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理工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0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蘭州理工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甘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甘肅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國家大學生創新型實驗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計劃入選高校,國家國防教育特色學校。是我國首批學士、碩士學位授權高校,是甘肅省第一所具有工學博士學位授予權、第一所設置工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高校。學校名稱:蘭州理工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731。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類型為:普通類、綜合改革類、藝術類、貧困地區專項、內地新疆班等。2024年學校面向全國三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四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考試監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結合學校工作實際,領導開展學校本科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以甘肅省教育廳批復為準,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六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提檔和確定專業。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或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并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對于享受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生源省份提供的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提供同分排位的省份按照同分排位規則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成績之和、外語成績排序確定。若投檔成績和上述科目成績均相同,則由學校依據考生投檔信息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學校其他專業志愿情況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檔規則,擇優錄取,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部分專業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以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進行招生錄取的省份,專業調劑僅在考生所報專業組內進行)。
第十三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按專業志愿排隊”的錄取辦法。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產品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藝術類)的考生,必須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統考的本科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按照生源省份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含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且生源省份無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按考生專業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依次排序確定;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前提條件下,學校按其專業志愿序列和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
第十五條 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我校各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條 預留計劃及使用
1.根據教育部及甘肅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
2.學校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生源質量和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3.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會議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經蘭州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八條 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學費由公共課學分學費和專業課學分學費組成。將學分學費折算為學年學費,標準如下(甘發改收費[2012]1877號):工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5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其他類專業學費為4000元/學年。
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學費5500元/學年,三、四年級學費14000元/學年(甘發改收費[2012]1464號)。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設有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等機構,同時建立了多種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制度,幫助和指導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
第二十條 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上學校名稱為“蘭州理工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蘭州理工大學辦學地點在甘肅省蘭州市。蘭工坪校區地址為蘭州市七里河區蘭工坪路287號;彭家坪校區地址為蘭州市七里河區彭家坪路36號。本科生住宿標準6人/間,住宿費800元/學年;彭家坪校區地址蘭州市七里河區彭家坪路36號,本科生住宿標準6人/間,住宿費900元/學年。中職對口升學學生培養地點在甘肅省酒泉市,住宿標準6人/間,住宿費900元/學年。
學校網址:https://www.lu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haosheng.lut.edu.cn
本科招生電子信箱:gdzb@lut.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931-2973947,0931-2755263(傳真)
郵編:730050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蘭州理工大學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