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1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實際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 次:高職(專科)
學校代碼:14600
學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區葛沽鎮創新二路36號(津南校區)
天津市武清區京津電子商務產業園興廣路1號(武清校區)
學校基本概況: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成立的全日制民辦高職院校,是教育部第三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天津市文明單位、天津市“大思政課”示范校。學校總占地面積57.42萬平方米(861畝),建筑面積36.9萬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 面積23.7萬平方米。學校目前為“一校兩區”辦學格局,分別坐落于國家級特色小鎮——津南區葛沽鎮和武清區崔黃口鎮,共設有3個二級學院22個教學專業。
津南校區東臨優美的濱海湖公園,西接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區——海河教育園區。以服務區域經濟,滿足汽車、康復及信息等產業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為宗旨,為汽車、健康及信息等產業的持續發展提供優質人力資源支撐,培養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武清校區位于京津電子商務產業園內,主要培養大數據技術、軟件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信息安全技術應用、電子商務和智能網聯等方面的信息工程類人才,繼續打造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城教融合新范式。
學校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在市教育兩委指導下,建設了9000余平方米的思政課育人陣地——天津市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主題教室。學校秉持“明德修身、術業專攻”的校訓,發揮“企業辦學,崗位培養”的獨特優勢 ,綜合實力強,就業前景廣。依國家有關規定,設有各種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并設有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問題。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根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設有由校長任組長,以招生辦公室、紀檢、教務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本校的招生錄取、咨詢、信訪工作。
第五條 學校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由其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對生源好、一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
第七條 收費標準。
1、學費:金融服務與管理(汽車金融)、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保險與理賠)、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二手車鑒定與評估)等4個專業12800元/生/年,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等2個專業13800元/生/年,新能源汽車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護理(康復護理)、眼視光技術、大數據技術、汽車智能技術(智能網聯)、空中乘務、軟件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信息安全技術應用等16個專業15800元/生/年。
2、住宿費:4人—6人間(包含獨立衛浴)2500元/生/年,8人間1500元/生/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錄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 學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能錄取第二志愿報考學校的考生,以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相關規定,則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 學校2024年在山東、河北、遼寧、重慶、黑龍江、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廣西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學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學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及錄取實施辦法,詳見我校官網。
第十七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十九條 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向學校申請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4年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入學時,經學校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據《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學生手冊》《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轉專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規定在校生享有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置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對以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區葛沽鎮創新二路36號(津南校區)
天津市武清區京津電子商務產業園興廣路1號(武清校區)
聯系電話:022-58553367 58553368 58553369
監督電話:022-58553395
郵政編碼:300352
傳真電話:022-5855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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