。
臺步展示科目結束后,考生應迅速到后臺更換服裝,將號碼牌佩帶在上身正面右下方,準備才藝展示科目考試。考務人員按照考生上交的伴奏音樂播放,無伴奏音樂考生應事先向考務人員說明。才藝展示科目,考生先以普通話進行自我介紹(不可透露姓名等個人基本信息),然后從舞蹈、健美操、藝術體操等體現肢體動作的才藝中自選一種進行展示。
考試結束后,考生應帶好自己的所有物品迅速離開考場,離場前須在簽到處交回考試所用號碼牌,不得將號碼牌帶出考場。
三、考試成績發布
2024年1月8日開始,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查詢表(導)演類統考成績及合格分數線。
四、注意事項
1.所有考生統一由北京服裝學院(櫻花園校區)南門入校,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考生須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提前有序進入考試地點,并服從考務工作人員安排。考試過程中不得使用輔助工具,如音樂播放器等。
2.考生現場提交的才藝展示科目伴奏音樂請統一使用U盤存儲(U盤內不得存儲伴奏音樂以外的其他文件),文件采用MP3格式,統一命名為“準考證號+姓名”。
3.各科目考試中,考生不可化妝,不得穿絲襪,不得佩戴飾品及美瞳類隱形眼鏡,發式須前不遮額、后不及肩、側不掩耳。長發女生須將頭發梳成馬尾辮,露出臉部完整輪廓。
4.考生必須遵照下列著裝要求提前準備,并按要求在不同考試科目時進行著裝。
(1)形體形象觀測科目:女生著分體式純色泳裝,泳褲為三角式,不可帶裙邊;男生上身裸身狀態,下身著純色三角泳褲。赤足。
(2)臺步展示科目:考生可以根據自身特點選擇1套服裝,著裝要大方得體。女生須穿高跟鞋。
(3)才藝展示科目:考生可以根據才藝特點自備服裝,著裝要大方得體,避免低俗化。
5.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
考試過程中的服裝除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有體現個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圖案等,嚴禁考生穿著培訓機構(學校)發放的服裝參加考試。
6.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表(導)演類考生須知(戲劇影視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方向)
一、考試科目
戲劇影視表演方向考試包括文學作品朗誦、自選曲目演唱、形體技能展現、命題即興表演四個科目。戲劇影視導演方向考試包括文學作品朗誦、命題即興表演、敘事性作品寫作三個科目。各科目成績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
戲劇影視表演:總成績=文學作品朗誦×100%+自選曲目演唱×50%+形體技能展現×50%+命題即興表演×100%,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戲劇影視導演:總成績=文學作品朗誦×50%+命題即興表演×50%+敘事性作品寫作×200%,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考試內容和形式詳見《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表導演類)》。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2023年12月8日-12月10日,具體考試場次及時間以準考證為準;考試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入場。
2.考試地點:北京電影學院(海淀校區),海淀區西土城路4號。
3.準考證打印:2023年11月27日開始,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打印本人《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導演)》。考生應仔細閱讀相關內容,按時參加考試。
兼報戲劇影視表演和戲劇影視導演的考生須分別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流程
1.面試科目(文學作品朗誦、自選曲目演唱、形體技能展現、命題即興表演)
(1)考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在規定的考試場次開始前50分鐘到達候考區等候檢錄并參加考試,該場考試開考后考生不得入場。
(2)考務工作人員核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確認無誤后,考生隨機抽取考場號,并在考務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前往面試考場。
(3)考生到達面試考場后,按順序排隊準備考試。
(4)考務工作人員組織每組考生在考試開始前,抽取“命題即興表演”科目考題。
(5)考生依序進入考場開始考試。
(6)考生按照科目順序依次完成所有面試科目考試。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試,若到達規定時間考生考試仍未結束,評委或考務工作人員可示意考生停止當前科目的考試。
(7)當考生完成除“命題即興表演”以外其余面試科目考試后,考務工作人員將該考生抽取到的“命題即興表演”科目考題信封交給考生。考生當場拆開信封,看題后開始構思。此時考務工作人員開始計時,2分鐘后考生停止構思,開始“命題即興表演”科目考試。
(8)考試結束后,考生將試題留在考場,檢查沒有遺留物品后,在考務工作人員的指引下離開考場。下一位考生進入考場,按科目順序進行面試考試。
2.筆試科目(敘事性作品寫作)
(1)考生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及黑色簽字筆或黑色鋼筆,按照準考證規定時間,提前40分鐘到達規定考場進行檢錄,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2)考生按準考證規定位置就坐,監考人員核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
(3)筆試開考指令下達后,考生統一開始答卷。筆試結束指令下達后,考生一律停筆,待監考人員按順序收卷。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
(4)監考人員清點答卷數目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三、考試成績發布
2024年1月8日開始,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查詢表(導)演類統考成績及合格分數線。
四、注意事項
1.考生統一由北京電影學院西門入校。考生須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提前有序入校,并服從考務工作人員安排,證件不齊者不得進入考場。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2.兼報戲劇影視表演和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的考生,須按照兩方向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分別參加面試考試。
3.參加表(導)演類面試科目的考生一律不得化妝。
4.考試全程考生不得透露姓名、準考證號等個人信息。
5.參加“形體技能展現”科目的考生如需使用音樂伴奏,須自備音樂及播放設備(不可使用可通訊設備播放伴奏)。
6.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筆試科目考試不允許攜帶涂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不得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考試過程中的服裝除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有體現個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圖案等,嚴禁考生穿著培訓機構(學校)發放的服裝參加考試。
7.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書法類考生須知
一、考試科目
考試包括書法臨摹和書法創作兩個科目,書法臨摹完成兩道臨摹題目,兩幅作品各75分,總分150分;書法創作完成兩道創作題目,兩幅作品各75分,總分150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書法臨摹+書法創作。
考試內容和形式詳見《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書法類)》。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2023年12月9日,具體考試時間見下表;考試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入場。
日 期 | 上 午 | |
8:30—10:00 | 10:30—12:00 | |
2023年12月9日 | 書法臨摹 | 書法創作 |
2.考試地點:首都師范大學東一區,海淀區白堆子甲23號。
3.準考證打印:2023年11月27日開始,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打印本人《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書法類)》。考生應仔細閱讀相關內容,按時參加考試。
(二)考試流程
1.進入考場:考試當日,考生應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在書法臨摹科目考試開始前40分鐘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2.身份核驗:考生進入考場前,須接受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核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并對隨身物品進行檢查。考生進入考場,按座位號對號入座。
3.考試:書法臨摹和書法創作兩科目考試連續進行,未經允許中間不得離場,書法臨摹科目不允許提前交卷。書法創作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該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4.離場:考試結束后,考生將試題、試卷和草稿紙全部上交,檢查沒有遺留物品后在工作人員指引下離開考場。
5.考試過程中考場全程視頻監控。
三、成績發布
2024年1月8日開始,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查詢書法類統考成績及合格分數線。
四、注意事項
1.所有考生統一由首都師范大學東一區東門入校,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考生須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提前有序進入考試地點,并服從考務工作人員安排。
2.書法臨摹和書法創作分別提供兩張正式考試用紙、兩張草稿紙。書法臨摹試卷紙張為四尺三開,豎式書寫;書法創作試卷紙張為四尺對開,豎式書寫。
3.考生參加考試,僅攜帶以下考試用具:毛筆、墨汁、硯臺、毛氈、黑色簽字筆、鉛筆等考試用具,考試全程不得使用輔助工具,如尺子、書法工具書、吹風機等。
4.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不得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5.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信息來源:北京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