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關于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12-0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設區市教育局,省屬有關高校:
為落實中央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政策,按照教育部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的有關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和蘇區專項等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專項招生實施區域及申報條件
(一)國家專項
1.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24個脫貧縣。
九江市:修水縣
萍鄉市:蓮花縣
贛州市:贛縣區、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
上饒市:廣信區、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
吉安市: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吉安縣
撫州市:樂安縣、廣昌縣
2.申報國家專項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3項條件:
(1)本人自高一開始至今具有同一實施縣(市、區)戶籍,并在當地完成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同一實施縣(市、區)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地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6學期)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地方專項(含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
1.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全省農村地區。
2.申報地方專項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2個條件:
(1)已在我省完成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自高一開始至今具有江西省農村戶籍。
(三)高校專項
1.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脫貧縣及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合計58個)。
九江市:修水縣、都昌縣
萍鄉市:蓮花縣、安源區、蘆溪縣
新余市:全域2個縣(區)
鷹潭市:余江區、貴溪市
贛州市:全域18個縣(市、區)
宜春市:袁州區、樟樹市
上饒市:廣信區、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鉛山縣、弋陽縣、廣豐區
吉安市:全域13個縣(市、區)
撫州市:樂安縣、廣昌縣、南城縣、黎川縣、南豐縣、崇仁縣、宜黃縣、金溪縣、資溪縣
2.申報高校專項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
(1)本人自高一開始至今具有同一實施縣(市、區)農村戶籍,并在當地完成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同一實施縣(市、區)農村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地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6學期)學籍并實際就讀。
(四)蘇區專項
1.我省蘇區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4個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
萍鄉市:安源區、蓮花縣、蘆溪縣
新余市:全域2個縣(區)
鷹潭市:余江區、貴溪市
贛州市:全域18個縣(市、區)
宜春市:袁州區、樟樹市
上饒市:廣豐區、鉛山縣、廣信區、橫峰縣、弋陽縣
吉安市:全域13個縣(市、區)
撫州市:黎川縣、廣昌縣、樂安縣、宜黃縣、崇仁縣、南豐縣、南城縣、資溪縣、金溪縣
2.申報蘇區專項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2個條件:
(1)已在實施區域完成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自高一開始至今具有實施區域戶籍。
二、申報辦法
1.符合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時進行申報(勾選),符合多項條件的須同時申報,考生未在網上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其中申報國家專項、高校專項的考生還須填寫書面申報表。
根據教育部規定,上述專項計劃錄取過的往屆考生,不再具有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2.申報國家專項的考生可到報名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以下簡稱“縣考試中心”)領取或網上下載《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國家專項申報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國家專項審核表》,見附件1),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名,分別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于3月1日前交報名地縣考試中心審定,逾期不予受理。
3.申報高校專項的考生可到縣考試中心領取或網上下載《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專項申報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高校專項審核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名,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于3月1日前交縣考試中心審定,逾期不予受理。經審定符合條件的考生于4月25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網址https://gaokao.chsi.com.cn/)完成報考高校申請,未按時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申報者視為自行放棄。
三、資格審查
縣考試中心組織對考生專項資格進行逐一審核、公示,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負責重點核查,省教育考試院將進行相關篩查和統一公示。
(一)資格審核公示
1.縣考試中心應在4月1日前完成各專項資格考生的審核、公示。其中對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要依據考生網上申報情況及書面《國家專項審核表》《高校專項審核表》進行資格審核、公示。《國家專項審核表》《高校專項審核表》將裝入考生紙質檔案。
2.根據教育部要求,對報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等專項考生的戶籍信息、學籍信息須分別與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學籍系統數據進行比對,確保一致。如有不一致,則不能通過資格審核。
3.省教育考試院將按時匯總全省各專項資格考生名單,對專項計劃錄取過的往屆考生進行篩查,與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高校專項考生名單進行復核比對。
4.取得地方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即取得報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資格。
(二)“農村戶籍”考生認定
“農村戶籍”考生認定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戶籍改革的實際情況,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農村戶籍”考生:
1.考生戶籍地城鄉分類代碼為“220”“210”(可登錄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3/index.html查詢各地最新城鄉代碼);
2.考生原戶籍屬于“農業戶口”且未發生戶籍遷移的。
報名點應依據上述原則及考生提交的戶口簿認定其是否屬于“農村戶籍”考生,準確填寫《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各縣考試中心須對網上填報為“農村”的考生進行逐一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更正為“城鎮”考生。
四、公示要求
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公示有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通過專項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要分別在畢業學校、縣考試中心、設區市考試中心(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畢業學校、戶籍地、專項類別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4月25日前,各設區市上報各專項資格考生名單,由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統一進行網上公示。
凡未進行資格申報及審核、公示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專項計劃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資格。
五、招生錄取
專項計劃單獨編制,按教育部統一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執行。省屬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做好計劃編制工作。
(一)高校專項安排在本科批次單志愿錄取,在本科平行志愿投檔前完成投檔錄取,原則上執行特殊選拔參考分數線。
(二)國家專項(無政審面試要求)、地方專項、蘇區專項列入本科批次平行志愿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志愿投檔時,線上生源不足的有關高校,執行統一降分投檔政策。
(三)國家專項(有政審面試要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安排在提前批本科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志愿投檔時,線上生源不足的有關高校,執行統一降分投檔政策。
上述凡未獲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所填報的專項計劃志愿均為無效志愿。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大專項計劃招生宣傳力度,從報名環節開始,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微信等各類媒體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實施區域內有關中學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班級板報、信息推送等形式,面向考生和家長,廣泛宣傳實施專項計劃的意義、招生政策、報考條件、錄取辦法等,讓考生和家長都充分知曉,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積極申報。
(二)各報名點及有關中學要指導考生對照專項報考條件,在網上認真申報,如有漏報、錯報,應在2月底補報名期間予以補報和更正。縣考試中心及有關中學要在填報志愿期間加強指導,鼓勵取得資格的考生積極填報專項招生志愿。提醒考生和家長應及時關注“江西教育網”(jytjiangxi.gov.cn)、“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ww.jxeea.cn)以及“江西省教育廳”微信公眾號等官方媒體發布的相關信息。
(三)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嚴格審核各專項考生資格,認真、細致做好專項考生名單匯總、公示、上報等環節工作,防止出現漏報、錯報,及時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七、違紀違規處理
對于專項計劃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其他
如教育部有關專項招生政策有新的調整,我省將及時予以公布并執行。
附件:
1.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國家專項申報資格審核表
2.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專項申報資格審核表
江西省教育廳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