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外語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0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蘭州外語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蘭州外語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使廣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學院具體錄取規則,確保教育部招生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實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中職畢業生升學考試錄取、普通高考、五年一貫制等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全程公開、信息透明,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蘭州外語職業學院 (代碼:12832)
學校地址:(和平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薇樂大道137號(郵編:730101)
(新區校區)甘肅省蘭州市新區職教園區北斗路與文教路交叉口(郵編:730207)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八條 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研究招生相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錄取,討論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院長、分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并常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加強對招生錄取過程中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以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學院建立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明確到崗位、具體落實到人。
第十三條 學院具體招生工作人員由招生領導小組抽調教務處和網絡信息中心等部門有招生資格的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要認真貫徹教育部和省上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對選定的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做到先培訓、后上崗,增強依法執招的意識,確保學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順利地進行。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院校負責”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 學院綜合評價錄取工作,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照位次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普高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十八條 中職升學考試招生錄取按照招生的專業類別(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成績,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照位次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學院專業設置,招生錄取工作依照各省級教育考試院安排,一般安排在專科批次、高職高專批次、其他批錄取時段進行。
第二十條 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按教育部統一規定,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照顧政策,學院原則上均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考生較多時,按第一志愿專業分數由高到低錄取,錄取滿額后;按第二志愿分數由高到低錄取,以此類推。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考生錄取不足時,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時,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條 學院每年將通過有關新聞媒體、互聯網、考生所在地招生辦或畢業學校等渠道向社會各界和廣大考生公布招生專業、招生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線的考生,給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外省考生錄取批次、規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報到、收費等一切待遇與甘肅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條 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為凈化招生環境,排除外界干擾,招生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錄取過程中確需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考生可以通過學院官方網站和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錄取查詢平臺查詢本人的錄取情況。
第二十七條 錄取名單經省級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審批后,由學院招生辦公室打印《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加蓋蘭州外語職業學院公章和學院院長簽章后,由學院直接將通知書郵寄給考生。考生收到通知書后,憑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生源地助學貸款等事項;學院憑《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核準備案的數據庫核實資格后,按《新生報到須知》辦理新生入學、注冊手續。
第二十八條 已錄取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將在學院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三天之內傳報學院有關部門,并在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時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上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條 公共課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三十一條 對招生錄取中出現的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依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學院招生相關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院招生實行“陽光收費、亮證收費”,收費標準將嚴格執行甘肅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各專業學費標準為:
一、學費收費標準
1.應用英語等22個專業,每學年學費14000元。
專業包括:應用英語、應用日語、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旅游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大數據與會計、金融服務與管理、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大數據技術、軟件技術、藝術設計、室內藝術設計、電氣自動化、運動健康指導、體能訓練。
2.云計算技術與應用專業,每學年學費14500元。
3.民航運輸服務等3個專業,每學年學費15100元。
專業包括:民航運輸服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交通運營管理
4.藥學等4個專業,每學年學費15500元。
專業包括:藥學、醫學檢驗技術、中醫康復技術、康復治療技術
5.護理等3個專業,每學年學費16000元。
專業包括:護理、助產、口腔醫學技術
6.教育與文化藝術類2個專業,每學年學費16000元。
專業包括:學前教育、小學英語教育。
7.空中乘務等2個專業,每學年學費15700元。
專業包括: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
8.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每學年學費20200元。
二、住宿標準
和平校區:6 人間 1800 元;4 人間 2250 元;新區校區:4 人間 4200 元(住宿費收兩年免一年)。收費標準中已包含衛生費、取暖費及規定額度內的水電費。
第三十三條 特色招生:“零元入學”自強班簡介:
為落實產教融合、工學交替的人才培養模式,鼓勵更多有志青年大學生利用假期進行勤工儉學、崗位實習,通過生產實踐實現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增長社會閱歷,減輕家庭負擔的目標。學院開設“零元入學”自強班。“零元入學”是指學生入學時暫不交納學費,僅需繳納住宿費、書本費等代收費用。學生在校期間通過參加學院組織的假期勤工儉學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崗位實習獲得勞動報酬,用勞動報酬支付學費。“零元入學”自強班包含學前教育、計算機應用技術、高速鐵路客運服務、旅游管理、現代物流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每班限招50人,共計300人。
第五章 獎學金設置情況及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三十四條 學院十分關注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在管好用好國家學生資助撥款、勤工儉學崗位的同時,積極開拓助學途徑,以“獎、助、補、減”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 “獎” 學院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申報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獎金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獎金5000元。
(3)國家筑夢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獎金4000元。
2.“助”針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內勤工儉學的渠道完成學業。
(1)家庭困難學生可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凡符合條件的錄取新生和在校生可享受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金額每人每年16000元。
(2)積極拓寬勤工儉學渠道,有專門機構負責為經濟困難學生安排勤工儉學崗位。
(3)被學院錄取的學生參軍入伍,可申請享受學費補償(代償)資助政策,最高每人每年16000元。
3.“補”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學生家庭如遇到突發性特殊困難或家庭經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的學習生活者,可申請助學金。批準的學生都享受政策性補貼每人每年2000-4500元。
4.“減”對個別家庭經濟條件極差或遇到重大自然災害(如地震、泥石流等)的學生,若交納學費確有困難可申請減免部分學費。
第三十五條 凡按國家任務招收的普通專科(高職)學生,根據教育部和學院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在畢業時頒發教育部監制并通過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
第六章 招生聯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如有考生及家長被欺詐,學院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對假冒蘭州外語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凡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可通過學院網站或來電等途徑咨詢我院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1.招辦電話:0931-5199152 5199153 5199156
2.招辦傳真:0931-5199151
3.學院網址:www.lzcfs.com
4.招辦網址:www.lzcfs.cn
5.E-mail :lwyzjc01@163.com
6.投訴電話:0931-5199151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