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0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蘭州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蘭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蘭州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是學院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簡況
1. 學校全稱:蘭州職業技術學院
2. 學校代碼:12833
3. 層次:高職(專科)
4. 辦學類型:學院是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5.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劉沙公路37號(總校區)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兒灣路191號(雁兒灣校區)
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桃林路112號(桃林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院紀檢監察室全面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核準下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國家、甘肅省當年招生政策,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在規定時間將招生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并由上級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條 學院按照國家及甘肅省當年各招生類型的政策及實施方案,制定各招生類型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簡章,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院錄取按照招生計劃及專業以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時采用投檔成績為準,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優先,成績由高到低原則進行專業分配,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比較考生原始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有多科目原始成績的,按國家、省(市、自治區)政策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或學院公布的招生方案錄取方式錄取。
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院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的原則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中高職一體化聯合培養轉段錄取,按照學院與中職學校當年簽訂的合作培養協議專業,分專業以分數優先原則錄取,中高職一體化聯合培養轉段不得調劑專業,若考生成績相同時,則按照課程考核成績、過程考核成績、綜合評價成績的順序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藝術類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則先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課統考成績仍然相同,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在所報專業錄滿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且高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省控線的考生方可報考此專業。
第十四條 學院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考慮到學院外語相關課程教學語種均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五條 學院同意并執行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學院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學院招生信息網或撥打學院招生就業處電話查詢。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傳真:0931-7785113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條 被學院錄取的考生,經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院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職(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 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學費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費800元/每生•每年。
學院初等教育學院學生管理、教學活動、住宿等均在雁兒灣校區,健康學院學生管理、教學活動、住宿等均在桃林校區,其余學生管理、教學活動、住宿等在總校區。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院長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設有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等,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支付學費、住宿費,貸款政策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蘭州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高職(專科)層次招生。
第二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蘭州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