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賓市委組織部(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關于2024年度公開考試錄用101名公務員(人民警
時間:2023-12-0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經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公安廳批準,中共宜賓市委組織部將組織實施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2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2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應當于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人民警察職業;
5.年齡在18至30周歲(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學位”所對應的專業;
8.符合法律法規和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在試用期內的);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招錄職位及名額
共計劃招錄101名。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資格條件、咨詢電話等詳見《宜賓市2024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見附件1),有關報考政策規定、報名網絡技術等事宜詳見《宜賓市2024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見附件2)。
報考者對《職位表》中有關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有疑問時,可直接致電宜賓市公安局咨詢(詳見《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職位選擇。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查閱公告、職位表、報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有關信息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1個招錄職位。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證信息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保持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完整填寫《202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在《報名信息表》上傳照片處下載)進行照片處理,并按網絡提示上傳照片。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請于
(二)確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請于
符合條件減免筆試考務費的報考者(詳見《報考指南》第19條),可在通過資格初審后,于
(三)職位調整
確認繳費人數與招錄名額之比達到5:1方可開考,筠連縣、珙縣、興文縣、屏山縣艱苦邊遠地區的職位和人才緊缺職位放寬到3:1(各職位具體開考比例見《職位表》)。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宜賓市委組織部根據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在報名網站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報名網站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者退費或在征得報考者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本市本次招錄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四)打印準考證
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者,請于
四、考試及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
(一)筆試
1.警務技術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50%;執法勤務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40%、30%、30%。
筆試成績(警務技術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30%+筆試加分。
筆試成績(執法勤務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24%+《申論》成績×18%+《專業科目》×18%+筆試加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
3.筆試加分
具體加分條件詳見《報考指南》第22條。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應于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24年2月下旬在報名網站公布。對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可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提交核查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
(二)心理素質測試
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于
(三)資格審查
宜賓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報考者筆試成績,按照3:1的面試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筆試有違規違紀情況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員,不得進入資格審查。擬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資格審查。進入資格審查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
面試資格審查具體事項在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s://www.ybrsks.com.cn)另行公告,報考者應攜帶《報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和要求的其他證書、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其中:
1.202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等情況證明)。
2.國家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報考者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報考者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面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面試時間暫定為2024年3月中下旬。面試具體事項由市委組織部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
(五)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報考者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考錄函[2012]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執行。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宜賓市公安局通知報考者。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者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考察
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全省公安系統達到3倍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宜賓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體檢工作實施前,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檢申請,具體詳見《報考指南》第26條。《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宜賓市委組織部會同宜賓市公安局確定考察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組織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號)等規定執行。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或人民警察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宜賓市公安局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s://www.ybrsks.com.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工作單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等,同時公布監督電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報宜賓市委組織部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錄用名額分布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的職位,由市公安局組織報考者,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擇該職位對應的一個單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選擇順序;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高低確定選擇順序。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根據單位空缺職數按有關規定任職定級。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新錄用公務員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享受艱苦邊遠地區照顧政策錄用到艱苦邊遠縣級機關的公務員,在本市(州)艱苦邊遠縣級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5年服務期內的管理,按照中央、省關于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詳情可咨詢招錄機關。
七、補充錄用
本次招考出現空缺的職位或者招錄機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新增的職位,省委組織部將統一進行公開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將于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務員考錄工作接受監督,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舉報,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處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宜賓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等相關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中共宜賓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二科電話:0831-8225337
宜賓市公安局電話:0831-2228032
網絡報名資格審查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
附件:1.宜賓市2024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2.宜賓市2024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