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1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照青海省教育廳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青海教育廳2024年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考試管理中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第三條 學院名稱: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 Technical Institute)。
第四條 學院代碼:14520
第二章 辦學性質
第五條 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宣傳、紀檢監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組。
招生工作職責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院情況和錄取規則;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處理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錄取條件
第七條 必須是在相應批次報考我院專業且資格審查合格、體檢合格、高考成績符合所在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工作
第八條 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員會和紀檢監察工作組監督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全面保障考生權益。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按相關規定情況檢查合格后,我院將按照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將從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調劑。
3、專業調劑:根據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進行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若還不能滿足計劃,則從同一類別的其他專業志愿考生中選擇。
4、依據成績按報考專業志愿序列及調劑志愿順次錄取。
第六章 監督機制
第九條 招生工作監督機制:
1、統招工作和單獨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并接受上級領導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2、凡在招生工作中違規的工作人員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省教育考試中心,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貸)學金、助困制度
第十條 我院按照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教育廳核定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1、學費及住宿費
①學費:學前教育、旅游管理、民族傳統技藝專業4300元/生.年;光伏工程技術、光伏材料制備技術、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智能控制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農產品加工與檢測、環境監測技術、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釀酒技術、市場營銷、大數據與會計、現代物流管理、金融科技應用、社區管理與服務、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烹飪工藝與營養、護理專業4700元/生.年。
②住宿費:1000元/生.年。
2、獎學金:
①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
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
3、貧困生補助:
①國家助學金:3300元/生.年。
②學院設有特困補助,并設立多個臨時和固定勤工助學崗位。
4、生源地貸款:
經審定的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貸款,最高貸款額為16000元/生.年。
第八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十一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由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經國家教育部學信網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第九章 聯系方式
第十二條 學院地址: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七里店文教路
咨詢電話:0972—8639007
郵編:810799
第十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于2024年開始實施,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自通過之日起執行,后逐年修訂,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