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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春季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粵招辦普〔2024〕14號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春季考試(下稱“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春季高考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等學校夏季考試招生(下稱“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性質相同。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錄取工作小組,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合力保障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平穩實施。

2024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學考錄取”)、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下稱“3+證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23〕25號)、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23〕40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2024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相關錄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二、嚴格規范招生管理

(一)批次安排和分數線劃定

1.錄取批次。“依學考錄取”不分批次。“3+證書”招生錄取分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進行錄取,按先本科、后專科順序進行錄取。

2.錄取分數線。廣東省2024年“依學考錄取”“3+證書”招生錄取分數線劃定情況詳見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的通知。

(二)投檔原則和比例

1.“依學考錄取”分普通類、藝體類(含體育類、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下同),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按各院校專業組計劃1:1比例,由高到低按考生文化總分(藝體類為合成總分)及排位依次檢索投檔至院校專業組。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分檔錄取。

2.“3+證書”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錄取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將符合招生專業對應證書要求、中職就讀專業對口和職業技能測試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檔至院校。招生院校根據資格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3+證書”專科中職生、退役士兵批次,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按各院校專業組相關證書等要求及計劃1:1比例,由高到低按考生文化總分及排位依次檢索投檔至院校專業組。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報考院校專業組志愿分檔錄取。退役士兵、內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錄取時,原則上按先中職生批次,再退役士兵批次,最后內地西藏新疆班批次進行。

投檔時,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時一并投檔。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其后續院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

如招生院校專業組有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組織符合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調整至相關院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使用。

(四)時間安排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時間為3月27日至4月3日,詳見《廣東省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附件)。

(五)注意事項

1.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按時完成分檔、閱檔、退檔、審核等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招生院校審閱考生檔案以及提交擬錄取、擬退檔考生檔案的過程與夏季高考錄取相同。退檔考生提出的質疑由相關院校解答并妥善處理。

2.報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夏季高考本科層次招生錄取,不能參加夏季高考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也不能參加其他類型的高職(專科)層次招生錄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資格。報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層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高職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層次院校錄取考生報到注冊。

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職業院校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高考報名及錄取審核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23〕38號)有關規定,已被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春季高考及其他類型的高職(專科)層次招生錄取,但可參加本科層次招生錄取。

3.2021年起,廣東省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將通過網絡平臺方式推送電子版給各招生院校,由院校自行打印下載,不再另行寄送紙質版。各招生院校須嚴格按照省招生辦審核通過的春季高考新生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認真落實錄取通知書寄送工作要求,確保錄取通知書寄遞安全、及時、準確。

4.已錄取考生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領取,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考生及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的注銷工作等均按夏季高考錄取的有關規定執行。各招生院校在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畢業證明原件(含高中畢業證、高中同等學力證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無高中階段畢業證明的考生不予報到和注冊。對于“3+證書”考試錄取考生,招生院校還須核驗相關專業技能證書,專業技能證書未能通過核驗的考生不予報到和注冊。

5.被錄取的新生戶籍遷移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普通高職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廣公(治)字〔2015〕9號)執行。需辦理戶口遷移的考生,憑錄取院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全力保障錄取平穩順利

(一)加強招生隊伍建設。各招生院校要加強招生工作隊伍建設,選派政策水平高、作風正派、工作能力強、無直系親屬參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師在本校錄取現場參加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須指定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同省招生辦公室聯絡,協助做好錄取工作。

(二)嚴格招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嚴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規模、違規承諾錄取學生。錄取期間,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總計劃內,申請適當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計劃。院校增加計劃須在正式投檔前向省教育廳規劃處和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在網上錄取系統上辦理手續。招生院校若需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專業間計劃調整,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的專業間進行且不得影響已投檔考生利益。因生源計劃調整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向考生和社會解釋。

(三)嚴格遵守紀律要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全面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自行或通過社會機構等組織生源,嚴禁以技能培訓套讀學歷教育方式宣傳組織學生提前入學。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錄取咨詢服務等方式收取費用或誘導學生填報指定院校志愿,謀取利益。招生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重點監督學校職能部門在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以及學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錄取規則情況,學校擬錄取、擬退檔考生是否符合相關政策及規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廉政紀律的情況。要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違紀人員,堅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考生信息數據的管理。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預投檔分數線等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聯系方式、考試成績等),嚴禁兜售、販賣考生信息,要堅決查處擅自對外公布考生信息行為,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0〕6號)要求,加強招生錄取信息安全和規范化管理。

為確保各招生院校錄取工作的安全順利實施,各院校要認真做好錄取工作所需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的準備工作,加強對設備運行的檢測和調試,確保計算機設備正常運行和網絡安全暢通。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要組織專門力量確保校園網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漏洞,不斷完善人防、技防相結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確保招生網站、錄取管理系統以及錄取數據的絕對安全。

(五)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招生院校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和范圍,做到“十公開”,確保錄取工作“陽光作業”。錄取期間,省招生辦公室將在考試院官微官網和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各批次招生類型首次投檔情況及投檔線,并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信息平臺向考生提供錄取情況查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過學校招生信息平臺及時向考生公開招生章程、錄取規則、專業錄取結果等信息,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咨詢、申訴的渠道,積極配合省招生辦公室依法依規處理信訪問題,不斷提高高校招生工作滿意度。

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迅速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招生辦公室、普通高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請各普通高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公布,并告知所有考生。

附件廣東省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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