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4年普通高考小語種第一次考試1月8日開考
時間:2023-12-27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天津市2024年普通高考小語種考試繼續實行“一年兩考”的方式,取兩次考試的最高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小語種第一次考試將于2024年1月8日進行,第二次考試將于2024年6月8日進行。
為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市高招辦現就小語種第一次考試的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考試時間及日程安排※
時 間 | 事 項 | 特 別 提 醒 |
2024年1月2日 | 查詢本人考點信息 | 考生可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行信息查詢 |
2024年1月5日 至1月8日 |
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 考生須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行下載打印 |
2024年1月8日 9:00至11:00 |
小語種第一次考試 | 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 |
※考前準備提示※
1.按照小語種考生報名情況,第一次考試全市相對集中安排考點,第二次考試由各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選定考點。考生需提前規劃交通路線,熟悉考點周邊環境,關注考試當天的天氣情況,避免因交通原因或天氣原因耽誤考試。
2.小語種考試為全國統一命題的考試,根據教育部統一要求,開考時間為9:00,先進行聽力考試,再進行筆試考試。因開考前有試聽環節,8:45以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請考生按時入點入場。
※考場紀律提醒※
考生應誠信考試,在考試前認真閱讀《考場規則》(見附件)。考生若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
特別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項:
1.“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的重要憑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任何字跡,否則按違規處理。
2.不得將手機、手表(考場內配有時鐘)、智能手環等禁攜物品帶入考場。考生須按照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3.開考鈴響前,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考生不得答題。
4.考試期間,考生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等。
根據國家規定,違規違紀將被取消本次及6月份高考外語科目成績;情節嚴重的,將取消普通高考各階段各科目成績。請考生務必要遵守考試紀律。
請考生朋友們做好考前準備,合理安排出行,提前到達考點,誠信參加考試。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附件:考場規則
考場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按照考點的要求存放書包、手機等非考試用品。準考證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否則按違規處理。
三、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以及消毒紙巾等衛生防疫用品可帶入考場,手機、手表、智能手環等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驗。接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的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信息,將考試用條形碼粘貼在指定位置。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五、考試開考前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七、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按順序排列整齊放在考桌上,等待監考員依次收齊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信息來源天津教育招生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