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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能源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內蒙古能源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實施高考招生 “陽光工程”,確保我院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內蒙古能源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內蒙古能源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14337

第四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內蒙古能源職業學院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條 學校校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烏蘭不浪路(生蓋營村北900米路東)

第八條 學制:三年

   第三章 學院簡介

第九條 內蒙古能源職業學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一所集高等學歷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專升本教育為一體,具備單獨招生資格的職業院校。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計劃

具體分專業計劃詳見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和《2024年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審批后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

報考語種不限,入學后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外語只開設英語,其他語種慎報。

第十二條 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體檢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

根據國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規定,深入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實現信息公開透明,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都錄取完畢后,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三)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平行分擇優錄用規則

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對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執行,我院認可享受政策性照顧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正常執行。按照所填報專業錄取,錄取后不可進行跨大類轉專業。

(七)男女比例: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八)《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報考要求:

1.五官端正、膚色好、身體健康、性格開朗、舉止端莊;

2.身高要求:女:160cm-175cm,男:170cm-185cm;

3.體重要求:體重(kg)=[身高(cm)-110]加減[身高(cm)-110]乘10%;

4.視力要求:眼球無變形,無色盲色弱,斜眼,矯正視力1.0以上;

5.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的疤痕,膚色好,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

6.口齒清楚,普通話流利,英文發音基本準確,聽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無明顯的內、外八字;無精神病史、癲癇史、肝功能正常、無腎炎和傳染病及各類慢性疾病;

8.無犯罪史,無嚴重違紀史。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學院官網公示的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獎、助、貸、補、勤、減”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同時還設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畢業生求職補助”等幫扶措施。系統化的資助和幫扶,有力地將國家“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政策落到實處。

(一)獎學金: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烏蘭夫獎學金(10000元/人)、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自治區獎學金(6000元/人)、自治區勵志獎學金(4000元/人)及社會愛心人士獎學金等。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在生源地可以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可申請16000元/年),主要解決學費、住宿費等問題。

(三)助學金在校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社會愛心人士助學金,主要解決學生日常生活費用。

(四)勤工儉學:學院設立勤工助學崗,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相關崗位,主要解決學生日常生活費用。

(五)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內蒙古能源職業學院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審定標準執行。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光伏工程技術、風力發電工程技術礦山機電與智能裝備、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化工自動化技術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均為9000/學年;高速鐵路客運乘務、計算機應用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大數據技術、軟件技術、空中乘務專業專業學費為12000/學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內蒙古能源職業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或內蒙古能源職業學院官方網站通知。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內蒙古能源職業學院

第十九條 通訊方式

學校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烏蘭不浪路(生蓋營村北900米路東)

郵政編碼:00070

聯系電話:13337126759

學校網址:http://www.nmpower.cn

電子郵件2447584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