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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上海師范大學

二、就讀校址

徐匯校區地址為桂林路100號;

奉賢校區地址為海思路100號。

藝術類專業(除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外)在徐匯校區就讀,其余專業在奉賢校區就讀。

三、層次

■ 本科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師范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師范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師范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師范大學紀委辦、監督檢查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學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英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日語、英語,法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法語、英語,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非語言類專業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還需學習相應的語種)。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錄取規則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學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一、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批次的投檔模式、相關政策和學校實際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比例按各省級招辦要求執行。

二、對進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分。

三、同分考生的排序規則,參照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上海考生若仍有同分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四、對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并符合調劑專業的相關要求的考生,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五、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對完全服從專業調劑(含高收費專業),體檢、錄取條件等不受限制進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錄取,不會退檔。

六、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七、藝術類統考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各省折算出的藝術類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八、各省(市)其他錄取相關未盡事宜,均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文科類專業(包括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500 元。

理工體類專業(包括理學、工學、農學、體育學):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000 元。

藝術類專業:普通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3000元;藝術類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39000元。

普通中外合作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9500元。

普通中外合作理工體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1000元。

(滬發改價調〔2023〕21號)(滬發改規范〔2023〕4號)(滬發改規范〔2018〕2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三、資助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完善的幫困助學設施,如慈善愛心屋、愛心家園等,根據有關政策對困難學生發放學習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動場所,開展各類資助育人活動。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辦、監督檢查室監督。

舉報電話:64322204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http://www.shnu.edu.cn

招生辦官網:http://ssdzsb.shnu.edu.cn

咨詢電話:64322695

十六、其他須知

學生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一年后申請轉專業,其中中外合作專業錄取的,只能在中外合作專業范圍內申請。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學校招生網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