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溫馨提醒
時間:2023-12-0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廣大考生:
我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2024年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六個科目專業省級統考將于近日陸續開考,為便于考生做好考試準備,現溫馨提示如下:
一、熟悉考試要求
根據教育部藝考改革要求,我區2024年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有關藝考工作實施方案和通知要求詳見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zsks.edu.xizang.gov.cn/),請考生按要求認真備考。
二、做好考前準備
(一)準備相關證件
六個科目的考試時間以及考點有所不同,請考生務必認真仔細、準確確認自己所報科類的考試時間與考點,合理安排好行程。考生應認真閱讀、嚴格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時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
準考證下載時間:從2023年12月3日10時起至考試開始。具體考試安排以考生本人準考證上的時間和地點為準,準考證的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
準考證下載地址:考生可登錄高考報名系統下載并自行打印準考證(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
(二)考試注意事項
1.音樂類
(1)聽寫和樂理科目采用筆試連堂考,中途不得離場,不允許提前交卷離場。聽寫科目考試開考前1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生應規劃好時間和行程提前到達考點,避免因遲到影響考試。考生需自備考試文具(如黑色簽字筆、2B鉛筆等)。
(2)聲樂、器樂考試應與考生報考內容一致,不可使用伴奏。器樂考場只提供鋼琴,其他樂器自備。
2.舞蹈類
(1)考生參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試時,須按報名時選擇的舞種方向考試。
(2)考生如自備伴奏音樂須準備好U盤(U盤內僅有本次考試所用音樂,MP3格式,統一命名為“準考證號+姓名”),嚴禁使用手機播放伴奏音樂。
(3)舞蹈基本功科目均不可化妝。女生盤發,著吊帶緊身練功衣、淺色褲襪和軟底練功鞋(或足尖鞋)。男生著緊身短袖、緊身褲和軟底練功鞋。不可化妝。舞蹈即興科目要求同舞蹈基本功。
3.表(導)演類
(1)考場規則等詳見成都理工大學考點發布的《考生須知》。
(2)戲劇影視導演方向敘事性作品寫作筆試科目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遲到誤考責任自負。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方可交卷離場。
(3)服裝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試不可化妝,不得穿絲襪,不得佩戴飾品(含假發)、框架眼鏡及美瞳類隱形眼鏡,發式須前不遮額、后不及肩、側不掩耳。
(4)考生如自備伴奏音樂須準備好U盤(U盤內僅有本次考試所用音樂,MP3格式,統一命名為“準考證號+姓名”),嚴禁使用手機播放伴奏音樂。
(5)考生應規劃好行程和路線,提前到達考點,面試、筆試地址詳見準考證。
4.播音與主持類
(1)考生不得出現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化妝、遮擋面部、佩戴飾品等行為,須保證人像輪廓、五官清晰,露出眉毛及耳朵,如佩戴框架眼鏡須避免鏡片反光。
(2)考試過程中不得使用輔助工具,如道具、音樂播放器等。
(3)播音與主持類考試采用“考評分離”模式進行,所有考試科目均采用單人單場,同一考生在同一考場一次性完成。考生應嚴格按照語言指令考試,超時部分不作為評分依據,除因不可抗力外,錄制過程不會因考生個人原因暫停或重新錄制。
5.美術與設計類
(1)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遲到誤考責任自負。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方可交卷離場。
(2)考生自行準備考試所用的畫板或畫夾、顏料、畫筆等考試工具,畫板(畫夾)上不得粘貼各種圖案,不得書寫文字。
6.書法類
(1)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遲到誤考責任自負。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方可交卷離場。
(2)科目答卷共4張,其中2張正式答題紙,2張草稿紙,正式答題紙作為考生評分依據。
(3)臨摹和創作答卷不得落款與鈐印,不能做標記、畫界格。
(4)考試使用毛筆書寫。考生只準攜帶毛筆、墨汁、硯臺、毛氈等自備考試用具。嚴禁將紙張、書法工具書等帶入考場。
三、其他事項
1.當前正值冬季呼吸道疾病高發時期,多種病原體疊加,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確保考試有序開展,請廣大考生堅持戴口罩、多通風、勤洗手的衛生習慣,做好健康防護,保持社交距離,避免交叉傳染。考生要及時關注考試期間的天氣情況,注意氣溫變化,注意保暖防寒,注意飲食安全。
2.考生應提前規劃行程和了解考場路線,避免因交通等原因導致考試延誤。除考生本人外,送考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考點。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前有序進入考點,服從考務工作人員安排,主動接受安檢并進行檢錄,晚于規定時間到達或未進行檢錄的,按棄考處理。考試結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員引導下有序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所有考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3.播音與主持類實行“先錄音錄像,后評委評判”的“考評分離”考試方式,即考生考試全過程采用高保真錄音錄像,考試現場無評委,通過觀看考試視頻資料進行評分;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的面試科目實行現場考評方式。筆試類科目在標準化考場實施。
4.面試時考生的服裝除了有不可避免的品牌標識外,不得有體現個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圖案等,嚴禁考生穿著培訓機構(學校)發放的服裝參加考試。
5.筆試時考生如用規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按違紀處理。
6.考生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智能眼鏡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及照相設備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點(考點封閉區域),一旦帶入無論使用與否均按違規違紀嚴肅處理。
7.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有違規行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定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并追究法律責任。
8.對實施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嚴重作弊行為的考生,將報請教育行政部門給予停考處罰。對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的行為,將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