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秋季統一高考)-上海戲劇學院
時間:2024-05-1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秋季統一高考)-上海戲劇學院
一、院校全稱 |
上海戲劇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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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華山路校區培養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靜安區華山路630號; 華山路校區專業:表演(戲劇影視)、音樂劇、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學、戲劇教育、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繪畫; 蓮花路校區培養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閔行區蓮花路211號; 蓮花路校區專業:表演(京劇)、表演(木偶)、表演(戲曲音樂)、戲劇影視導演(戲曲); 虹橋路校區培養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路1674號; 虹橋路校區專業:舞蹈表演(芭蕾舞)、舞蹈表演(中國舞)、舞蹈表演(國標舞)、舞蹈編導; 昌林路校區培養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昌林路800號; 昌林路校區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藝術管理、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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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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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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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戲劇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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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戲劇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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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戲劇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上海戲劇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戲劇學院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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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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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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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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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其中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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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普通批次招生專業錄取規則: 1.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學、戲劇教育、藝術管理、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不設校考,按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 2.對于以上專業,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3.以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所在省(區、市)普通類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績(對于普通類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份,考生須達到當年該省的本科“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各志愿之間無級差。 4.同分處理原則為:如果總成績同分,在錄取時以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對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并符合調劑專業的相關要求的考生,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若不服從調劑做退檔處理。 7.以上專業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8.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其他規定的,按最新規定執行。
二、 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1.藝術類“校考”專業招生按《上海戲劇學院2024年藝術類校考專業本科招生簡章》及相應調整公告執行。 2.藝術類“統考”專業招生按《上海戲劇學院2024年藝術類統考專業本科招生簡章》及相應調整公告執行。 3.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招生按《上海戲劇學院2024年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本科招生簡章》及相應調整公告執行。
三、普通批次招生和藝術類“統考”招生為分省招生專業,認可政策性加分。我校進行專業錄取時,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藝術類“校考”專業、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為不分省招生專業。我校進行專業錄取時,使用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為無政策加分成績。
四、我校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對有“不誠信”、“不道德”和“違法違紀”行為記錄的考生,一經查實,經學校綜合研判,實行“一票否決制”。
五、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復測,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以及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六、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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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3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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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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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免學費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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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62495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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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https://www.sta.edu.cn 招生處(辦)官網: https://zs.sta.edu.cn 咨詢電話:021-62488077、51768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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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港澳臺僑的招生計劃及錄取工作,按相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