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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4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滬教考院中招〔2023〕23號

各區、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滬教委基〔2023〕38號)要求,為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工作,現就2024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報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試科目和時間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24年1月6日
(星期六)
9:00-10:30 語文
13:30-15:00 數學
2024年1月7日
(星期日)
9:00-10:30 外語(筆試)
13:00起開考 外語聽說測試
2024年1月13日
(星期六)
9:00起開考 化學
思想政治
物理
2024年1月14日
(星期日)
9:00起開考 歷史
地理
生物學

其中,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的1月合格性考試采用機考形式,多科混排同時開考。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名與報考組織

(一)報名報考方式

各區、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以下簡稱“區招考機構”)通過登錄上海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考試管理系統”)組織本區普通高中在籍在讀學生(以下簡稱“在校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年滿18周歲的社會人員、取得初中畢業或結業證書的社會人員(以下簡稱“其他考生”)由本人通過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完成報名和報考工作。

1.在校生報名報考

在校生報名報考和相關信息確認時間為:2023年11月30日10:00至12月2日16:00。

在校生通過其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報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提供。各學校根據所在區安排的時間組織本校學生對報名報考信息進行確認。若學生基本信息有誤,可向其學籍所在學校提出更改申請,按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修改要求進行更正。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均須報考合格性考試;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外籍學生可自愿報考合格性考試;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參加報考。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學生中留級、辦理正式休學手續后復學或因其他原因未參加相應年級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的學生,均須按目前所在年級報考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2.其他考生報名報考

其他考生由本人通過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完成報名報考。

(1)網上報名:考生可于11月30日10:00至12月2日16:00登錄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上海招考熱線”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shmeea.edu.cn)的“考試報名”欄目進行網上報名報考。

(2)現場確認: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報考后,須進行報名報考信息的現場確認。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視為本次報名報考無效。現場確認時間為12月2日至12月3日(9:00至11:00,13:00至16:00),請考生與家長持網上報名所用的有效證件和初中畢(結)業證書[年滿18周歲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畢(結)業證書]到報名地所在的區招考機構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現場確認地點詳見(附件1)。考生和家長應仔細核對報名報考信息確認表上的信息,并簽字確認。

首次報名參加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須先進行網上注冊,準確填寫考生個人基本信息和報考科目信息,并在線上傳本人照片,確認提交后不得更改。完成網上報名報考和現場確認后,取得報名號,報名號是考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唯一的身份識別號碼,遵循“一人一號,多次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

已參加過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可憑當年注冊時填寫的有效證件號或已獲得的學業考報名號登錄,登錄初始密碼為證件號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數字。如需更改系統內的姓名和證件號碼,須向區招考機構提供變更申請書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報考要求

1.語文、數學、外語合格性考試

語文、數學、外語合格性考試僅限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級在籍學生報考。參加2024本市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的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級在籍學生考生,可用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2.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合格性考試

凡報考過本市合格性考試相關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績不合格,可選擇報考對應科目;未取得相關科目合格成績的高三在籍在讀學生和參加2024年高考報名的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年滿18周歲的社會人員以及取得初中畢(結)業證書的社會人員,可選擇報考相關科目。

3.其他說明

考生不得再次報考已合格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22號), 經體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生運動員,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選考6門科目(其中,思想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且考試成績合格是獲得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國際課程班學生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語文、歷史、地理科目考試且成績合格是申請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報名報考后,學校、區統一打印報名報考信息確認表,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核對簽字確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修改。考生簽字后的報名報考確認表由學校、區保管備查,保存期三年。區招考機構通過考試管理系統,統計本區報名、報考情況,打印報名、報考匯總表并加蓋公章后于12月4日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三、外省市成績認定

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中招〔2022〕2號)(以下簡稱“外省市成績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須學籍轉入本市,下同),若已參加過外省市省級(含直轄市、自治區,下同)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持考試成績單等相關材料,申請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相應科目的考試成績認定。

成績認定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等級性考試成績不予認定。在2023年6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期間已提交并審核通過外省市成績認定申請的考生,本次無須再申請。

考生申請認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的成績經市教育考試院認定為合格后,不可再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若學生本人申請參加本市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以實際參加考試為準),其原成績不再予以認定。

在校生可持省級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等相關材料、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于11月30日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申請表》(見附件2)。學校于11月30日當日通過考試管理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

未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請外省市成績認定,可參照外省市成績認定管理辦法執行。考生持省級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于11月30日(9:00—11:00,13:00—16:00)到報名地所在的區招考機構提交申請,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申請表》(見附件2)。區招考機構通過考試管理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

區招考機構于12月1日完成本區相關學生的申請和審核。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區招考機構于12月2日向考生反饋外省市成績認定結果,并于12月15日前將考生簽字確認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確認表》交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四、成績公布

1月合格性考試成績的具體查詢時間及渠道另行通知。

附件:

1.各區招考機構現場確認地點及聯系方式一覽表

2.《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申請表》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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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擊下載:各區招考機構現場確認地點及聯系方式一覽表.pdf
  點擊下載:《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