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1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辦學地點:益陽校區:益陽市赫山區棲霞路135號;長沙基地:長沙市長沙縣湘龍街道騰飛路76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專科
院校國標碼:13921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學校創建于1975年,1999年開設三年制高職專業,2005年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正式成立,是湖南省教育廳直屬、湖南唯一的藝術設計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項目建設單位、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國家優質高等專科學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教育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湖南省卓越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計劃建設單位(A檔)、湖南省大學生就業創業優秀示范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職高對口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檢監察處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學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面向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社會人才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和專業群發展等條件編制本年度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詳情將在學校官網公布,如有變化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
校區 |
二級學院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收費標準 (元/年) |
長沙基地 |
手工藝術學院 |
550104 |
產品藝術設計 |
3年 |
7500 |
550112 |
工藝美術品設計 |
3年 |
7500 |
||
550119 |
雕刻藝術設計 |
3年 |
7500 |
||
550123 |
首飾設計與工藝 |
3年 |
7500 |
||
益陽校區 |
服裝藝術學院 |
550117 |
人物形象設計 |
3年 |
7500 |
550120 |
皮具藝術設計 |
3年 |
7500 |
||
480406 |
紡織品設計 |
3年 |
5500 |
||
環境藝術設計學院 |
550106 |
環境藝術設計 |
3年 |
7500 |
|
440101 |
建筑設計 |
3年 |
7500 |
||
550114 |
室內藝術設計 |
3年 |
7500 |
||
550110 |
展示藝術設計 |
3年 |
7500 |
||
視覺傳播設計學院 |
550113 |
廣告藝術設計 |
3年 |
7500 |
|
550102 |
視覺傳達設計 |
3年 |
7500 |
||
550121 |
包裝藝術設計 |
3年 |
7500 |
||
480201 |
包裝工程技術 |
3年 |
5500 |
||
數字藝術學院 |
550103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3年 |
7500 |
|
550109 |
游戲藝術設計 |
3年 |
7500 |
||
550116 |
動漫設計 |
3年 |
7500 |
||
550118 |
攝影與攝像藝術 |
3年 |
7500 |
注:1.以上各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均不設選科要求。
2.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以各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投檔規則和投檔分的計算方法按照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投檔比例按照各省(市、區)規定的比例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分專業分省分類別招生計劃數,依據進檔考生所填報專業按志愿優先、遵循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錄滿為止。某專業如遇生源不足,則從未錄取且專業服從調劑的進檔考生中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對于末位同分的考生,在專業錄取時依據以下排序原則進行錄取。同分排序規則為: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規則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分數和再選科目總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規則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和理科或文科綜合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八條 在進檔和專業錄取安排方面,學校認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九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按教育部要求在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以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免勤等多種獎勵與資助體系。在校期間表現優異、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國家政策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設立了貧困學生助學基金,可對貧困學生給予減免扶助。
第二十一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學校招生工作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棲霞路135號
郵政編碼:413000
招生咨詢電話:0737-4111648
招生咨詢郵箱:hnmeida_zsc@qq.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zsjy.hnmeida.com.cn
監督投訴電話:0737-4111793