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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教育廳

粵教考函〔2024〕8號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各有關高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部署,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條件并已報名,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下稱“專項計劃”):

(一)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域內。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戶籍時間計算截點為2024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高考成績要達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相應錄取分數線。

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二、招生高校、招生專業及實施區域

(一)招生高校與專業。“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教育部直屬有關試點高校,招生學校、招生章程、招生專業詳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擔,招生專業以為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的理工類專業以及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農林、醫學、師范等專業為主,招生學校及計劃數詳見附件1。省招生辦公室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在我省實施專項計劃的高校及具體專業。

(二)實施區域。我省2024年實施專項計劃的范圍為原中央蘇區、欠發達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自治縣及我省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范圍共30個縣(市、區)(附件2)。

三、招生方式及志愿填報

(一)招生方式。“高校專項計劃”安排在提前批錄取,實行單獨志愿、單獨投檔錄取,在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前完成。錄取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原則上不低于相關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納入本科批次進行,實行單獨劃線、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方式。

(二)填報志愿。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報名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并公示后方能在普通高考志愿填報時選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志愿填報時間和要求見省招生辦公室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工作文件。

四、報考方式和資格審核公示

(一)報考方式

1.“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并在4月19日至25日,憑注冊賬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https://pg.eeagd.edu.cn/ks,以下簡稱“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同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高校專項計劃”資格。

2.“地方專項計劃”報名申請。4月19日至25日,考生憑注冊賬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地方專項計劃”報名申請。

3.信息采集。“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將采集考生本人、考生父親和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的市、縣(市、區),以及考生高中三年的就讀學校和學籍等信息。

(1)考生須上傳本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父親和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頁電子版(須帶公章頁,下同)。對于因行政區域撤并或名稱調整,考生申報的戶籍信息與考生戶口簿上呈現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須上傳兩者實屬同一區域的證明材料電子版,否則視為虛假信息。

(2)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如考生父母不具有法定監護人資格,須提供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頁電子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資格證明電子版。

(3)考生申請報名時,如“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呈現的考生學籍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考生須上傳加蓋高中階段實際就讀學校公章的學習經歷證明材料電子版。

(二)報考資格審核及公示

“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考生普通高考報名所在地負責,實行網上審核。“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與公安部門、學籍管理部門進行相關數據對接,提供輔助審核建議。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考生申報信息、輔助審核建議,以及考生上傳的相關證明材料完成審核,并加具審核意見。

1.資格審核。

(1)資格初核。4月19日至27日,報名點完成考生資格初核。報名點必須指派專人認真審核考生申報的信息以及考生上傳的戶口本、學習經歷等證明材料,審核不合格的須注明具體原因,撤回給考生重新補充材料的,須注明待補充材料內容,同時提醒考生于4月27日前重新上傳材料并提交審核。逾期未重新提交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資格初核完成后,由中學報名點在校內公示本校初核合格的考生名單,縣(市、區)招生辦報名點公示初核合格的社會青年考生名單。

(2)資格復核。

4月30日前,相關縣(市、區)招生辦對初核合格的考生進行資格復核;

5月10日前,相關地級市招生辦對本市轄所有復核合格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完成考生資格復審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相關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負責解釋。

省教育廳與省公安廳、省招生辦公室進行考生資格聯審,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將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

2.資格公示。

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后,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公示本轄區內報考考生名單。公示信息包括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戶籍地信息,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姓名、戶籍地信息。各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站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對公示有異議的考生,由地級市招生辦進行調查核實。經地級市招生辦確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報時不得填報專項計劃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將所有被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名單在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名單,還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五、違規違紀處理

對在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未如實填報法定監護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學籍,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地市及高校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實施區域的有關中學,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校園公眾號、信息推送等形式,通過開展主題班會、家長會,或印發、推送考生報考指南、填報須知等材料,讓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及時解答考生疑問,動員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考生踴躍報考專項計劃。

(二)嚴格資格審核。各有關地市要充分認識做好專項計劃工作的重要性,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嚴格把好考生資格審核關。一要嚴把資格條件。要認真對照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及有關材料。2024年起,各有關地市招生辦在復審時,要通過報名系統導出考生數據,會同當地公安部門,認真核查考生戶籍是否在實施區域滿三年,并將核查結果于5月12日前正式行文(附考生名單)報省招辦。二要嚴密工作流程。各有關市、縣(市、區)招生辦,各有關中學報名點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高質量完成考生資格審核,嚴格落實信息公開要求,做好考生資格公示工作。要督促各報名點提醒考生登錄報考系統獲知審核結果。對于撤回修改補充材料的,務必及時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補充完整。三要妥善處理各類問題。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有疑惑的考生,要及時向考生做好解疑釋惑工作。

(三)強化問責監督。各有關地市、有關報名點、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各有關地市、有關報名點要落實審核責任,對審核結果負責。省級招辦嚴格按投檔規則向高校投放考生檔案,并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章程的情況。高校不得拒錄符合錄取規則的進檔考生。新生入學后高校要認真開展考生資格復查。

請各地市教育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

1.廣東省2024年“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計劃安排

2.廣東省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縣(區、市)列表

廣東省教育廳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