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美術學院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1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鄭州美術學院(原鄭州輕工業大學易斯頓美術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鄭州美術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鄭州美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民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前身為鄭州輕工業大學易斯頓美術學院,成立于2001年,2023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分立為鄭州美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鄭州美術學院,國標代碼:14831。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中牟新城商都大道(西)999號。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區、市)頒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鄭州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履行監督職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師資情況、就業情況,以及學科專業建設和社會需求等因素,學校招生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并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錄取過程中未完成的計劃,在生源省(區、市)的統一安排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志愿征集或調整到其它省(區、市)招生。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錄取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校教學活動中,公共大學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請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錄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要求須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所有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藝術類考生填報學校志愿,須參加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
(一)美術與設計類
1.在河南省,學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錄取。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選擇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文化課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專業省統考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繪畫、雕塑、中國畫專業選擇按考生文化成績70%加專業成績30%的綜合成績排序 (綜合成績=考生文化課成績×7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30%),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專業省統考成績排序。
2.在云南省,學校按云南省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錄取,選擇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排序。
3.在其余省(區、市),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按生源省(區、市)的投檔規則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檔后原則上不退檔。安排專業時,對專業志愿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如考生投檔排序成績相同,依次按照專業省統考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二)書法類
書法學專業:學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錄取。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文化課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專業省統考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區、市)的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如有其它方面的情況,學校將于高考志愿填報開始前在學校網站上公布相應的補充說明。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鄭州美術學院。學生修業期滿,符合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的,頒發鄭州美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十公開”要求,公開有關信息,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章程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第二十一條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改革我省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7〕17號)的精神,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18000元/年.生。
根據住宿條件,住宿費標準為:4人間1100元/年.生;6人間9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條 學生資助政策
為幫助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無力解決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開辟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
1.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品學兼優和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學生可評選優秀學生獎學金:每生每年500-3000元。
2.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
4.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困難的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5.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經學生申請,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6.困難生臨時補貼:如學生家庭因突發原因遭遇臨時困難,近期無法支付全部或部分生活費用的狀況,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臨時困難補助。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及網址
1.招生咨詢電話:0371-62132001
2.招生咨詢傳真:0371-62132002
3.電子郵箱:zhaosheng@zzafa.edu.cn
4.學校網址:http://www.zzafa.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學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鄭州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所有。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類型 |
培養類型 |
面向群體 |
學制 |
師范 |
藝術 |
中外合作辦學 |
招生人數 |
所屬學科門類 |
學費(元/年) |
方向 |
備注 |
繪畫 |
130402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藝術類 |
18000 |
|||
雕塑 |
130403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藝術類 |
18000 |
|||
書法學 |
130405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藝術類 |
18000 |
|||
中國畫 |
130406T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藝術類 |
18000 |
|||
視覺傳達設計 |
130502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藝術類 |
18000 |
|||
環境設計 |
130503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藝術類 |
18000 |
|||
產品設計 |
130504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藝術類 |
18000 |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130505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藝術類 |
18000 |
|||
工藝美術 |
130507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藝術類 |
18000 |
|||
數字媒體藝術 |
130508 |
普通 |
全日制 |
4 |
否 |
是 |
否 |
- |
藝術類 |
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