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4年度選拔400名選調生工作公告
時間:2023-11-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改進選調生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培養儲備適應新福建建設需要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人才,根據公務員法和選調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現就福建省2024年度選調生選拔工作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及名額
(一)計劃從省內外部分高校(見附件1)福建生源2024年全日制應屆碩士、本科優秀畢業生中,選拔選調生400名(見附件2),其中:黨政類355名、法院類25名、檢察院類20名。
(二)計劃從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2024年全日制應屆博士優秀畢業生中,通過“雙向選擇”方式選拔一定數量選調生,不限生源地,名額不作指令性安排。
二、選調資格條件
選調對象須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中明確的資格條件,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
(二)政治素質好,具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度,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有理想抱負和家國情懷,甘于為新福建建設服務奉獻。
(三)品學兼優,作風樸實,誠實守信,吃苦耐勞,遵紀守法,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志愿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有較強的組織協調、人際溝通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四)年滿18周歲以上,大學本科生不超過25周歲(1998年11月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8周歲(1995年11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2周歲(1991年11月及以后出生)。
(五)研究生(含博士、碩士,下同)須是參加教育部規定的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以及推薦免試錄取的,在
(六)研究生、本科生大學學習期間應擔任學生干部,并獲得一定的表彰、獎勵和取得優秀的學習成果。(1)博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期間應擔任學生干部不少于1學年。(2)碩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期間應擔任黨支部委員、團支部委員、班委及以上學生干部不少于1學年。(3)沿海(包括福州市、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擔任黨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班長或校級團委、學生會部門負責人副職,院(系)級團委、學生會部門負責人正職及以上學生干部不少于1學年,或擔任黨支部副書記、團支部副書記、副班長或院(系)級團委、學生會部門負責人副職及以上學生干部不少于2學年。(4)山區(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擔任黨支部副書記、團支部副書記、副班長或院(系)級團委、學生會部門負責人副職及以上學生干部不少于1學年。(5)23個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包括:永泰,云霄、詔安、平和,建寧、寧化、泰寧、清流、明溪,順昌、浦城、光澤、松溪、政和,武平、長汀、連城,霞浦、壽寧、周寧、柘榮、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擔任黨支部委員、團支部委員、班委及以上學生干部不少于1學年。
(七)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類選調生的,均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其中碩士研究生、本科生第一專業須為法學類。
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在職培養(含報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學歷,但行政關系或工資關系仍在原工作單位的)、現役軍人和自學考試、函授教育、網絡教育、成人教育等畢業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養、但學歷證書明確為“非全日制”的應屆畢業生,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推薦報考。
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在校學習期間受過處分的,未滿福建省選調生最低服務期限取消公務員錄用或者被辭退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存在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不得推薦報考。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時間從
填報志愿:博士研究生不受生源地和選調類別限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選調志愿類別分為黨政、法院、檢察院3類,每位考生僅限報1類,原則上按照生源地(即參加高考時本人戶籍所在地)填報志愿地區。
省內高校畢業生報考流程:(1)考生報名后高校資格審查,碩士研究生、本科生一般按推薦名額1:10比例(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制)推薦人選,報省委組織部復核。(2)高校對推薦考試人選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后,統一打印、分發報名表,并要求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后到
省外高校畢業生報考流程:(1)考生報名后省委組織部資格審查,碩士研究生、本科生一般按推薦名額1:10比例(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制)確定參加考試初步人選。(2)考生從網上打印報名表(一式三份),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經高校學生工作部門審查后蓋章,盡快通過EMS特快專遞郵寄至福建省委組織部進行資格條件審核。(3)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后到
(二)資格考試。
(三)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人選從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確定,于
(四)組織考察。根據《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規定,2024年3月前后到高校考察,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
(五)組織考察人選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
(六)確定擬錄用人員。根據考察人選資格審查、考試成績、考察、體檢及博士研究生“雙向選擇”等情況,研究確定擬錄用人員。確定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碩士、本科法院類、檢察院類擬錄用人員時,如計劃錄用名額多于考察對象人數,則按照自愿原則,從符合調劑崗位報考資格條件的考察對象中,根據資格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調劑。優先從報考同類別且未被列為擬錄用人員的考察對象中調劑;個別法院類、檢察院類招錄名額仍不滿時,分別從報考檢察院類、法院類且未被列為擬錄用人員的考察對象中調劑。擬錄用人員確定后,不再調劑。
(七)公示。委托高校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反映的問題,經查不適宜選調的,予以取消選調資格。
(八)決定錄用。錄用人員確定后通知所在高校和選調地區或省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共同辦理就業、檔案接轉、選調生(公務員)錄用等手續。錄用人員不能放棄選拔資格,堅持放棄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予以取消選拔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今后不得報考福建省選調生。空缺的招錄名額均不再增補。
四、錄用安排
(一)安排去向。(1)博士選調生:根據“雙向選擇”結果確定工作單位。(2)碩士、本科黨政類選調生:原則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縣(市、區),碩士選調生可安排到縣(市、區)黨政機關或鄉鎮;本科選調生原則上安排到鄉鎮。(3)碩士、本科法檢類選調生:碩士選調生,由市委組織部統籌安排到有編制及職數空缺的縣(市、區)法院、檢察院;本科選調生,原則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縣(市、區)法院、檢察院,如果編制或職數沒有空缺,安排到其他縣(市、區)法院、檢察院。
選調生不得安排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安排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報到。
(三)基層鍛煉。新錄用選調生須到基層鍛煉。(1)省、市兩級機關的選調生及公安機關的選調生:試用期滿后安排到基層鍛煉2年,一般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職。(2)縣鄉兩級機關的選調生:招錄后一般直接安排到村任職2年。(3)法院、檢察院機關選調生到基層鍛煉2年期間,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職。
(四)最低服務期限。分配到設區市級機關的,在所在設區市或平潭綜合實驗區應服務滿4年(含試用期,下同);分配到縣級以下機關的,在所在縣(市、區)應服務滿4年,其中分配到鄉鎮(街道)的,在所在鄉鎮(街道)應服務滿3年;定向招錄到23個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須簽訂最低服務期限協議,在所在縣(市、區)應服務滿5年。
五、其他事項
選調工作信息、動態及其他有關安排,將在福建人才聯合網及時發布。
特別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于社會上有關選調生考試培訓、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
聯系電話:0591—85022808(兼傳真),85022807。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華林路76號福建省委組織部干部規劃辦,郵編: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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