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12-2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
魯教學函〔2023〕28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11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意見》(魯教學字〔2019〕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4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和計劃安排
(一)2024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單獨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開展,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以下簡稱“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開展。
(二)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由各高校在年度總計劃內安排,經我廳審核后統一向社會公布(各高校2024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限額見附件)。
(三)各招生高校要參照2024年山東省春季高考統一考試專業類別考試模塊,結合學校專業建設情況,及時修訂本校招生專業對應的春季高考統一考試專業類別。原則上一個招生專業對應一個專業類別,根據人才培養需要確需擴大對應專業類別的,最多不超過兩個。各高校請于2024年1月5日前,將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對應的春季高考統一考試專業類別向社會公布,并報送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郵箱(xsc@shandong.cn)。2024年山東省春季高考統一考試專業類別考試模塊中無明確對應類別,且確需學校自主組織專業技能測試的個別招生專業,由學校于2024年1月5日前提出申請,經我廳審核同意后可自主組織。
(四)各招生高校要根據我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與本校各招生專業對應的春季高考統一考試專業類別,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一個專業對應兩個專業類別的要分別安排計劃)。招生計劃可在招生類別和專業間調劑使用。未完成的計劃可轉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時使用。
二、報名工作
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后,方可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參加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于2024年2月20日—23日,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網址:http://wsbm.sdzk.cn/gzdz/)選報高校和專業。其中,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須根據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選報專業,選報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本人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一致。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還須到報名高校官方網站繳納文化素質考試等相關費用。
三、考試工作
(一)單獨招生。采取“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考試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總分為43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30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200分,均以原始成績計入總分。
1.文化素質考試。文化素質考試時間為2024年3月1日—3月3日,具體考試方式和時間由各高校自主確定。高校要成立由學校領導任組長、有關職能處室(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考試工作的統籌領導和組織管理。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嚴慎細實做好各方面工作。高校要加強命題工作統一管理,不得將管理權限層層下放或簡單委托院系承擔,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公司命題。要嚴格命題人員選派,聘請政治素質好、學術水平高的專家命題,安排專人對試題進行審核,嚴防命題錯誤。要加強題庫建設,切實考察考生理論及專業知識基礎。
2.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工作原則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可根據需要采用筆試、實際操作,或筆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生參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技能測試,測試成績由招生院校認可,按考生實際得分計入總分。春季高考技能測試時間及具體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下達。技能測試成績由技能測試主考院校統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考生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提供給各單招高校。經我廳批準學校自主組織專業技能測試的,考試方式、分值等參照全省統一技能測試方案執行。
3.參加單獨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考試與專業技能測試,由招生院校組織素質測試或面試。素質測試或面試時間為2024年3月1日—3月3日,具體測試方式和時間由各高校自主確定。
(二)綜合評價招生。采取“綜合素質評價+素質測試或面試”的方式進行。
1.認真組織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開展綜合評價招生的高校要在2024年2月29日前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陽光數據管理平臺(http://ygpt.sdzk.cn)下載報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含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并依據有關信息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
2.規范進行考生素質測試或面試。招生高校要根據國家教育考試工作要求確定本校素質測試或面試的內容、標準、形式與辦法,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能力與職業潛質。素質測試或面試時間為3月1日—3月3日,具體測試方式和時間由各高校自主確定。
四、錄取程序
(一)招生高校要嚴格執行經我廳核準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分專業擇優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與專業技能測試原始成績相加構成。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分專業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由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素質測試或面試成績構成。參加單獨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據素質測試或面試成績由高到低分專業擇優錄取。為保障生源質量,各招生高校可根據生源情況自主劃定文化或技能最低錄取控制線。需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的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
擬錄取名單在錄取高校網站進行公示后,應于2024年4月8日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安排)。凡被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包括體育專業測試)及錄取,招生高校要通過招生簡章等途徑明確告知考生。
高校要認真核對擬錄取名單數據信息,確保報送數據準確無誤,出現錯報漏報等情況將嚴肅追責。
(二)新生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五、招生章程
(一)高校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我省有關要求,認真研究制定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須包含本校報考條件、測試辦法、錄取規則、專業計劃調整原則、咨詢方式、收費標準、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要嚴格規范招生宣傳行為,宣傳須客觀、準確,嚴禁違規承諾,嚴禁虛假宣傳。
(二)高校須于2024年1月5日前,將招生章程報送省教育廳審核。未經審核不得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監督管理
(一)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是國家教育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嚴格規范流程,加強分類考試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我省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確保考試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文化素質考試、素質測試或面試等所有考試招生環節不得委托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不得要求考生參加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的測評活動,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高校組織的同一招生類型、同一招生專業的考試時間須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專家、紀檢等集體決策和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重點強化對考生報名、測試過程、錄取環節等監督檢查,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我廳將對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院校實行動態管理,凡是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不規范、問題突出的,一律停止招生資格,并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責任。各有關單位要切實維護招生秩序,嚴禁在招生中以不正當方式爭搶生源。對違規違紀的單位、部門和個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其他
(一)報名參加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項目不完整將影響考生后續錄取信息報送并無法正常進行學籍注冊。
(二)招收具有運動專長考生的高校可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9〕5號)制定專門招生辦法。
(三)各校招生宣傳務必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政策,堅決杜絕虛假宣傳、違規承諾等行為。所有通過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形式錄取的考生須以全日制方式進行培養,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各市教育(教體)局要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教育(教體)局和高中階段學校,并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附件:山東省2024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限額.doc
山東省教育廳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