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4年高職單招明日起報名
時間:2024-03-1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來源:湖北省教育廳
3月13日,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24年我省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高職單招”)。
一、招生對象
1.凡已取得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且高考報名號第9-10位代碼為80-89或99的考生,可報名參加2024年面向中職畢業生的高職單招。
2.凡已取得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湖北戶籍退役士兵考生,可報名參加安排有退役士兵專項招生計劃院校的高職單招。
3.凡已取得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湖北籍脫貧家庭子女且年齡不超過20周歲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定向培養法院雇員制書記員高職單招。
二、招生院校、專業及計劃
結合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實際,2024年開展高職單招的院校(以下簡稱“招生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見附件。高職單招招生計劃納入招生院校年度專科招生總計劃。分類別分專業招生計劃在經審核的單招總計劃內由各學校自行確定。嚴禁學校超單招總計劃數錄取學生。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應根據本通知及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科學制定2024年高職單招工作章程,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招生章程中應明確學校性質、辦學層次、辦學地點、招生專業、招生對象、報考辦法、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及地點、專業計劃及調整規則、錄取規則(含同分考生錄取辦法)、技能拔尖人員優錄政策、學費標準、學習形式、學籍管理、獎貸助補免措施、學歷證書種類、聯系方式以及其他須知等,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在學校網站上發布。
四、志愿填報
2024年高職單招實行統一平臺志愿填報。考生可在3月14-18日登錄湖北省高職單招統一平臺(網址:www.hubeigaozhi.com)確認有關信息,選報院校及專業,每個考生限報1所院校及最多不超過3個專業。考生在志愿填報前必須詳盡閱讀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學校高職單招報名條件及考試、錄取要求、培養形式等政策。志愿填報結束后,由招生院校根據招生章程審核,考生和學校簽訂相關政策知曉承諾書并繳費、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核工作貫穿考試招生錄取全過程,不符合報考要求的將取消錄取資格。高職單招考試收費標準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執行,雇員制書記員高職單招免收取報名考試費。
五、考試安排
考生須參加所報考院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考試總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各200分。文化素質考試時間統一為3月31日上午9:00開始。取得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畢業生,報考對應或相近專業時,可在職業技能部分加分(技師證書加80分,高級工證書加50分,中級工證書加30分,直至該項滿分為止)。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質考試,只參加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400分。雇員制書記員高職單招考試安排由招生院校另行規定。各招生院校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制定考試組織方案,設置標準化考場,加強對命題、制卷、試卷分發、運送、保管、組考、監考、閱卷、登分等環節的管理,規范考務操作,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試期間,省教育廳將組織巡查。
六、招生錄取
各招生院校按照高校招生政策有關規定、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標準和規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培養要求,依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類確定擬錄取名單。招生錄取要嚴格執行政策,不得隨意調整錄取分數線、錄取規則、錄取標準和擬錄取名單,不得擅自擴大和變更招生專業。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保留到2024年12月底。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辦要求提交擬錄取名單,省招辦審核通過后辦理錄取手續。
凡被此次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今年后續普通高校招生統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試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但已報名參加統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仍可參加相應考試招生。
七、有關要求
(一)落實責任。高職單招是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招生院校必須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切實落實高職單招工作主體責任,確保平穩有序推進。各招生院校主要負責同志是本校高職單招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
(二)規范操作。各地、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堅決落實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的各項政策規定,規范做好高職單招考試工作。具體招生考試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湖北省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鄂高考〔2018〕3號)和《省招辦關于做好湖北省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鄂招辦〔2017〕26號)執行,確保高職單招考試安全順利進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職業院校、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對高職單招政策宣傳和解讀,確保工作平穩有序。
(三)嚴守紀律。各地、各招生院校要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十禁止”、“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各招生院校及其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涉考培訓活動,不得以違規承諾錄取、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各招生院校、各位考生要嚴防各類虛假宣傳、招生詐騙等行為。對在高職單招考試中出現的違規行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進行認定、處理;對高職單招政策執行不嚴、管理不力、問題突出的院校,一律停止有關招生資格,并視情節輕重對學校聯動采取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