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4-04-1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來源:山東省教育廳
魯教學函〔2024〕10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推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比例,促進教育公平和區域均衡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要求,2024年我省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高校專項計劃。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并參加我省2024年夏季高考;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二)地方專項計劃。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四項基本條件:
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并參加我省2024年夏季高考;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地及居住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的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4.高考成績達到我省2024年夏季高考普通類一段線。
二、招生學校及實施區域
(一)招生學校。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確定。地方專項計劃為山東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濟南大學、青島理工大學、山東建筑大學、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山東理工大學、山東農業大學、青島農業大學、山東第一醫科大學(山東省醫學科學院)、山東中醫藥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聊城大學、山東財經大學、青島大學等16所高校。
(二)實施區域。我省省級財政困難縣、蓬萊區長島綜合試驗區及中西部地區和沂蒙革命老區的部分縣(市、區)。(名單見附件1)。
三、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
(一)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以招生學校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為準。
(二)地方專項計劃。2024年我省安排地方專項招生計劃3150名,并依據招生學校的招生規模、辦學條件和辦學特色等編制了分專業招生計劃(見附件2)。招生專業以農林、水利、地礦、機械、師范、醫學等專業為主。
四、資格審核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招生高校和高中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嚴格按程序開展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各級招考機構、有關高校和各高中學校要將該政策明確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有關高校要及時將往年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放棄入學資格考生的相關信息要在新生入學報到后,原則上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報送,退學考生的相關信息要在辦理完成退學手續后盡快報送。
(一)審核程序。
1.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要按照教育部與招生高校簡章要求在陽光高考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我省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考生名單并發給各市,各市再將名單信息分別發送所轄縣(市、區),據此開展資格審核工作。
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考生須填寫《山東省2024年高校(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表》(附件3,以下簡稱《審核表》),考生本人在《審核表》規定區域簽字確認后,連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交學籍所在中學進行初審(如申請人提供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的,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資格證明)。學校初審確認考生提交的材料信息無誤后,由學校負責人在《審核表》上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連同相關支撐材料一并報縣(市、區)教育(教體)局資格審核承辦部門審核,同時在學生本人所在中學公示3個工作日。縣(市、區)教育(教體)局對學校上報的《審核表》及相關支撐材料進行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在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機構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
各市教育(教體)局匯總并復核所轄縣(市、區)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號、性別、身份證號、戶籍地所在市縣、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學校),復核通過的在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誤后于5月12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紙質版加蓋市教育(教體)局公章后郵寄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電子版通過內部工作渠道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考生信息與高考報名系統數據進行校驗,校驗無誤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4年底。
2.地方專項計劃。高考成績公布后,符合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填寫《審核表》,考生本人在《審核表》指定區域簽字確認后,于6月30日前到考生所在縣(市、區)教育(教體)局資格審核承辦部門進行資格審核,提交材料為《審核表》、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申請人提供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的,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資格證明)。各縣(市、區)教育(教體)局審核完畢后,將合格考生名單在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機構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
各市教育(教體)局匯總并復核所轄縣(市、區)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復核通過的在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誤后于7月13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紙質版加蓋市教育(教體)局公章后郵寄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電子版通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陽光數據平臺(https://ygpt.sdzk.cn)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后,組織投檔錄取工作。
(二)審核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有關市、縣(市、區)教育(教體)局要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協調,確保審核標準規范準確,審核程序嚴謹有序,審核結果公平公正;要明確1名班子成員負責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審核、復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28日前將本市和所屬縣(市、區)承擔考生資格審核的人員名單(格式見附件4,以電子版打印加蓋市教育(教體)局公章生成pdf格式)發送至我廳高校學生處郵箱xsc@shandong.cn。
2.完善工作機制。有關縣(市、區)教育(教體)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可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有關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規范考生報名材料,確保考生招生信息、紙質檔案、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
五、錄取程序
(一)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招生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不低于我省普通類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招生高校要認真總結近年招生情況,充分考慮實施區域基礎教育實際和農村學生特點,完善招生辦法,增加考生錄取機會。
(二)地方專項計劃。符合地方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在普通類常規批填報地方專項計劃志愿。地方專項計劃志愿單設志愿代碼,與其它常規志愿混合填報,投檔錄取規則與其它常規志愿相同。具體錄取辦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發布。
六、招生宣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招生高校和高中學校要根據工作實際,合理安排專項計劃各環節工作時間。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和咨詢指導,要針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做到全覆蓋宣傳。報名階段,要綜合利用各類媒體平臺,豐富形式載體,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資助辦法等內容。志愿填報階段,要通過印發或推送報考指南、填報須知等材料,積極宣傳專項計劃錄取辦法,加強考生志愿填報指導,鼓勵優秀學生積極報考。
七、違規違法行為查處
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守各項招生工作紀律,對通過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除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外,還應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在考核、錄取等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高校、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并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請有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盡快將本通知轉發至高中學校,并指導做好政策解讀工作。
附件:
1.2024年高校、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實施區域
2.2024年“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學校及計劃
3.山東省2024年高校、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表
4.高校、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復核負責人和承辦人員名單
山東省教育廳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