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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

來源: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高考報名

(一)參加普通高考考生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尚在處罰期內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參加普通高校招收中職畢業生招生(以下簡稱對口招生)考試考生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須是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中師校和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其余報考條件同普通高考。

(三)參加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考考生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藏文、彝文一類模式(以下簡稱一類模式)高考的考生還須符合教育廳《關于加強一類模式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意見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號)的規定,具體報名資格審查辦法由阿壩州、甘孜州和涼山州招生考試機構制定。

高考報名后至開考前,如發現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中有上述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情況,由省教育考試院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

(四)報名辦法

我省高考報名辦法和工作安排按照《關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51號)執行。

二、考生檔案

(一)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和試點市(州)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圖像規范,且與考生的《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及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內容一致。

(二)考生紙質檔案的建檔工作堅持報名點、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市(州)招生考試機構三級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各中學和考生所在單位要逐項驗收《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和《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項內容是否屬實、規范、準確、整潔,有無錯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項目填寫內容是否一致,本人簡歷是否連續。享受各類加分材料須層層審核蓋章。各中學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并對考生紙質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對口招生考試考生的建檔工作,除《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職畢業生實施規定》有特別規定的,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簡稱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政考工作按省招考委、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號)執行。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一)各地招考委應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強化督促檢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體檢工作質量,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體檢工作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須在指定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要選派思想好、業務強、作風正、敢于堅持原則、工作責任心強且當年無子女參加普通高考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

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省招考委、原省衛計委《關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號),省招考委、原衛生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關于普通高考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號)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2017年印制)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軍事院校招生、定向培養軍士、公安院校招生的體檢工作另文規定。其他學校有符合規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學校自行組織相應的檢查。

(四)對體檢結論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異議,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復查一次;復查后不能作出準確結論的,由考生提出申請,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出具情況介紹并上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確定醫院再復查一次,復查工作原則上在4月30日前結束。對復查結論仍有異議的,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終檢醫院作出最終裁定。

(五)非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醫療單位為考生提供的體檢材料、作出的體檢結論,一律無效。

(六)體檢費按各市(州)物價、財政部門審定的標準執行。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七)5月底起,考生可登錄本市(州)指定平臺,查詢本人體檢信息,對照體檢受限條款在填報志愿時回避受限專業。

 

五、考試和評卷

(一)考試

1.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題中的語文、數學(文)、數學(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漢語均使用全國卷。試卷由省統一印制。

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規定管理。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招考委批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絕密級事項;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分參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絕密級事項,自啟用時降為秘密級,保密期限連續計算,共5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評卷過程中依據評分參考(指南)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國家教育考試省級統一考試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省級統考的評分參考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啟用后5年內作為不得公開的材料管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單獨命題考試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單獨命題考試評分參考(評分細則)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啟用后5年內作為不得公開的材料管理。

3.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涉及命題、制卷、評卷工作的相關單位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規定,嚴格保管、使用涉密材料,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進一步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

4.所有考生都應主動了解并嚴格遵守省教育考試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考考場規則》,考試期間應服從考點管理。

5.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于6月7日、8日統一組織實施。各科目考試時間(北京時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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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含政治、歷史、地理三個科目內容);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生物三個科目內容)。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考試)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均為300分;總分750分。

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還應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外語口試工作安排在6月9日、6月10日,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進行。參加外語口試的考生應按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報名。

(2)藏文/彝文二類模式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二類模式招生)藏文專業只招收阿壩、甘孜、涼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漢源、寶興五縣的藏族考生,除參加全國統考外還須參加藏語文考試;二類模式招生彝文專業只招收涼山、甘孜、攀枝花、樂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除參加全國統考外還須參加彝語文考試。二類模式招生藏語文、彝語文成績滿分均為150分,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9日9:00—11:00。

6.一類模式高考于6月7日—6月9日統一組織實施。各科目考試時間(北京時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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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軍區招生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政治考核、面試和軍檢;報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的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由公安廳統一組織的公安面試和體能測試;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的考生,須參加由省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政治考核和軍檢;報考消防救援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的政治考核和體檢,由省森林消防總隊組織的心理測試和面試。軍檢、政考、面試和體能測試等工作安排、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報考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的考生,須參加由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面試的具體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并公布。

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的偵查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和刑事科學技術專業,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招生的面試要求,由學校確定并公布。

8.報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學、城市規劃、園林綠化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一定的徒手畫基礎。是否組織徒手畫測試及測試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并公布。

9.除上述所列學校和專業外,經批準組織面試、測試的在川招生高校應提前確定并公布面試、測試辦法,擬報考考生應按有關高校要求自行參加高校組織的面試、測試。面試、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由高校在7月5日前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二)評卷

1.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答卷的評閱由省招考委統一組織,全部實行網上評卷。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

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高校、中學和有關單位有義務選派評卷教師。有關學校和單位要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統一部署,服從安排、狠抓落實,扎實做好高考評卷各項工作。評卷場要根據命題機構提供的答案及評分參考(指南),結合考生答題實際情況,制定評分細則。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2.考生成績由考生自行登錄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查詢,并打印本人成績單。考生還可以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微信公眾號、教育廳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

對成績有疑問需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于6月25日12:00前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登記。成績復核結果由招生考試機構逐級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的必要形式,學校應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省內地方屬高校的招生章程須經高校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核定并報教育廳核準備案后方可向社會發布。

高校須按規定時間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書面通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招生章程的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其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川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及專業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省教育考試院在“陽光高考”平臺上下載學校招生章程,并將其中與考生填報志愿、錄取有關的主要內容及學校的網址匯編后向社會公布。

(四)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省內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教育廳核定。

七、高考志愿(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

(一)志愿填報時間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績之后填報,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6月26日12:00,其余本科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6月29日17:00,專科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5日17:00。

對口招生、一類模式招生志愿填報時間另文規定。

(二)錄取批次安排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批次設置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提前批、專科批共5個批次。

強基計劃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開始前投檔錄取。

本科提前批錄取高校(專業)包括軍事院校,公安院校,國家公費師范生,國家優師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空軍、海軍和民航招飛院校,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錄取的本科高校(專業)。

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專業)包括教育部直屬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屬重點高校、經核準參加本批錄取的本科高校(專業)。

本科第二批錄取高校(專業)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本科高校(專業)。

專科提前批錄取高校(專業)包括定向培養軍士,公安類、司法行政警察類、航海類、航空服務專業專科,以及其他經批準可安排在專科提前批招生的高校(專業)。

專科批錄取高校(專業)為除專科提前批以外的所有高職(專科)高校(專業)。

各批次預科志愿同批填報。

對口招生、一類模式招生錄取批次安排另文規定。

各批次安排的高校、專業詳見我省《招生考試報》。

2.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后、本科第一批開始前錄取,其中有特殊要求的公安、武警院校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提前批錄取。

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后、本科第二批前錄取。

二類模式招生設置本科、專科批次,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錄取,專科安排在專科批錄取。

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后、專科提前批前錄取。

3.高職院校面向涉藏州縣試辦高中起點“1+2”模式高職教育(以下簡稱涉藏州縣“1+2”)志愿設置在專科批志愿之后,符合條件的考生可選擇填報。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4.報考除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以外的港澳高校的考生,直接登錄港澳各高校網站進行網上填報。

5.擬報考高中中專的考生,參照《招生考試報》公布的中職學校招生目錄,直接與相關學校聯系,參加學校自主招生錄取。

(三)志愿設置

1.本科提前批和專科提前批分別設置1個第一志愿和2個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設置一個預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均設置9個平行的第一志愿(按從前到后的自然順序為A、B、C、D、E、F、G、H、I,下同),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均設置6個平行的預科志愿;二類模式招生本科和專科分別設置3個平行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國家專項計劃及國家優師專項計劃一并設置9個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后錄取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分別設置6個平行志愿。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國家優師專項計劃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高校專項計劃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分別設置1個第一志愿和1個第二志愿,高水平運動隊在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均設置1個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僅限在該批次有招生計劃的高校的合格考生填報。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與地方優師計劃一并設置9個平行志愿,第一輪志愿限實施區域內本縣合格考生填報。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

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設置6個平行志愿,第一輪志愿限實施區域內本市(州)合格考生填報。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3.愿意服從學校專業調配的考生,應選擇該高校志愿內的專業“調配”欄。未選的,視為不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各錄取批次均不設置高校調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設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為A志愿)。報考定向就業招生學校且愿定向的考生,應填報該校定向專業志愿或選擇該校的“定向調配”欄。錄取時,若填報定向專業志愿生源不足,學校可調配錄取選擇了“定向調配”欄的考生到定向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國家優師專項計劃、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和定向培養軍士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號和專業“定向調配”志愿的限制。

5.報考外語(理)的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的高校或系(科)、專業;報考外語(文)的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的高校或系(科)、專業;報考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空軍、海軍、民航招飛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類其他普通高校。兼報空軍、海軍和民航招飛時,招飛志愿優先于藝術和體育類專業志愿(體育單招除外)。

6.各批次征集志愿根據實際設置平行志愿或順序志愿。

7.對口招生、一類模式招生志愿設置另文規定。

(四)志愿填報辦法

全省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的方式。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應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網登錄賬戶密碼等個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填報志愿并提交確定,填報截止時間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志愿填報的,視為自愿放棄。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

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省統一編制的軟件打印《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簡稱《志愿表》)。

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流程和辦法,負責匯總、整理、上報考生的志愿信息,確保信息完整、準確、安全。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志愿填報匯總統計信息。

八、招生錄取

(一)錄取組織管理

1.省招考委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高校在川招生計劃,分別確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類別各層次招生(含涉藏州縣“1+2”),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遠程網上錄取必需的軟、硬件配置到位,確保網絡暢通安全。

3.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高校對省教育考試院提請復議而堅持退檔的,應按我省“復議書”的要求,寫明退檔原因,并傳真備查。

4.高校錄取新生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將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5.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6.高校要正確處理志愿與分數的關系,認真對待各志愿的考生。在當前志愿投檔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檔案;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確要求的除外);若對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數級差等限制,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7.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體檢,并作為錄取依據。

8.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9.高校應嚴格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未經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或未將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均屬擅自招生,其錄取無效。

10.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11.高校須將擬錄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統考生、保送生、少年班、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實施綜合考核的試點高校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特殊教育單招生和高職單招等)名單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生成考生電子錄取名冊,作為考生正式錄取依據。錄取結束后,高校通過“四川省普通高考錄取電子名冊管理系統”下載考生電子錄取名冊。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行。

12.其它單獨組織考試招生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13.除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外的香港12所單招高校應于7月4日前結束錄取工作。凡被香港12所單招高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普通高校的統一錄取。澳門6所招生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本校的相關要求錄取新生。

14.已錄取的考生不得退檔或換錄。

15.在錄取期間,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暢通。

(二)投檔錄取辦法

1.錄取工作按照強基計劃,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及國家優師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不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第一批,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及地方優師計劃,本科第二批,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專科提前批,專科批的順序依次進行。同一批次內,如考生符合應予提前投檔的多種條件,則按考生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和高水平運動隊志愿的前后順序投檔。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預科在該批統招計劃(含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檔后錄取,其它批次若同時有本(專)科(含定向)和預科計劃,則按照本(專)科計劃、預科計劃、本(專)科計劃征集志愿、預科計劃征集志愿的順序錄取。

對每個批次未完成計劃采取公開征集志愿的辦法補充生源,未被錄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條件的考生可以填報征集志愿。經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極少數學校完不成計劃,經省招考委研究,確須降分的,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分。

2.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的第一志愿按“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辦法投檔。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按學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本科提前批軍事院校投檔時,同分考生排序規則按軍事院校招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3.國家專項計劃(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第一批、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本科第二批、二類模式招生、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專科批的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預科志愿,征集志愿(設置順序志愿的除外),均按“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辦法投檔,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檔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排序規則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4.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向各有關高校進行模擬投檔。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報送調檔比例的,首次模擬投檔一律按照105%進行。高校根據生源情況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定調檔比例,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當所有高校在我省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后,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平行志愿只實行一輪投檔,不補投。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實行征集志愿補充生源。

5.國家專項計劃(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二類模式招生、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預科志愿和征集志愿(設置順序志愿的除外)投檔時,各學校的調檔比例均為100%。

6.高校專項計劃的投檔基準線按最后一次模擬投檔形成的分數測算值執行。

7.國家優師專項計劃投檔時,在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面向全省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錄取考生征集志愿。

8.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投檔時,在招生學校相應類別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逐步擴大面向實施區域內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計劃,則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9.鄉村振興計劃投檔時,在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逐步擴大面向88個實施范圍縣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計劃,則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每輪投檔過程中,原45個深度貧困縣的定向計劃生源不足時,對原45個深度貧困縣的合格生源可在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適當降分。

10.二類模式招生的藏、彝族考生,其藏語文、彝語文成績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前述專業錄取時,考生高考成績中的語文科目成績按統考語文與藏語文或彝語文各50%計入,其余科目按原始分計入;本科、專科投檔前,分別劃定藏語文、彝語文單科成績標準和高考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在藏語文、彝語文單科成績達標和高考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考生中根據高考成績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投檔時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顧政策加分。

二類模式招生的考生參加普通類專業錄取時,不再使用藏語文、彝語文成績,即考生的高考成績仍為全國統考科目的總成績,考生應享受的政策照顧加分按有關規定執行。

11.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投檔時,在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投檔過程中,生源不足時,可在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適當降分。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面向實施區域內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

12.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即相關文件規定的部分“雙一流”建設高校對考生的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要求須達到我省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高校對考生的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要求須達到我省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高校相關專業在我省錄取分數線下20分的考生,可錄取至對應的普通專業;其余考生限定錄取至體育學類專業。高校應在我省普通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前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13.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一類模式招生、定向培養軍士、對口招生、高職單招等招生錄取辦法另文規定。

招收空軍、海軍飛行學員和民航飛行學員工作,按照教育部、空軍招飛局、海軍招飛辦、民航總局及我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少年班、保送生、運動訓練單獨招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消防單獨招生、核類專業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港澳高校單獨招生等按照相關規定錄取。

(三)錄取照顧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的,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烈士、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軍人及軍人子女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確認。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司法行政機關在職人民警察。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加5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5.具有連續三年以上當地正式戶籍(即戶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當地)的下列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1)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的考生,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漢族考生加10分;省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高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考生,省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漢族考生加5分。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6.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核實資格、高職學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示后,可由有關高職學院免試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參加高考報名,并在5月27日前向有關高職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高職畢業生,畢業時可分別向相關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核實資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四川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凡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且符合條件者,具備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資格,即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中職畢業生可保送至有關高校相應的高職或本科專業,符合我省專升本報名條件的高職畢業生可保送至有關高校相應的本科專業。

符合以上第1至第6條規定條件的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

符合上述錄取照顧政策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九、關于定向、民族班和預科招生

(一)定向就業招生

1.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均須經教育部批準并正式下達。

2.定向就業招生生源范圍為全省,其檔案與該校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檔案同時投放;若在該校調檔線上不能錄取滿額,可在其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向學校補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檔案。

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工作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及貧困地區民族專項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民函〔2020〕1號,以下簡稱教民函〔2020〕1號文)規定執行。西藏就業定向生的報考條件為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錄取標準不得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報考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志愿的考生應親筆填寫《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愿申請書》并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錄取后,師范類專業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及招生院校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其他專業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招生院校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在第一次填報志愿時填寫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愿申請書》的考生才能填報定向西藏就業招生征集志愿。

4.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錄取時,投檔成績包含考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5.對按上述辦法投檔錄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定向培養軍士、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和公費師范生等招生辦法另文規定。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函〔2020〕1號文規定執行。民族班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批次內進行,其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專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民族班錄取時,投檔成績包含考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計劃屬于國家指令性非定向就業計劃,錄取考生本專科畢業后自主就業升學,鼓勵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區工作。

(三)預科招生

1.少數民族預科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外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函〔2020〕1號文規定執行,其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本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專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考生須具有連續三年以上當地正式戶籍,即戶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當地),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本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專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屬于國家指令性非定向就業計劃,錄取考生本專科畢業后自主就業升學,鼓勵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區工作。

2.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基地預科班(原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

根據教育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原戰略支援部隊政治工作部規定,四川大學國防科研試驗基地預科班招收我省符合有關報考條件的考生,其降分標準為可在我省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降低90分。

3.一類模式預科

一類模式預科只招收參加一類模式高考的高中(中專)畢業生,本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錄取標準不低于各有關高校在我省專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4.邊防軍人子女預科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招收經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教育部審定合格的邊防軍人子女考生。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重慶大學、湖南大學邊防子女預科納入高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應達到普通類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普通類本科第一批填報志愿。西華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邊防子女預科在相應批次的預科投檔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應達到普通類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在本科第二批預科填報志愿。

5.預科投檔時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顧政策加分。

 

十、關于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

(一)志愿填報

1.志愿填報時間

藝術體育類考生填報志愿時間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績且公布各類專業招生文化、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截止時間為6月29日17:00。按本科、專科層次一次性在網上填報“四川省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考生志愿”。網上填報志愿的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2.藝術類錄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設置

(1)本科

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錄取設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共2個批次。

藝術類本科提前批為經批準的本科藝術院校舉行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設置1個學校志愿,學校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藝術類本科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12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按從前到后的自然順序為A、B、C、D、E、F、G、H、I、J、K、L,下同),每個學校志愿內只能填報同一類別的專業志愿(即對專業考試科目和成績要求一致的專業),學校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2)專科

藝術類專科專業招生錄取只設置1個批次即藝術類專科批,設置12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只能填報同一類別的專業志愿(即對專業考試科目和成績要求一致的專業),學校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3.體育類錄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設置

體育類本科專業招生錄取只設置1個批次即體育類本科批,設置12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體育類專科專業招生錄取只設置1個批次即體育類專科批,設置12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4.省級公費師范生、鄉村振興計劃藝術體育類志愿

省級公費師范生、鄉村振興計劃藝術體育類招生計劃安排在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后、藝體類本科批前錄取,一并設置6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設6個平行的專業(縣區)志愿。

5.各批次招生計劃未完成時,采取公開征集志愿的辦法補充生源,未被錄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條件的考生可以填報征集志愿。

(二)分數線的劃定

省招考委本著既重視專業成績、又重視文化素質的原則,根據高校在川招生計劃、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類別,分本科、專科層次,分文科、理科,分別劃定;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類別,分本科、專科層次,分別劃定。

藝術戲曲類專業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三)投檔錄取

1.投檔成績位次

藝術類考生在高考總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分別達到我省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藝術類綜合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按文科、理科分別排序)。藝術類綜合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專業考試成績總分,若相同則比較語文成績,若還相同再比較外語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藝術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滿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50%

體育類考生在高考總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分別達到我省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專業省級統考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語文成績,若相同則比較外語成績。

2.投檔辦法

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學校(專業)采取“根據志愿,全部投檔”的辦法,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電子檔案狀態為“自由可投”的考生全部投檔,供學校審錄。

藝術類本科批、專科批的平行志愿及省級公費師范生、鄉村振興計劃按“多類兼報,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辦法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即考生可同時填報多所學校的同類專業、多所學校的多類專業或同一學校的同類專業、同一學校的多類專業。投檔時,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與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同批次、同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電子檔案狀態為“自由可投”的考生,根據考生的成績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進行志愿檢索匹配,對所有考生進行志愿檢索匹配完成后,再將考生檔案正式投檔到相應的志愿學校,供學校審錄。平行志愿實行一輪投檔,不補投。

體育類本科、專科批的平行志愿及省級公費師范生、鄉村振興計劃按“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辦法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其檢索、投檔辦法與藝術類平行志愿投檔辦法相同。

執行我省藝術體育類平行志愿投檔政策的高校,不得跨投檔單位調劑專業錄取新生(即:按大類投檔的情形,不得跨大類調劑專業,只能在本類專業中調劑錄取;按專業投檔的情形,不得調劑專業)。

3.投檔條件及比例

高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高于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專業考試成績要求或文化成績要求作為投檔條件,同時須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招生專業計劃中注明。因招生專業計劃備注與招生章程要求不一致引發的問題由高校負責妥善處理。

在藝術體育類本科、專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省級公費師范生計劃)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學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向各有關學校進行模擬投檔(學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報送調檔比例的,首次模擬投檔一律按照105%進行)。學校根據生源情況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當所有學校在我省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后,省教育考試院按執行計劃數1:1比例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征集志愿、省級公費師范生計劃調檔比例統一為100%。

4.兼報普通類專業的投檔順序

除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外,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專業的,當同時符合兩類志愿投檔條件時,其檔案按照所報志愿投檔時間先后順序進行檢索投檔。

5.招生學校按招生章程規定對進檔考生進行錄取。如果考生所填專業均無法錄取且考生愿意服從調配時,方可調配到其他專業錄取。

對生源充足的專業(類別),學校不得在投檔前調減該專業(類別)的招生計劃。對生源不足的專業(類別)的計劃,學校可提出跨類跨專業調整申請,經批準后調整到生源充足的專業(類別)。

(四)錄取照顧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第1至4條所列條件的考生,其文化成績按照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執行。

2.具有連續三年以上當地正式戶籍(即戶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當地)的下列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加分后達到學校投檔條件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1)三州十七縣兩區的考生,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漢族考生加10分;省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加35分,漢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東區、西區的考生,省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漢族考生加5分。

3.關于加分政策的其他規定:

(1)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等招生項目。

(2)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

(3)符合上述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十一、常規錄取后續有關工作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后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專科生源計劃的省內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少數確需到我省補錄的外省專科層次高校,須向其主管部門和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在我省實施補錄。

(二)空軍和海軍招飛、軍事院校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分別在7月11日、7月25日前送交錄取場,由省統一寄發或交接;其他已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可由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高考報名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領取,入學報到時自行帶到高校(在職考生到縣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后,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寄發高校),或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按照錄取庫統一寄發,具體辦法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三)考生報考時所需的一切費用和新生赴校路費,均由本人自理。

(四)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新生名單、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高校應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將我省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五)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有關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協助做好工作。

(六)高校應在9月下旬使用高校端錄取系統下載本校的最終錄取數據庫,同已經實際報到的新生名單進行核對,以確保錄取信息準確。若核對時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與省教育考試院聯系。

十二、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嚴肅處理。對因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省招考委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強基計劃、保送生、少年班、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武術及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依法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對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教育考試院或教育主管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教育主管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十三、本規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