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醫學專科學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1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教育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菏澤醫學專科學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044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大學路1950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執行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和實施意見,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核準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組織本校有關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九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辦微信公眾平臺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執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助產專業原則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重報考。其他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五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過程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
2.春季高考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有關文件執行。
3.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和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在確定錄取專業時,優先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待其他考生錄取結束后,則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4.錄取時若出現分數相同情況,依據“投檔成績”進行區分錄取,優先錄取“投檔成績”高的考生。
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審查,對體檢和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新生若不能按照本校通知要求按時報到,需向我校招生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以錄取專業為準,不再作專業調整。若涉及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學校名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
2.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或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0-5260858 5925823
監督電話: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