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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醫藥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中醫藥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參照《天津中醫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中醫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醫藥大學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中醫藥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3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是原國家教委批準的唯一一所中國傳統醫藥國際學院。學校2017年入選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22年成為第二輪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在第五輪學科評估中取得優異成績,中藥學科達到第一方陣的前列,中醫學科進入第一方陣。藥理學與毒理學、臨床醫學、化學進入ESI前1%。多年來,學校為國家培養和輸送了大批中醫藥領域領軍人才,包括多位中國工程院院士、國醫大師、岐黃學者、全國名中醫及多位國家級領軍人才、國家級青年人才稱號獲得者。

  學校行政主管部門為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學校設有靜海團泊校區、南開玉泉路校區。團泊校區校園秉承校在園中設計理念,以湖水景觀為特點、中藥植被為標志、中醫藥文化為主線,建有天津中藥植物園、天津市中醫藥博物館、中醫藥科技園及在國際上具有影響的中醫藥國際教育中心。

  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生12396人,研究生4417人,留學生700人。設有醫、理、文、管、工、教育6個學科門類,共計32個本科專業。擁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9個、國家級一流課程13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個、國家級虛擬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學團隊1個,天津市一流本科專業7個、一流課程67門。學校入選教育部中藥學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中藥學本科教育教學改革101計劃牽頭單位,獲批教育部工信部中藥制藥現代產業學院;擁有中藥學雙一流建設學科,中醫內科學和針灸推拿學2個國家級重點學科、23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9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高水平中醫藥重點學科,9個天津市重點學科,2個天津市一流學科,3個天津市頂尖學科,3個天津市優勢特色學科群,6個天津市服務產業特色學科群。擁有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并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7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個中醫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5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8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學校擁有4所直屬附屬醫院,7所非直屬附屬醫院。其中第一附屬醫院是全國首批三級甲等醫院、國家醫學中心(輔導類)創建單位、國家中醫針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擁有國家臨床重點專科4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6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13個。編制床位數2600張,年門診量303萬人;第二附屬醫院是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重點中醫醫院、天津市中醫醫療中心、天津市中醫康復中心,編制床位數1500張,年門診量108.5萬人。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不斷完善中醫藥++中醫藥的專業布局和課程體系,先后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1項、一等獎4項、二等獎2項;全國優秀教材(高等教育類)特等獎1項;學校勇搏勵志班” 榮獲全國高校校園文化建設成果一等獎、國家級社會實踐一流本科建設課程。學生連續5年獲評天津市大學生年度人物暨王克昌特等獎學金。學生榮獲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特等獎1項。

 學校堅持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全校(含附院)現有在編教職工4041人,專任教師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為 55.9%、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為69.3%。現有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其中1人為兼聘)、國醫大師2人、全國名中醫5人、岐黃學者6人、教學大師獎獲得者1人等近百名知名中醫藥專家學者。擁有國家級領軍人才、國家級青年人才、全國模范教師、全國中醫藥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等一批高層次人才。現有教育部創新團隊3個,科技部創新團隊2個,國家中醫藥多學科交叉創新團隊2個、傳承創新團隊2個。

學校以科學研究及轉化為優勢。學校擁有現代中藥創制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中醫針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組分中藥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國際聯合研究中心——中意中醫藥聯合實驗室、國家現代中醫藥產教融合傳承創新平臺、現代中醫藥海河實驗室等一批國家級、省部級高水平科研創新平臺。學校獲得了一批標志性成果,包括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2項、二等獎12項;省部級科技重大成就獎1項,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一等獎,教育部科技進步一等獎等各類科技獎項100余項。

新冠疫情期間,名譽校長張伯禮院士作為中央疫情指導組專家參加疫情防控,主持制定新冠肺炎中西醫結合救治方案,成為中國方案亮點。學校將臨床救治和科研攻關協同推進,在全國率先完成了新冠肺炎大樣本中醫證候學調查研究和藥物篩選研究;制定了全療程中醫藥規范化治療方案;承擔國家科技應急攻關項目,研發了中藥新藥宣肺敗毒方,納入國家推薦三藥三方。張伯禮院士榮獲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組分中藥國家重點實驗室獲得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學校以中醫藥對外教育為特色。1992年,原國家教委批準在原天津中醫學院加掛中國傳統醫藥國際學院,由時任衛生部長陳敏章兼任院長,從事中醫藥對外教育。學校是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世界針灸學會聯合會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組織研究制定的《世界中醫學本科(CMD前)教育標準》已由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正式發布,成為全球第一個中醫藥教育國際標準。學校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和外交部中國東盟教育培訓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首批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建設單位、世界中聯一帶一路中醫藥教育師資培訓基地(天津),并與4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與英國諾丁漢大學合作舉辦臨床藥學專業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榮獲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獎最佳國際合作項目提名,兩校國際教育合作被列為中英兩國衛生領域的國家戰略合作之一。

學校秉承進德修業,繼承創新校訓,弘揚守正創新,追求卓越;勇于擔當,善作善成;求真務實,甘于奉獻;團結協作,雷厲風行的天中精神,以傳承與創新協同,科研與服務并舉,以質量求內涵,全面協調發展為發展方針,以做精醫學,做強藥學,做實健康相關專業,做大社會服務為發展戰略,努力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中醫藥大學,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天津篇章貢獻力量。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二級單位負責人以及監督部門等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條:學校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國三十一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以用于各省(區、市)平行志愿的錄取調節。

第七條:學費收取按天津市規定的標準執行,收費標準(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40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類專業:5400元/生/學年;醫學類專業:5800元/生/學年。臨床藥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國內就讀期間學費為人民幣28000元/生/學年;在英國就讀期間學費約2.7萬英鎊/生/學年,由諾丁漢大學依據其當年的學費標準收取。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4年新生入學報到須知》。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兒科學、中醫學(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中藥拔尖學生培養基地班的研究生培養階段,按照天津市規定的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住宿費按不同住宿條件每生每學年人民幣700-1200元(津價費〔2000〕410號、津發改價費〔2018〕378號)。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為原則。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學校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符合學校相應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對專業錄取無明確規定,則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為原則。其中,對于執行院校+專業組方式投檔錄取的省(區、市),同一專業組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專業錄取時,專業組內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學校同一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為準。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無明確規定則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內蒙古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天津市考生按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臨床藥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錄取無該專業志愿的考生,英語高考成績滿分為150分的省(區、市),考生所得分數不得低于110分。考生需具有較好的聽力與口語能力和化學基礎。

 第十四條:對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內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于工作性質要求和就業單位聘用實際情況,建議考生根據自身身體情況慎報醫藥類專業,特別是護理學類專業。

 第十八條:定向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3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文件精神辦理。定向招生,定向就業。

 第十九條:我校在甘肅省招收中醫學(五年制)專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錄取辦法按照甘肅省定向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依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向其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所在學院以書面形式請假,得到學院、教務處批準后,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應征入伍新生需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退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

 第二十三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新生學籍注冊后,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學業警示管理辦法》《天津中醫藥大學考試紀律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及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管理和培養。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部分專業實施大類培養,為學生提供了先了解專業再選擇專業的機會,并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修讀輔修專業。學校始終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貫穿到教學管理全過程,嚴格課堂教學管理,嚴格考試管理,嚴把畢業出口關,嚴格執行最長學習年限等規定。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立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具體的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學校網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中醫學(5+3一體化)和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兒科學,是我校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要求設立的專業,即5年本科階段合格后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

 第二十八條:中醫學專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據《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批準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號)要求設立的專業,經過培養,各項考核合格,達到要求,可獲得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博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可獲得博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為適應國家招考改革精神,結合我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建設實施方案,中醫學類、中藥學類、護理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中國語言文學類按大類招生。

 第三十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區、市)公布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只適用于2024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天津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郵編:301617    

 網址:https://zsjy.tjutcm.edu.cn

 E-mail:zhaoshengchuzc@163.com

 電話:(022)59596333   59596151

 傳真:(022)59596150  

 監督電話:(022)5959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